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上合作对外专营权的放开,三大石油公司陆海相隔的局面将被打破。凭借多年来在海洋油气开发方面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等优势,未来中海油还将继续保持海上油气开采的主导地位。
文/孙艳莉
“我不代表政府,我不敢保证政策(专营权)永远不变。但是,在我看得见的将来,我看不到它为什么要变。如果不信,我就拿出公函——这是政府的承诺。”十年前,中海油初步尝试上市,面对投资者们的发难,时任中海油董事长卫留成回答得斩钉截铁。
十年后,同一个问题,中海油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傅成玉向记者证实:中海油将失去中国海上油气开采对外合作专营的独家权利,而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集团或将获得中国海上油气资源的对外合作经营权。
曾经沧海
如果回顾中国海上油气开发的历史、打开海上油气开发的版图,你会惊讶地发现,中海油是个时代的宠儿。它在成立之初就有一项特权,凭借这项特权,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海油在我国海洋油气开发中叱咤风云、风光无限。
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条例》规定“对外合作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统一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面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海上对外合作专营权制度。
此《条例》还规定,外国石油企业要想在中国海域内开采石油,必须跟中海油签订石油合同。在开采过程中,由外方独立承担勘探开发费用,如果发现了油气田,中海油有权无偿获得51%的权益。
正是这项“特权”让“年纪轻轻”的中海油成为了我国海洋油气的“大掌柜”,并跻身中国三大石油巨头之列。有专家还专门给这项“特权”估了值:从国际市场而言,中海油对外合作专营权的商业价值至少在1000亿美元以上,没有任何一个跨国公司能独得此权。
看看中海油历年的年报,可以发现,中海油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1999年,中海油跻身《石油情报周刊》(Petroleum Intelligence Weekly)世界最大50家石油公司之一。近年来,中海油又通过实施改革重组、资本运营、海外并购、上下游一体化等战略,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2008年,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巨头利润下滑的情况下,中海油却一枝独秀,净利润大幅增长42.0%,油气总净产量达195.4百万桶油当量,同比增幅达14.0%。
而我国海洋油气的开采步伐也随着中海油的迅猛发展不断加快。在中海油的带领下,我国海洋油气开发如火如荼,虽起步晚,但后发优势明显。目前已经拥有了自己的技术、人才和设备,海上油气探明储量逐年增高,油气产量一直呈高速增长的态势。
“我国海洋油气发展迅速的优势之一就是一开始就按照国际惯例,以中外合作的方式去勘探、进而开发油气田。”业内专家指出。
正如国家国土资源部油气战略研究中心潘继平研究员所说:“我们不能不看到,海上对外合作专营权对促进早期海上油气勘探开发,起到了积极的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专营权造就了目前我国海洋石油工业的巨大成绩。”
松开“紧箍咒”
“海外合作专营权”虽然在特定的时代“风光无限”,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它的运作特征是垄断的集权拓展,而不是合理的竞争机制。随着我国能源需求的不断攀升和我国石油开发转战海上,它已开始显露出不足之处,变得不合时宜。
潘继平教授指出:“随着我国海上油气勘探不断向新区、新领域拓展,勘探风险加大,成本增高,难度增加,现有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对外合作专营权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近几年,对于是否放开专营权的讨论也一直处在白热化状态。许多专家认为,海上石油属于国有资产,而中海油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内各种投资者都有,其中也包括海外投资者,共同来分享垄断利益是否合适值得商榷。也有专家认为,目前国家已经放开了陆上原油开采,也应该对海上油气开采逐步开放,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主体参与进来。
《中国改革》杂志学术顾问、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武建东就明确指出:“中国海域丰富的石油资源决不可能仅靠中海油一家开发,海洋石油要成为中国能源体系基础支撑的压力也决非中海油能够独自承担。”
据了解,我国海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海洋石油主要储藏区之一。资料显示,我国海上地质资源量246亿吨,天然气82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的26.2%和21.6%。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攀升,目前我国油气供应日益短缺,我国石油进口对外依存度已紧逼50%关口,陆地的油气资源已经不足以支撑新型的能源体系。加之陆上油气资源勘探难度逐渐增大,从能源需求和国家安全考虑,海洋油气开发已箭在弦上。
潘继平教授告诉记者:“我国急需引入新机制——市场竞争机制来促进海上油气勘探开发,迫切需要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废除对外合作专营权,建立海上油气对外合作的市场竞争机制。”
潘继平教授用“三个有利于”给我们概括了放开海上对外合作专营权的影响,他说:“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促进海上油气勘探开发,实现海上油气增储上产;有利于形成海上油气开采市场竞争与合作格局;有利于增强中海油竞争力,培养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的海洋队伍。更重要的是通过放开对外合作专营权,促进国内石油公司在开发海洋油气资源方面开展积极有效的合作,实现彼此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互补,促进我国海洋新区,特别是深水区油气勘探开发,促进海洋石油工业可持续发展。”
其实,中国石油、中国石化这两位石油业老大哥早就对“当局取消中海油海上对外合作专营权”充满期待。因为在过去的十几年里,相比中海油的风光,在海上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公司则显得相当窘迫。
虽然在2004年4月,国务院曾发文规定,打破国内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海陆分界线,允许中国石油、中国石化赴海上采油,中海油也可“登陆”进行油气勘探开采活动。在此政策下,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公司逐渐拥有了一些海上油田区块,其中,中国石油获得了国土资源部在南海18个区块的勘探许可证,中国石化获得了东海的一些区块。但是,由于没有对外合作专营权,两大公司的海上开发一直不能展开手脚。
众所周知,相比陆上,海上石油开采属于高风险、高技术、高投入的行业。海上油田的建成成本约为陆上油田的3-5倍,勘探开发成本专用设备耗资很大,而且对技术要求也很高,因而大大增加了总成本。如果石油公司独自完成会面临很大的风险,这些也是海上石油开采令人望而却步的原因。
为降低开发风险、减少成本投入,石油公司在海上的油气勘探开发往往采用对外合作的方式。为此,两大石油公司对于海上对外合作专营权一直耿耿于怀。
两大公司也曾试图绕开合作专营权寻求合作,结果证明此事不但颇费力气,而且事倍功半。例如,中国石化2004年开发东海油田时,不得不采取通过旗下的新星石油以变通的方式与中海油合作,再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的模式。但是这样中国石化空有东海区块的所有权,对东海进行实质开发的仍是中海油。
众人拾柴火焰高。“中国在海洋油气开发上还相当滞后,如果放开海上对外合作专营权,三家公司一起开发海洋油气资源,将为我国争取更多的海洋油气资源,海上油气开发将迎来突破性的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能源专家姜鑫民告诉记者。
软着陆
令中海油没有想到,它一直引以为荣的“特权”反而成了风险。早前,就有专家提出质疑:“今天你是专营者、垄断者,但市场都一直都在破除垄断,说不定哪天你就会丢掉专营权,到那时怎么办?”
虽然中海油现任董事长傅成玉在“两会”上坦诚表示,“引入竞争机制对中海油是有好处的。”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海油原本计划新增原油产能740万立方米、天然气31万立方米,最终只完成了570万立方米,不到计划的77%。如果此时海上对外合作专营权这项“特权”再被取消,对于中海油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立即取消中海油的专营权是不公平的。因为中海油的收益是由国家、中海油、合作方三方分配的,政府取消自己的委托人或代表人也需要过渡政策的支撑。应该选择一个变通方案,既实现海洋石油开发利益的最大化,又解决中海油开发权的‘软着陆’。”武建东教授曾撰文鲜明地提出这样的观点。
他所说的“软着陆”即:中海油的独家专营权初期应过渡为3—5家大型国企共享的专营权,同时中海油也可拥有陆上石油的共有专营权;最后推行市场化竞争体制;中海油涉独专营权的另一部分体系也应划转给国土资源部;此外,在国家实施海洋石油开发战略中优先支持中海油。
“在目前,中国采用行政主导的方式解决海洋石油专营与开放的问题是最为现实的选择。而且从市场经济而言,国有企业已不能满足日益增大的社会石油需求,如果最终能建立国企、非公企业、外资企业等多区域、多层次、多制式的复式开发权利体系模式是最理想的。海洋石油开发时不我待,它的产业开发必然应是以一种颠覆性、创造性的竞赛方式开展。”武建东这样表示。
姜鑫民也认同此说法:“放开海上对外合作专营权应该用渐进的方式,不能乱。应该先对三大石油公司开放,看看开放后的效果,如果效果好,再让其它有资质的石油公司进入。”
但是也有专家认为,放开专营权无需缓冲。潘继平就认为:“放开专营权,短期内中海油可能会有些不适应,但是对中海油不会有太大负面影响,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过渡或缓冲政策。”
“从长远来看,本着开放、竞争的市场原则,对海上油气的开采确实需要开放,但是就放开专营权的时机、怎么放开还需详细论证。”一不愿具名的政府官员告诉记者。
对于国家是否放开海上合作专营权,记者致电国家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他们表示,虽然已经开展了相应的研究和探讨工作,但是取消海上对外合作专营权的具体日期还没有确定,如何放开、标准如何制定等细节问题尚未形成最终的意见。
中海油继续领航?
卫留成曾自信满满地对投资商这样承诺:“我并不害怕政策改变,我们海上油田面积最大,20年的技术和管理经验都非常成熟,在海上有绝对的竞争优势。”事实证明,他如此自信的承诺有着深厚底气:虽然专营权放开以后,中海油海上霸主的地位将面临挑战,但中海油长期以来在海上形成的强大势力和地位仍难以撼动。
“中海油拥有90%以上中国海上油气区块的全套资料,拥有海上油田勘探开发的管理团队和技术服务体系。加上海上石油开发是高风险高科技行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在10年之内,很难从海上石油分得一杯羹。”有业内专家告诉记者。
据中海油内部人士透露,目前中海油在中国近海拥有生产油气田44个,分别位于南海东部、南海西部、渤海和东海海域,其中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油田23个,自营油田21个。而且中海油先后与阿莫科、雪佛龙、德士古、菲利普斯、壳牌和阿吉普等外国大石油公司均有合资项目。
另外,中海油旗下的两家专业公司正逐步成为泛亚地区最强的海上石油业务承包商。其中之一是中海油服,它具备从海上油气勘探到开发全过程的综合服务能力;而另一家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唯一一家集海洋石油、天然气开发工程设计、制造和安装于一体的专业服务公司。
这些都充分表明,中海油在海洋油气开发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基础,这也为中海油继续保持海上油气开采的主导地位奠定了扎实基础。
“此外,中海油有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在海洋油气领域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中海油拥有丰富的海上生产经营经验,并深谙国际惯例。”潘继平指出。
“中海油的优势太突出了,短期内两大公司与中海油在海上还难谈竞争。”有业内专家感慨地告诉记者。
事实上,为了面对将来的变数,中海油也加快了“海上抢资源”的步伐。一方面,加大对渤海和南海海域的投资开发力度;另一方面,发展深海技术,向深海进军,梦想打造“深海大庆”。
资料显示,2008年,中海油上游共有21个工程项目,其中渤海在建项目就达到了11个。而2009年被中海油认为是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冲刺年。2009年,中海油计划投资153亿元上马14个上游项目,其中有13个项目都位于渤海深海海域。
前不久,中海油最大及最深的海上气田——南海荔湾3-1深水气田的开发启动,而这只是中海油向深水进军的前奏。中海油副总经理周守为曾表示:中海油计划在未来20年内投资2000亿元加大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力度,希望建成一个“深海大庆”,预计2020年,中海油在南海深水区的年生产能力达到5000万吨的油当量。
三分海上
虽然在短期内还无法追赶上中海油的步伐,但对于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这两位石油巨头来说,经营权的放开对于他们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利好。业内专家认为,一旦放开对外合作专营权,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与外资合作的灵活性便大得多,凭借两大公司雄厚的实力,他们将会加速海洋油气开采步伐,把能源版图扩张到海洋。
“目前,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集团在海上都拥有区块,都希望获得海上对外合作权。它们也正为此做着准备,因为它们知道进军海洋是迟早的事情。”有专家告诉记者。
“海上对外合作专营权放开以后,将打破我国现有的能源格局,陆海油气开发相互渗透,但这不是颠覆性的,而是各石油公司有了一种竞争压力。”姜鑫民说。
自2004年获得“下海”批准后,拥有众多陆上油田的中国石油在海上开发石油的脚步逐渐加快。目前,中国石油的主要探区集中在渤海等海域,已在辽河、大港等海域发现了不少区块的工业油气田,其中包括渤海湾盆地大港滩海地区发现了5000万吨左右储量规模的区带。
虽然目前专营权的放开还没有确切的时间,但是中国石油已经开始摩拳擦掌,期望在海上大展手脚。中国石油集团旗下的中国石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彭飞曾表示,中国石油计划在2020年前投资600亿元,用于海上石油勘探和生产,并将在未来两到三年内,开始开采深海油田。
他还表示,到2015年中国石油将拥有两座半潜式鉆井平台,到2020年建成另外两座,均在南中国海使用。中国石油还将在河北曹妃甸和海南三亚分别建设一个支援基地,以支持渤海和南中国海的石油生产,此外在山东青岛建设一个海上石油工程基地。
中国石化更是不曾落后。中国石化旗下唯一一家从事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的企业上海海洋石油局目前已经具有海洋物探、海洋钻井、测井、固井、测试等综合油气勘探开发生产能力。此外,中国石化在东海陆架盆地先后发现了平湖、春晓、天外天、武云亭、宝云亭等8个油气田和玉泉等4个含油气构造。
另外,今年2月份,在短短一个月内,中国石化就连续出击海上石油相关领域,先是在新加坡船厂开工建造海洋钻井平台自升式钻井平台,紧接着中国石化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测中心3月也在胜利油田揭牌。这家陆上石化巨头加紧向海上石油“进军”的步伐不言而喻。
正如众专家所言,海上对外合作专营权一旦放开,我国石油工业三分天下、南北对应、陆海相隔的基本格局将被打破。
链接1
我国海洋石油工业对外合作回眸
我国海洋石油工业于20世纪 50 年代末开始起步,海洋石油勘探始于南海。
我国对外合作勘探开发海洋石油的探索始于1978年。1978年3月,国家作出海洋石油对外开放的战略决策,海洋对外合作由此迅速转入实施阶段。
1979年10月27日,康世恩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19个部委参加的会议,讨论海上石油对外合作和法律问题。石油部受国家委托,负责起草海洋石油法规,先后3年对草案进行了11次修改,形成我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法规条例。
1981年10月6日,赵紫阳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海上石油对外合作问题。会议决定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作为对外合作海洋石油的国家公司。
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这是我国石油第一部国家立法。条例授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面负责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业务,作为国家公司行使对外合作海域的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和专营权。
1982年2月15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北京成立。
1982年2月16日,我国发布了第一轮国际招标公告。到1983年底,首轮招标以同9个国家的27家石油公司签订了18个石油合同宣告成功。
链接2
我国海上油气产量一直呈高速增长的态势。我国海域石油产量从1985年的9.6万吨,增长到2005年2761.5万吨,翻了300多倍。1990年至2005年,我国海域石油产量年均增长率为22.81%,而这个时间段全国的油气产量年均增长率仅为1.77%。我国海域天然气产量从1994年的40.29亿立方米增长到2005年为64.28亿立方米,从1994至2005年年均增长率为29.19%。
链接3
世界海洋石油蕴藏量约1000亿吨,探明储量约380亿吨,占2007年探明原油储量比重23%;天然气资源量约140×1012m3,探明资源量约40×1012 m3,占2007年探明天然气储量比重23%。近十年发现的大型油气田,海洋领域约占60%。
中国海上油气勘探主要集中于渤海、黄海、东海及南海北部大陆架,预测石油资源量为275.3亿吨,天然气资源量为10.6×1012m3,合计油当量约375亿吨,是2007年中国探明油气储量的约10倍。目前原油开发率仅为18.5%,天然气开发率仅为9.2%,极具勘探开发潜力。
三分天下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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