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深劳动仲裁律师-劳动纠纷律师-李中华13269886376
违法解除只支付赔偿金
房屋经纪公司的四个员工因不服公司的违法操作,2008年委托我们代理该案,将房屋经纪公司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该劳动纠纷一审判决后我曾经写过 一篇文章见本文后附文,对该劳动争议一案进行了简单总结,后来单位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在收到该劳动争议一审判决书之后15日内,又上诉到了该案的二审法 院,二审法院在法律上规定的时间内现在已经审结了其中二人的案件,剩余二人也已经开庭审理完毕,等待判决,现对该北京市房屋经纪公司违法对待劳动者劳动争 议纠纷一案,进行简要分析: 其中二人劳动争议纠纷案,在该案二审法官的调节下,达成了调节协议,该协议规定在3日内用人单位将该劳动争议纠纷案所涉标的 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在收到该笔款项后,本案双方将不再有任何纠纷。调解数额稍微比一审判决低一些,但是劳动者可以很快的拿到自己应得的报酬,对单位来说 少支付了款项,案件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另外二人单位不同意调解,因为这两个案件在时隔几日后审理的,单位已在同意调解付款,但是一审、二审审理事实清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相信二审法官会依法审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文:
房 屋经纪公司的4个员工状告单位,在诉讼中4原告,要求单位被告赔偿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的请求,在法庭调查中,原告出示了工资卡、律 师函等相关证据,被告在答辩中,对于原告所出示的证据及所述情况均已认可。同时出示了支出凭单用以说明原告所请求事项,单位均已给付,本人代理此案,在事 先与4原告沟通过程中并未提及支出凭单事宜,于是请求法庭要求跟当事人联系核实该情况,法庭预以准许,4原告一致反映无此情况,法院决定择日议定,以便核 实清楚情况。下庭后,本人将被告所提交证据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方式发给当事人进行沟通,并提请说支出凭单前后笔迹不一致,当事人述说当时确实从单位支出一部 分费用,并有当事人自己亲笔签字,但该费用跟凭单上的费用金额相差甚远,数额不符,于是本人主张笔迹鉴定,但考虑到需要一定费用,当事人均系普通员工,支 出该费用有一定的困难,再加上,凭单上前后不一致数字的时间间隔较近,不一定能鉴定真伪,于是撤销笔迹鉴定。采取其他措施。要求调查公司帐户,向法院提交 了申请调查公司帐户的请求,法院许可。在第四次开庭过程中,单位并没有向法庭提交公司账簿,并辩称支出凭单系法定代表人垫付,法院认定被告单位提交证据有 瑕疵,判定被告赔偿4原告16W元。本案一审取得圆满成功,本人代理该案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08年新的劳动法以来代理近百起劳动争议案件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电话:13269886376
专业领域
劳动纠纷: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双倍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拖欠工资及补偿金、竞业禁止纠纷、返还证件、档案户口纠纷、劳动仲裁、其他劳动争议。婚姻家庭、财产继承、 债务债权、合同纠纷、公司法律、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知识产权领域:与清华中文在线合作筹划"在线反盗联盟”。金融投资领域:四川黄龙集团北京投融资项目法律顾问。房地产领域:在房地产方面曾参 与过、朝外MEN写字中心、大成国际中心、等项目的签约、按揭、合同的草拟及审查、办理房屋产权及抵押等工作。作为天佑集团法律顾问,参与与全球最大的光 盘制造商—莱德集团谈判,并最终取得中国大陆区总代理资格。目前主做劳动纠纷案件。
社会兼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经历
2009
年5月-至今 北京市康柯律师事务所
2008
年5月-2009年5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7
年12月-2008年5月 美国博览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6
年8月-2007年12月 中大恒基房地产法律顾问
2003
年7月-2006年8月 国家气象局公务员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典型案例:
1
、北京市锅炉厂苏某转移资格证纠纷案;该案是扣押证件之类劳动纠纷案件代表;
2
、山东樱花集团王某竞业禁止案;
3
、百事可乐公司某高管同工不同酬劳动争议案件;该案是企改、承包后老员工权益保护案;
4
、李某要求用人单位转移户口档案纠纷案;该案是扣押户口、人事档案、及赔偿违约金案;
5
、甲骨文公司某高管劳动争议案件,该案是典型的怀孕女职工保护案件;
6
、李某要求单位给付工作年限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拖欠工资及补偿金纠纷案;
7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销售房屋佣金提成案;该案是提成工资劳动纠纷典型代表;
8
、某大型酒店几十多名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普通员工集体控告酒店劳动纠纷案。
代理其他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几十余起,获得当事人好评。
主要著作
《论企业规避劳动法》、《论劳动者如何在仲裁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论死刑的司法限制》、《婚前按揭房产性质认定及分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