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有了新出路,民间金融合法化


   国务院最新出台的意见中,提出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我想这是给民间资本开辟了新的出路,使民间金融可以从地下到屹立在阳光中。因为之前国家规定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现在允许民间资本开办贷款公司一旦股东增多就相当于存款再转贷,这就是演绎着商业银行的角色,可想而知商业银行无论是从存款,还是贷款方面都受到一定压力,但整个市场的资金面就会显得更宽裕些,更均衡一些。这可谓是危机催生改革,我相信如果没有这场危机,这样的变革还将推后一段时间。

    其实从企业角度他们需要通过融通资金来发展,壮大自己,如果是资金是哪里来,只要能融通到就行,但现有金融体制,现有环境下,大银行更多的把钱贷给大企业,一方面大企业抗风险能力强,另一方面贷款成本低,另一方面小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市场又不可能认可,因此迫切需要一个融资的渠道;而另一方面对于民间资本来说,特别对于大部分民间资本来说,他们是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来做的,或者说他们对市场是不熟悉,因此只能取保全的措施即把资金放在金融机构,我们知道利率一致是很低的,他们是不太情愿把钱放进去的,他们也有寻找机会的冲动(因此也才会出现许多被骗事件),此时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正好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正好为其资金提供了一条很好的出路。但未来主要应该做好两者的衔接,沟通,监督,利润分配的问题,这里面还有许多事需要跟踪处理,解决。另外还有一点小小的建议就是现在已经创办的一些贷款公司其招牌多为典当行,典,押之样,好像还是清朝当铺一样带有高利贷的色彩,我认为现在国家已经为其正名了,可不可以换个招牌惯之贷款公司,股份银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