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中安装摄像头,妥当么?


出租车中安装摄像头,妥当么?

信息来源:上海法治报   时间:2010-09-27  作者:李占兵 律师

 

最近,西安、南昌、芜湖、包头、枣庄等多地的出租车陆续安装了摄像头和GPS设备,另一些城市的部分出租车公司也早已安装了类似设备。在安装者看来,此举可以加强对司机和乘客的安全保障,也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安全。没想到,这一举动却引发了公众对于隐私遭到侵犯的担忧,以及对这一措施的质疑。

个中关键在于,摄像头的安装者认为,在出租车中不存在隐私问题,但大多数乘客却不这么看。

    那么,出租车中安装摄像头,究竟妥当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李占兵律师认为,此举涉嫌侵权。

李律师认为,出租车企业的这一做法,涉嫌侵犯了乘客的隐私权、知情权以及对服务的选择权。

对于隐私权,虽然 《侵权责任法》已经明确其为民事权益之一,但却没有明确的界定。有学者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出租车是公共交通工具,只要愿出钱,谁都可以坐;但是,出租车内却不应属于公共场所,至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因为它是与外界隔离的一个封闭的空间。虽然是出租车,但其相对外界来说在空间上的私密性和私家车并无本质不同。

这就好比宾馆房间,谁都可以付钱租住,而一旦有客人入住,该房间就成了客人暂时的私人空间。出租车也是如此,一旦乘客乘坐出租车,出租车内也成了暂时的私人空间。

人们之所以选择乘坐出租车,私密性是考量的因素之一。乘客乘坐出租车,实质是在私人空间里进行的一种私人活动。未经乘客同意,就在车内安装并使用摄像头,会把乘客的这种私人活动暴露在外人的眼前,这些外人包括摄像监控的管理者和画面的任何接触者,这当然有侵犯乘客隐私权之嫌。

另外,出租车上安装摄像头,大多以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为名义。但是,安装摄像头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安装摄像头后如何拍摄、储存和使用这些资料,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一切全由企业自己说了算。而且从目前来看,似乎这些规章制度还很不透明,这就难怪大多数乘客会对此有所忧虑。

按道理来说,对于这一至少会引起乘客感到不自在的设施,企业有明确告知的义务,而消费者也应当有知情权。也就是说,是否侵犯隐私权另当别论,你起码应当在摄像前告诉我一声吧。可问题在于,安装摄像头的出租车并无任何明显的提示标志,乘客必须坐上车,才知道该车是否有这一装置。

另外,安装了摄像头后,乘客是否有权拒绝被摄像呢?我想,即便是按照运输合同关系来看,作为合同一方的消费者也应当是有此权利的。

遗憾的是,我从各地报道中了解的讯息是,该摄像装置似乎无法停止运作。而且在一些地方,更是所有出租车都统一要求安装摄像头,这就等于剥夺了消费者的双重选择权 (一是不被摄像的权利,二是选择乘坐不安装摄像头出租车的权利)。

总之,目前对于出租车中安装摄像头是否妥当还有争论,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隐私权立法的滞后。也因此,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冲突及其边界,目前仍旧比较模糊。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人们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利。【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全文见《上海法治报》2010927B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