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还可以打折扣吗?


    今年5月1日,北京首发“限购令”,要求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至今,全国已经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天津、广州、海口、三亚、大连13个城市出台了包含限购措施在内的地方房产调控实施细则。也许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城市出台类似细则。然而,就在实施“限购令”的城市越来越多的时候,已经实施“限购令”的一些城市却陆续出现了一些违反“限购令”购房的现象。那么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限购令”呢?
    首先,要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限购属于行政命令,当一个城市的楼市存在大量投资投机需求时,“限购令”的作用可谓是立竿见影,因为严格实施“限购令”的情况下,有些甚至已经交了定金和部分首付的购房者变得无力再购买新房了,这样房地产市场如同北方许多城市目前的天气状况一样发生了“急剧降温”。这一切完全是因为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其新购住房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
    其次,要杜绝“作假成本低,打假成本高”的现象。“限购令”一出,这就要求房地产销售方放弃侥幸心理,自觉抵制片面追求利益的做法。如果哪位销售人员欺骗购房者,不告诉他们现在的政策,或者隐瞒违规购房带来的风险,势必会引起未来的经济和法律纠纷。北京通州法院判决购房者刘先生退出购房合同不构成违约,需要开发商全额退款的案例就是楼市新政引发的解约潮中,首起判决开发商败诉的案件。
    第三,要防止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处罚过轻的倾向。在房地产买卖活动中,了解本地区限购住房套数的相关规定非常重要。例如广州本地家庭限购一套、非常住家庭不准购买、未满18岁不得单独购房;而上海、杭州等城市未对购房者已有房产的套数做出限制,相对较宽松一些。作为供需双方对此都要严格遵守,不能抱着钻空子的心理来做事,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限购令”在某种程度上也拷问着社会的诚信。如果卖房人与买房人信息对称,买房人能够明明白白地申报家庭组成情况及住房情况,就能有效地避免因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等现象的发生。“限购令”出台的目的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如果这项调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那么房价仍然有可能再次失控,有关的责任人必然要受到问责。而且,还会有更严厉的措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