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试点央企分红激励


      分红权激励是企业股东将部分分配利润奖励给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管理骨干的一种激励方式,主要采取岗位分红权和项目收益分红两种方式。其中,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权激励总额不得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激励对象个人岗位分红权所得不得高于其薪酬水平与岗位分红之和的40%。而项目收益分红方式中,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激励原则上不超过激励总额的30%。

      这种新型的分配激励方式在总量控制、重点倾斜的框架下,奖励突出贡献群体,在分红权益上激励创新努力,是一个很好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