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话语权”泛滥?
在当今这个网络时代,从理论上讲,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地方,于任何一个空间的任何一个时间都可能在网络上发起一场“战争”……
中国不是美国式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也不存在三权分力,所以也就不可能有产生“第四权力”的土壤,更不可能有“第四权力”的存在。那些所谓的“第四权力”,不过是“话语权”的代名词而已……
尽管在中国没有象西方世界那样的“第四权力”,但如何应对以网络普及为标志的信息革命所导致的“话语权”泛滥,使之更好的为社会发展进步所用,需要我们深入的思考,并于实践中大胆尝试与探索……
持一种大开放的理念,相信群众,毕竟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才是“英雄”的最终来源……
一
网络的无限放大效应
什么是网络的放大效应?我想是不是可以这样来理解:当我们看一个东西看不清时,我们会用放大镜,甚至是用显微镜,然后得到我们所期望的一目了然。至于这个东西是什么,与放大镜就没有关系了,至于用放大镜看什么,就是人的专利了。在一定程序上讲,互联网正是这样一个放大镜,只不过它起到的作用,远远不是物理学上放大镜所起到的那些简单的作用。事实证明,网络的放大效应是无限的,或者说是无法用尺度来衡量的。因此,重视和应用好网络,将是未来管理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在当今这个网络时代,网络让信息的传递没有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咫尺天涯,天涯咫尺;这就使得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时间的任何一件“小事”,都有可能被网络无限放大,从而产生意料之外的结果与问题;也使得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地方,于任何一个空间的任何一个时间都可能在网络上发起一场“战争”,进而导致现实世界的“动荡”。而这些“意外”与“动荡”又极有可能引发社会“共振”,进而带来更加难以想象的不可估量的后果和问题。类似的由网络引发的社会事件已是屡见不鲜,比如人肉搜索第一案,比如“华南虎照”事件,等等。
从这种现象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在网络时代,话语权一家独有的可能性,已是荡然无存,而以网络为旗手的所谓“第四权力”也正在发生着悄然的变化,即由少数传媒工作者向普通民众转移,从理论上讲,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以网络作为“第四权力”的工具,让“话语权”为我所用。
二
关于话语权
什么是“话语权”?简言之,就是说话的权力,即控制舆论的权力。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话语权掌握在谁手里,谁就拥有了掌控社会舆论走向的“权力”。话语权决定的首先是谈什么,其次才是怎么谈,而一旦决定了谈什么,很多东西就不用谈,更何况怎么谈?话语权作为一种潜在的现实权力,其本质上体现的仍然是一种社会关系。
三
关于第四权力
孟德斯鸠说:“一切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正是在这样一种理论的指导之下,第四权力在西方世界应运而生。第四权力一词最早见于美国,是西方社会的一种关于新闻传播媒体在社会中地位的比喻。在那里大众传媒(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出版机构)被称为与行政、立法、司法并列的“第四权力”。新闻传播媒体总体上构成了与立法、行政、司法并立的一种社会力量,对这三种政治权力起制衡作用。据说“第四权力”这个词最早是美国人Edmund Burke提出的,意指新闻界是早期组成国会的三种阶级——宗教、贵族及平民——之外的第四阶级。1974年11月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图亚特(Potter Stewart)在耶鲁法学院150周年纪念大会的演讲中提出,宪法应保证一个有组织的新闻媒体,使其能够成为政府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力”,以监督议会,发挥制衡的作用。美国宪法规定的合众国的政体是立法、司法和行政(及总统及其政府)三位权力平衡。他说根据宪法规定,“新闻自由条款包括了对新闻机构的保障”,“出版业是唯一在宪法中获得明确保障的行业”。 他解释说:“宪法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是在政府之外建立第四部门,以监督官方的三个部门”,“宪法保障的目的是媒介的机构自主权”。
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相比,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介具有无以伦比的强大力量,令传统媒介的传播方式受到巨大冲击。但是这对于第四权力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使第四权力得以扩大,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其它媒体的“权力”,从而使“第四权力”受到挑战,甚至是削弱了“第四权力”。
四
话语权和第四权力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专业性”“集中性”“授权性”和“可支配性”,而第四权力则更具有“大众性”“分散性”“自主性”和“不可支配性”,虽然二者的实质都是一种表达的权力,但其表现形式还是不同的。当然,本质上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不过是一种事物的两个表达方式而已。事实上,媒体之所以能够拥有“第四权力”,关键还是因为他们拥有“话语权”。
中国不是美国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也不存在三权分力,所以也就不可能有产生“第四权力”的土壤,更不可能有“第四权力”存在。那些所谓的“第四权力”,不过是“话语权”的代名词而已。
五
如何应对网络时代的“话语权”泛滥
在西方社会,第四权力的出现,目的正是为了制衡或者说是对抗政府的“话语权”。因此,西方的“第四权力”更多的是被用来“揭短”,而不是“补台”。揭短,一方面是替“三权”之外的弱势群体说话,另方面则是为了媒体自身的利益要求,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BBC、CNN等都是靠“揭短”起家的。
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可做记者”,也就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人都可以拥有“第四权力”。这一点从克林顿的性丑闻案中可以得到验证,最先披露这一丑闻的正是一个名不经传的网站,从此互联网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开始扮演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现实生活中,由于互联网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有诸多顾虑,因此它会把各种各样的消息迅速发布,从而借助对社会生活的强大渗透力,对政治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有正面的,比如前段时间网上暴出的抽“天价烟”局长等,也有负面的影响,比如曾经在汶川地震时,发布虚假“地震”消息引起恐慌的事件等。
互联网的出现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更能得到保证,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信息失真等现象。因此,如何用好“网络时代的第四权力”,使之更好的为社会发展进步所用,将是管理者需要认真思考,并积极探索的一件大事。
传统意义上讲,话语权掌握在公共管理者的手中,然而,网络的出现与普及,使这一状况有所改变。网络的隐蔽性与传播的迅速性和影响的深远性,使每一个“网民”都拥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尽管在中国没有象西方世界那样的“第四权力”,但如何提早应对以网络普及为标志的信息革命所导致的“话语权”泛滥,需要我们深入的思考,并于实践中大胆尝试与探索。
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几个原则性问题:
一是正面引导为主,趋利避害,为我所用;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二是以正义的强大来压缩邪恶的空间,而不是以光明的空缺来趋赶黑暗的腐蚀;如果在网络上见不到阳光的普照,那又何以让人们走出阴暗的包围呢……
三是适度管控,不能偏激,以免“众口烁金,积毁销骨”……
四是持一种大开放的理念,相信群众,毕竟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才是“英雄”的最终来源……
附:
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1950年4月9日]
(一)吸引人民群众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地批评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教育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在报纸刊物上作关于这些缺点和错误的自我批评,在今天是更加突出地重要起来了。因为今天大陆上的战争已经结束,我们的党已经领导着全国的政权,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很容易危害广大人民的利益,而由于政权领导者的地位,领导者威信的提高,就容易产生骄傲情绪,在党内党外拒绝批评,压制批评。由于这些新的情况的产生,如果我们对于我们党的人民政府的及所有经济机关和群众团体的缺点和错误,不能公开地及时地在全党和广大人民中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我们就要被严重的官僚主义所毒害,不能完成新中国的建设任务。由于这样的原因,中共中央特决定: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为了公开地并且在报纸刊物上正确地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应当在党内和人民中进行两方面的教育。第一,要教育党员特别是干部认识:在报纸刊物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为了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党和国家的民主化、加速社会进步的必要方法。使得人民群众能够自由地在报纸刊物上发表他们对于党和人民政府的批评和建议,纵然这些批评和建议并非完全成熟与完全正确,而他们也不会因此受到打击与嘲笑,乃是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性和积极性,吸引人民群众踊跃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严重步骤。因此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必须对于反映群众意见的批评采取热烈欢迎和坚决保护的革命态度,而反对对群众批评置之不理、限制发表和对批评者实行打击、报复与嘲笑的官僚主义态度。这在今天是主要的方面。第二,要同时教育报纸刊物的编辑人员、记者、通讯员和人民群众去区别正确的批评和破坏性的批评。我们所提倡的批评,乃是人民群众(首先是工人农民)以促进和巩固国家建设事业为目的的、有原则性有建设性的、与人为善的批评,而不是为着反对人民民主制度和共同纲领、为着破坏纪律和领导、为着打击人民群众前进的信心和热情,造成悲观失望情绪和散漫分裂状态的那种破坏性的批评。报纸刊物的编辑人员、记者、通讯员和试报组,应当欢迎和领导正确的批评而反对破坏性的批评。对于这种破坏性的批评,特别是反革命分子破坏人民民主专政的言论,则是应该而且必须加以拒绝的。
(三)为了保障在报纸刊物上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得以顺利而有效地进行,中共中央特规定下列各项办法,望各级党委与党报工作者切实地加以执行:
甲、凡在报纸刊物上公布的批评,都由报纸刊物的记者和编辑负独立的责任。过去在许多地方曾经实行一种办法,就是把批评党和政府的组织与人员的稿件送给被批评的组织和人员阅看,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才加以发表。这种办法,在战争期间调查不便的条件下,曾经避免了许多不完全符合实际的和不周到的批评,但是在现时的条件下继续采取这种办法却是害多利少的,不对的。在今后,报纸刊物的人员对于自己不能决定真伪的批评仍然可以而且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但是只要报纸刊物确认这种批评在基本上是正确的,即令并未征求或并未征得被批评者的同意,仍然应当负责加以发表。
乙、对于工农通讯员的稿件,同样适用上述办法。工农通讯员的工作,除由报纸领导外,并应由所属生产单位的党的组织加以协助。工农通讯员的活动状况,应列为检查报纸工作和各生产单位党的工作的项目之一。任何人不得滥用权力压制工农通讯员在报纸刊物上的批评,或加以报复。
丙、读者来信中的有益的批评,凡报纸刊物能判断其为真实者,应当加以发表。投书者应将真实姓名住址告知报社,但报社得依投书者的要求代守秘密。
丁、批评在报纸刊物上发表后,如完全属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声明接受并公布改正错误的结果。如有部分失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作出实事求是的更正,而接受批评的正确部分。如被批评者拒绝表示态度,或对批评者加以打击,即应由党的纪
甲、凡在报纸刊物上公布的批评,都由报纸刊物的记者和编辑负独立的责任。过去在许多地方曾经实行一种办法,就是把批评党和政府的组织与人员的稿件送给被批评的组织和人员阅看,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才加以发表。这种办法,在战争期间调查不便的条件下,曾经避免了许多不完全符合实际的和不周到的批评,但是在现时的条件下继续采取这种办法却是害多利少的,不对的。在今后,报纸刊物的人员对于自己不能决定真伪的批评仍然可以而且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但是只要报纸刊物确认这种批评在基本上是正确的,即令并未征求或并未征得被批评者的同意,仍然应当负责加以发表。
乙、对于工农通讯员的稿件,同样适用上述办法。工农通讯员的工作,除由报纸领导外,并应由所属生产单位的党的组织加以协助。工农通讯员的活动状况,应列为检查报纸工作和各生产单位党的工作的项目之一。任何人不得滥用权力压制工农通讯员在报纸刊物上的批评,或加以报复。
丙、读者来信中的有益的批评,凡报纸刊物能判断其为真实者,应当加以发表。投书者应将真实姓名住址告知报社,但报社得依投书者的要求代守秘密。
丁、批评在报纸刊物上发表后,如完全属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声明接受并公布改正错误的结果。如有部分失实,被批评者应即在同一报纸刊物上作出实事求是的更正,而接受批评的正确部分。如被批评者担绝表示态度,或对批评者加以打击,即应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处理。上述情事触犯行政纪律的法律的部分,应由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四)规定列宁《论我们报纸底性质》,斯大林《论自我批评》、《反对把自我批评口号庸俗化》,毛泽东同志《论自我批评》,和《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关于党的和苏维埃的报刊的决议》作为各级党委和党报党刊在讨论和执行本决定时的学习资料。(五)本决定于党所领导的报纸和刊物,但党外报纸和刊物在同样精神上采取向样正确的态度批评党的组织和人员时,党也应当按照同样的办法给予应有的合作和支持。
网络时候的话语权 第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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