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定价未必是个好主意
我国药品的定价基础是社会平均成本,其假设前提是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剂型的药品应该具有相同的成本,而事实上不同厂家所采用的处方工艺可能不同,成本和质量也可能不同。也就是说即使是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剂型的两个药品,实质上也可能不是同一种东西,要求卖相同的价格并没有道理。
退一步讲,即使是同一物品,由于交易成本的不同也没有道理要求必须卖同一个价格。任何交易除了支付交易货币之外,还必须花费时间和精力来完成。不同的交易地点,购买者花费的时间甚至交通费用不同;品牌药品减少了购买者挑选比较的时间和心理压力。只考虑消费者在金钱上的付出而忽视他们在其他方面的付出很不合理。
统一定价看上去使交易变得更公平,而实际上却造成了劣币驱良币。为了追求最低成本,各厂家竟相选用质低价廉的辅料,质量仅限于满足最低要求。现实中药品长期稳定性研究、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等工作难以获得厂家重视,同样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个问题。
药品的确不是一种普通商品,一般消费者难以自行判断其质量的优劣和是否得到合理应用,厂家和商家拥有巨大的信息不对称优势。但国家在价格实行一刀切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问题不在于价格欺骗,而在于信息不对称。所以解决问题的方向应该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让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有利的措施包括强制厂家披露更多的信息,确保信息更透明,并在披露的信息质量上对厂家提出严格要求,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消费者拥有足够的信息,交易自然可以变得更公平。而开放价格则完全不会损害到消费者,因为他们都是理性的社会人,知道少走几步路或者从某个信誉高的地方购买东西可以多付出多少金钱;同样,那些经营者和厂家也知道如何作才能取悦他们的顾客并让自己的腰包装满。这是一个有效率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