渲染工薪阶层个税比例,将刺激社会矛盾


财政部日前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称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税负的50%。这一数据立即引来社会的关注和争论。

新京报网联合某网展开调查,共有7549名网友参与投票。针对工薪阶层占个税50%的比例,92.0%的网友表示不满意,“满意”和“无所谓”的比例分别只有4.4%和3.6%。选择垄断企业员工和其他高收入者应承担更多税负的网友,分别占到40.0%和42.6%,仅有1.2%的比例认为工薪阶层应承担更大部分税收。(6月27日《新京报》)

笔者虽然长期关注个人所得税改革,但对于“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税负比重”的概念还是不太理解,就目前个人所得税的11个税目而言,税收统计也似乎无法弄得很明白,那么,这50%的数据是从何而来?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11个税目分别为: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11个税目中有哪些是来自于工薪阶层:

“工资、薪金所得”作为个税征收的第一大项目,是完全来自于工薪阶层,财政部所言的个税中“工薪阶层税收”大概指的就是这个概念,但这个概念显然很不完整。

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完全来自于工薪阶层外,由于中国较为保守的就业传统,“劳务报酬所得”虽然是针对一次性劳务所得征收,但大部分针对的也还是工薪阶层,只是这方面的纳税人中较多是收入很高的社会精英而已。此外,后7个税目虽然不是直接针对工薪阶层征税,但实际上这些项目的纳税人,更多恐怕也还是工薪阶层,因为除了农民以外,工薪阶层已是中国社会的主流。

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占社会主流的工薪阶层纳税超50%那是理所当然,毫不奇怪,比重应该比这个还大。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92%的网友对这个结果不满意?这92%的网友中间,有几成是“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再说,“工薪阶层占个税50%的比例”也是高薪一族的贡献最大。因为该税采用的是“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垄断企业员工和其他高收入者其实缴纳了更多的税,马明哲的6000多万元年薪,是需要按照45%的税率缴纳个税的;而扣除“五险”及公积金等允许扣除项目后不足2000元的工薪阶层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那些不满的网友,是因为自己缴纳的个税过多,还是替同为“工薪一族”的马明哲们缴的个税过多而鸣不平?

此外,相比较工薪阶层缴纳个税来说,那些拥有资产的企业主,即所谓的富人们,他们所办企业盈利后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在两个所得税中,个人所得税本身就是针对个人的,工薪阶层成纳税主体理所当然。财政部特意弄出个“工薪阶层税收占个税总税负比重”出来,实在是让人看不懂,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仇富”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之下,人为地将“工薪阶层”和“富人”割裂,只会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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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称工薪阶层占个税50% 超九成网友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