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大摆婚宴官员上电视“悔过”,作秀?!


    近日,重庆云阳县纪委通报称,云阳官员张某、毕某嫁女大办宴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县纪委做出决定给予两人党内警告处分。张某、毕某应上级要求在云阳县电视台“悔过”。(2009年7月4日人民网—《京华时报》) 

    在当今“人情往来”泛滥的现实情况下,如何杜绝“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现象,是廉政建设当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是中纪委强调要狠刹的五股歪风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重庆云阳两名官员因大摆婚宴而受到通报批评并被要求在电视上道歉“悔过”,的确是一种教育他人、以一儆百好办法,但是,笔者始终这种好办法的背后,仍然存在着打空拳的作秀嫌疑。 

    其一,有意安排的道歉不一定出于真心。对领导干部问责的同时,要求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是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重要措施。但是,道歉贵在真心,否则,说再多动听的、催人泪下的“悔过书”、“忏悔词”、“道歉信”,也只能是“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一来是当事人没有真悔过;二来是受教育者不会真感动、真触动、真惊醒。如果不是有意安排,而是两位当事人良心发现的主动要求去公开“悔过”,倒是值得大加赞赏和鼓励的。毛泽东同志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人最讲认真”。离开认真、真心,单凭想当然去搞一些“自以为效果很好”的活动、形式,只能是一种徒劳,甚至会让老百姓笑掉大牙。 

    其二,电视上“悔过”未必能以一儆百。作为有关负责人,之所以要对两名官员进行电视“曝光”,要求其在电视上“悔过”,旨在通过他们的感受来达到教育其他人的目的,以一儆百。但是,事与愿违的情况太多了。如果说,通过一两次的道歉、悔过,便能使其他一些仍然有着糊涂心思的官员、干部收心、收手,远离诸如利用婚丧嫁娶借机敛财、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那还要那些规范的制度、严厉的处理干嘛,那反腐倡廉也实在是再容易不过了。而事实上,在很多官员那里,已经麻木不仁惯了,不用说看别人电视上“悔过”就能促自己悔改;就是到监狱参观体验,也未必能让他们那颗蠢蠢欲动的心平和平静平稳下来。因此,任何依赖说教就能起到良好教育管理效果的,都是一种天真。 

    其三,党内警告的处分是不是有点轻了。治国必先治吏,治吏务必从严。但是,很多情况下,类似“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予纪律处分”等等这样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规定,常常使得一些地方、单位、部门在对官员进行问责处理的时候,就低不就高,并象征性地通报一下、批评一回,便草草了事。这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处理,只能是隔靴挠痒,反而让那些犯事的官员觉得即使犯规了、犯事了、犯罪了,也不过如此。“苦了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的侥幸心理,说不定会支撑其自身或其他人继续胡作非为、滥用职权、为非作歹。我们当然不提倡不管青红皂白就对犯了规的官员一棍子打死,但是如果打不到蛇的七寸,它迟早还是会苏醒乃至会继续咬人的。 

    严禁官员借婚丧嫁娶大肆敛财、严禁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等等,既然都带了“严”,但是,为什么总是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是到了该反思深思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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