列车可以晚点,乘客不得迟到?


列车可以晚点,乘客不得迟到?

杨于泽

 

       铁道部新修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今日起实施,按其规定,普通列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这意味着,如果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就作废。而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仍可在2小时内改签。

       按照老规矩,普通列车乘客如果误点,可于开车后2小时内到窗口改签,也可以退票。现在规定赶不上火车车票就作废,既不能改签,更不能退钱。这样的规定,可以说是铁路服务的一大退步,也是普通列车乘客权利的一次沦陷。

       在世界范围内,铁路都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中国,铁路号称“人民铁道”,它是一个全民所有的运输机构,每个国民都是它的股东。铁路为人民服务,实际上也是为股东服务,这在商业上也是天经地义的。铁道部对相关规定的调整,必须以方便旅客为原则,不能跟旅客过不去。

       铁路部门原来规定,乘客误点后可于2小时内改签或退票,这是比较符合中国实际的。我国交通不算发达,乘客中途延误是经常发生的,自然不能按时赶到火车站候车与乘车。而且长期以来,普通列车经常超员,个别人赶车误点并不影响火车上座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误点了,铁路部门给予改签或退票的方便,是一种通情达理的制度安排。

       从纯商业契约上讲,铁路宣布乘客晚点则车票作废,似无过错。但事实上,铁路和乘客都有误点的毛病,双方可谓“彼此彼此”。根据一些媒体口径,我国列车晚点率达到七成,晚点短则半个钟头,长则一两个小时。在去年元月17日“全国铁路运输工作会议”上,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承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列车始发、终到正点率要达到95%以上。但据《新快报》当月31日到广州火车站调查,15趟列车至少有10趟晚点(准点时间不明的作准点计),终到正点率只有33.3%。记者翌日再去守候6趟终到列车,有5趟晚点。给予迟到乘客改签或退票的方便,只能算铁路部门的一种自我救赎,而非给予乘客的有义务而无权利的恩赐。

       现在,城市交通愈加拥堵,火车乘客赶火车迟到的可能性不降反升,同时列车正点率并无明显提高。铁路部门贸然宣布普通列车乘客晚点车票作废,显然是在晚点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铁道部保留动车乘客的便利,单对普通列车乘客另眼相看,明显有着身份歧视的色彩,这进一步使有关新规失去了合理性。

       既然铁路部门要按商业契约办事,要求乘客正点守时,那么按照买卖公平原则,乘客也对等有权对铁路部门提出同样的要求。铁路部门现在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大幅提升列车正点率,让全国人民无可挑剔;要么晚点后按一定标准赔偿乘客,体现承运人违约的责任。敢问,铁路部门做得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