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斯有一句话:这个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从来就看不见任何事物的本质,因为他们太愚蠢,或者太邪恶。非常深刻而富有智慧。邪恶,笔者觉得太过了,还不至于,应该叫“小恶”吧。然而,在秩序的属性支配下,这种“小恶”却能引起非常严重的甚至灾难的结果。因此中国有句古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这不是什么个人修养问题,而是我们人类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否则,秩序会让你付出代价。
然而,从古至今知道的有几个呢?用一句著名的话说:上帝呀,原谅他们吧,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可惜,上帝从未原谅世人。人类的路正越走越窄。
凯恩斯不知道这一点,自己就依着自己的个性,小恶不断。有意思的是,他说的实际也包括他自己。
邪恶的人有,但如果没有能力,问题不会太大。可惜,人类的命运就是那么悲惨,邪恶的人,许多恰恰是能力非凡的人,曾经是世人崇拜的对象、英明的领袖。
他就是那只引我们走向屠场的领头羊,人类智慧的贫乏,谁也也不知道我们将走向哪里。
他们实际上试图回答的就是一个很普通的问题:道德,就是“己”与“他”的问题。这个问题太复杂,按笔者的看法,人类的道德许许多多的原则本身就是毫无智慧的、某些人“强者”自利的结果。本身就是我们灾难的根源。
我知道他们肯定做错。因为他们都没有看到“秩序”——这个人类社会背后的“精灵”。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好像李宗吾先生按照“人”与“己”,“利”与“损”组合了一下,分成损人利己,损人损己,利人利己,利人损己。具体内容忘了。思路不错,然而正如中国文化里缺乏“逻辑”一样,李先生没有深入的的探寻、思考。可惜了。
在《商业评论》上看到茅老的一篇文章,大意是说到损己利人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最后会事与愿违形成一个很坏的社会。有智慧,与纳什的博弈论、本人的秩序论逻辑相通。比许多中国历史上的所谓“圣贤”、“大家”实则为祸不浅的人聪明得多。
实际上可以再分得细一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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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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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己不损己但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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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人损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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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但不损人不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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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己不损己,不损人不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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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己不损人不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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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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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损己不利己但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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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己利人
坑蒙拐骗而获利损人利己(这一类太多了);对陌生人的问路、搭讪不理不睬不利己不损己但损人;夫妻吵架,恶语相向、大打出手,拿东西出气损人损己;上厕所、自己没事活动一下筋骨、打个哈欠利己但不损人;上车之前,没事在外面等待,瞎逛可以说叫不利己不损己,不损人不利人;自己走路,不小心摔了一跤但不至于要上医院损己不损人不利人;开个店铺卖东西只要你合法经营不乱来,卖伪劣产品那就是利人利己;称赞、表扬一下他人,顺便回答一下陌生人的问路不损己不利己但利人;损己利人的例子我就不举了,身在中国这样的“英雄”“模范”见识得还少吗?。
读者朋友可以自己去观察、去分类,应该有点意思。
我们作为一个个体,肯定有自己的利益,因此“利己”是天经地义的,毕竟我们不是太阳,只给不取,尼采不是疯了吗。当然象鼓吹“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就有点过了。
但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中的人,我们应该有的底线应该就是不损人,这里的“损人”比较深奥、复杂,他可能合法、合情、合理,因为这样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论自由》中提到两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就是说的有这个意思。
可惜的是许多人的论述也就到此止步了。没有深入下去。其实再深入下去,会发现很多有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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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告诉你,这一切的罪孽皆因为“秩序”魔鬼的一面。
自利天经地义,但他有两面。一面是天使,那就是“利人”、一面是魔鬼,也就是“损人”;
秩序“魔鬼”的一面就是有些“秩序”能够迅速扩散、建立。
有些“秩序”就会迅速崩溃。
人类的苦难恰恰就是自利的魔鬼面“损人”能够迅速扩散、建立。而天使面则很容易迅速崩溃、瓦解。于是悲剧产生了。
还记得那只“蝴蝶”、那滴“农药”吗?
损人利己的行为随着秩序的运行,只有一种结果:损人损己。绝没有第二种结果。仔细想一想,是不是所有的个人理性导致集体得无理性的例子都是这样形成的。
只不过当损到你的时候,你可能死了,因此损到你的子孙。
或者你不再干此勾当,别得意,自有人来损你,你逃无可逃,避无可避。人类社会这个秩序系统里,恶有恶报,不是或然,而是必然。只是时间与方式谁也无法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