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变革一小步,民生改善一大步!


公交票价调整谁说了算?修路、建桥、建垃圾焚烧厂谁最后来拍板?巨额治水资金谁来监管?今后,这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对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依法撤销。批准权在上级政府甚至是国务院的重大事项,也应当向常委会备案。《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下称《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始朝着全面履行自身职责、规范政府执政行为的方向迈出了一小步,而这一小步来之不易,影响不小,作用巨大。

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向本道回归。中国的人大相当于外国的议会,在三权分立的国家,议会可以解散政府或罢免官员、否决政府的财政预算、撤销政府作出的决定、讨论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等。但中国过去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被社会广泛形容为举手机器、橡皮图章,往往是会议听报告、表决举举手、立法盖盖章。即使如此,也只不过是例行公事、走走形式,一切上面早已安排好了,人大只是配合表演一下,使得财政预算和人事任免的通过程序合法化而已。其后,人大开始以提案的形式参政议政,但作用也极为有限,政府想听就听,不想听的根本不理不睬,人大往往也无可奈何。近几年,人大代表开始通过多种途径参政,对政府官员的问责制也逐步实施并走向成熟,但与人大的本务还有很大的距离。《办法》在界定人大职能和人大履行职责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小步,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回到其本份上来。

地方政府的决策及运作逐步规范。地方政府的职能应该是保护人权和物权、维护公平和正义、维持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和国民福利、完善公共规则和社会保障。政府的权力源自人民,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约束,而人大作为人民的代表,应该代表人民履行好日常规范、监督、约束政府行为的工作,除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人事任免、正常立法必须提请人大审议通过外,凡涉及到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政府在作出决策、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前,均应报请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准,使得地方政府的决策和运作将全部暴露在阳光下,逐步走向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民意、民情、民生将越来越得到重视。虽然在目前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民并未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真正可以代表自己利益的人作为人大代表,但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产生的大趋势不可逆转,人大代表对选民负责也必将成为常态。这意味着人民的心声将越来越多地通过人大代表影响政府决策,民情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府的施政行为,民生将成为政府治国理政过程的重中之重。

官员违法乱纪、贪污腐化的空间大大缩小。由于人大对政府越权做出的行政决定可以依法撤销,政府官员不能再像以往那样随意拍脑袋决策、拍胸口表态、拍屁股走人了,特别是涉及到民生的大事,即使前面有再大的利益诱惑,或有上级领导的指令授意,政府官员也必须权衡利弊、斟酌再三,看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可能性有多大?自己能否有把握瞒天过海、骗取信任?乱决策、乱作为、罔顾民生、以权谋私等现象必将大大减少。

体制变革一小步,民生改善一大步。希望《办法》能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并成为引领各省乃至全国人大工作职能变革的榜样,则民生有望,广州市民甚幸,全国人民甚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