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风田:河南省卫生厅为什么批评开胸验肺医院?
建议开胸验肺医生当河南卫生厅厅长,因为卫生厅的良心被狗吃了。建议废除职业病必须到垄断性医院诊治的错误规定,因为这些垄断性的医院不少已被搞掂,等于把职业病患者置于最危险的状态。
河南省批评卫生厅的理由如下:张海超最终被确诊为“尘肺病”,而与此相关的责任单位和部门也受到了相应处罚。但为张海超进行开胸验肺的医院却受到了省卫生厅的批评,开胸验肺的郑大一附院被河南省卫生厅给予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理由是“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而且郑重作出声明,称“不存在职业病鉴定垄断”。(大河网新闻)。
一个孤立无援的农民工,在外打工得了职业病,刚开始严格遵守职业病的各种程序去查病,经过上访等层层规定终于可以被鉴定了,结果却被告知不是职业病,是结核病,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间。正是还有良心未抿的医生开的那一刀,才使整个案件真相大白。但河南省卫生厅却自取其辱,对开胸验费的医院大发雷霆,称其为黑诊所,受到全国人民的声讨。郑大一附院见义勇为反被批评,为什么河南卫生厅要对开胸验肺做好事的医院不表扬反倒责难呢?应该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是要杀一敬佰。这次事件,使河南被置于风头浪尖,丢人丢大了。如果此歪风不杀,以后还指不定会有多少医院不听招乎呢,如果各医院都对职业病进行诊断,暴露出太多的职业病例,那河南的形象怎么办?所以杀一敬佰最重要。
其二,开胸验出了职业病产业链的大窟窿。过去一些年来,我国各地片面追求GDP,各种小煤窟等生产条件极差,各种化工厂安防措施等于虚设,已积累了很大的KULONG。职业病产业链相关部门一直在捂盖子而不是去积极地解决职业病防治问题。这次事件等于无意中捅开了这个大窟窿。
其三是善自作主开刀,没打招乎,使河南卫生部门很被动丢丑。按河南卫生厅的真实想法,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一附院当时在为张海超‘开胸验肺’,发现是‘尘肺病’时,应该立即上报卫生部门,同时建议张海超去上一级职业病防治所进行鉴定。”这样河南卫生厅就能提前知道这些问题就可以捂盖子,化被动为主动了。但问题是,开胸验FEI的小伙子已经进行了无数的上访求救,但都互相扯皮。为什么职业病防护机构没有把这么重要的问题告诉卫生部门?再者即使告诉了,又有谁能够预料到在全国会有这么大的反应?假定这事公布了,在全国没有任何动静,这些部门还会这么重视吗?再者了,郑大一附院的医生只是给一个普通的病人应要求进行了最基本的验证,为什么还要通报卫生厅?是不是河南卫生厅要求河南的所有医院都得要把所有医治病情统统上报到卫生厅?这些官员有时候看?
其四暴露了职业病检查的行业潜规则,坏了他们与企业串通的好事。不少职业病诊治机构,早已被相关企业被搞掂。遇到企业职工体检得职业病,不是设想给予救护,而是先通风报信给企业,而企业又对病人隐瞒病情。这个潜规则,估计在职业病产业链中应该是屡见不鲜的了。但非定点医院可能真的不知道这个潜规定,所以才有郑大一附院这样的行为。这样做等于显了别人的规矩,所以要通报批评了。职业病规定进行垄断诊治的好处是我国的职业病防治一直存在重大问题,通过垄断医院可以垄断病情,掌握发病率。如果职业病诊治放开,等于将暴露太多的问题,难以控制。
其五,某种程度上破坏了河南的投资环境,罪恶极大。河南这次又被置于风头浪尖,形象受损。
其实卫生部门只想到了问题的一面,忽视了另外一面,那就是这个事件,最少代表中国的卫生部门还有点良心。还有医生能够保持神圣的救死扶伤天职,使国人还能够对医院保持那么基本的信任。
有两条建议:
其一是废除《职业病防治法》不合理的规定。
2002年开始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这是一个极其奇怪的规定,是完全置职业病人的利益于不顾的规定,这种莫名其妙的职业病诊断与防治必须在定点职业的规定应该废除。鉴于目前不少专门的职业病诊断防治机构已沦落为专门坑害职业病患者,应该废除该条件,允许所有医院都可以诊断医治。因为职业病也是病,一般的医院都可以治,还搞专门的垄断规定,其它医院不能碰,碰了就不合法,实在是污辱国人的智慧。建议快快删除这项不合理的规定。
其二是,让有良心的医生来领导主管河南的卫生部门,以防以后的恶性事故重演。
鉴于河南卫生厅已丧失了基本的良心,应该进行大换血,让主刀开胸验肺的医生当厅长,以恢复国人对医务主管部门的基本信心。
(评论者郑风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