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公安县一名天真无邪的4岁女童在镇法庭办公室玩耍被一名40来岁男子残忍强暴,日前,嫌疑人王昌平已被警方刑拘。县法院、镇法庭赶紧撇清关系:王某不是法院公职人员,只是一临时工。
随便在谷歌搜索一下就有几万个相关网页,处理结果大多是临时工干的。出事司机是“临时工”,出事“法官”是“临时工”,出事“警察”还是“临时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一辆海事法院的警车行至广州宝岗大道妇幼保健院时发生追尾撞车事故。广州海事法院公布最新调查结果,称下车与当事人发生争执的并非法院人员,肇事司机为法院合同工,系酒后驾驶,公车私用,目前已被处以拘留15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
据《南充日报》报道,南充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在海事船上打牌的新闻,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该局人士解释说,打牌者系该局临时聘用的船舶守护人员,不是单位正式在编事业人员。此前,该局对每人罚款10元,近日作出解聘处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局长及其科室负责人作罚款处理
近日,网上流传一组题为《江苏常州法院大摆乌龙 车辆警徽印倒了》的照片,照片中一辆有“法院”字样的车辆上印着个倒着的警徽,有人认为这是恶搞的山寨版,也有人认为不应该;而金坛法院负责该法院政工方面的工作翁先生称,倒着的警徽是法院聘请的临时驾驶员贴上去的,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据报道,在浙江舟山,一辆牌照为浙L17900的检察机关用车途径定海区华侨饭店时,将一位正在过马路的老人和小孩撞死。后经查实,该肇事车辆为舟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的公务用车。肇事男子是检察长的司机,姓陈,系舟山市检察院临时工,陈某是在准备去接检察长的途中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
早在2003年,媒体报道了一名九龄童夜晚驾着法院警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消息披露后社会反响强烈。沈阳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这位于洪区法院“胆大包天”的临时工司机金某给予开除处分。
近年来,执法部门违法违纪成了临时工的专利,似乎这些临时工一个个都是惹是生非,进这些部门做临时工非常不容易,他们都是经过哪个领导批准进来“临时”的?
这边一出事,那边马上就在出事人身份上打主意,一切责任都推在了“临时工”身上,处理结果大多是处罚“临时工”了事。这不仅是想赖账、推脱责任,更是对法律的藐视,似乎犯罪事实就跟临时工所在单位毫无关系一样。即便这些人是“临时工”,执法部门长期聘用他们时有没有经过严格培训,灌输法规、政策和制度?因为不管他们的身份如何,在司法部门工作,在老百姓的心中就代表着执法部门的形象,甚至代表着法律的执行者。
有网友说,“临时工”成了一个筐,什么事都可以往里装。只要出了事,当事人就是“临时工”,这似乎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与固定工有着本质区别,新的《劳动法》实施后,所有单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劳动合同法,彻底取消了“临时工”一说。
按照法律规定,“临时工”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可是,仅从“出事的都是临时工”来看,临时工仅在执法单位还大量存在着。这些单位大量使用临时工的单位是否涉嫌违法?劳动监察部门是否应依法处罚,否则,“出事”的临时工”还会继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