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相对性的必然性


笔者虽然不才,但潜心研究物权法已经有6年了,写下的文章超过300万字了。今读华东政法大学黄俊晖先生《论物权相对性的必然性》,觉得很有哲理,是一篇十分难得的好文章。

西方大陆法系的物权法,经历了从所有权绝对论到所有权相对论的转换,即成为所有权限制论一统天下的法理学说,就是说,任何物权都要接受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考验。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规律。问题在于,要在公物权与私物权寻找相对性的平衡点,是有很多文章要做的。譬如,最近大家都在热议的拆迁条例与拆迁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就是一例。即使以公共利益为名义来剥夺私人财产权,也要在经济补偿方面进行适当平衡,不能以随意损害私人财产来满足另类利益集团的需要。

物权相对性揭示出物权的边际效力是有一定弹性的,其物权原理是可以继续不断的进行反复求证与探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关于后现代物权法法理的研究还很不足,缺乏开放性研讨的机制与深度,需要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挖掘物权法这座巨大的宝库,为人类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