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盛源”地产公司以“兼并”之名
侵吞“玻纤厂”国有资产、侵犯职工权益的投诉信函
昆明市国资委:
2003年12月31日,昆明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昆明市玻璃纤维厂(乙方)与签订的《企业兼并协议书》及《兼并方案》——“盛源”地产取得“玻纤厂”资产的方式是:“甲方以接收乙方债权,承担乙方债务,并妥善安置职工的方式进行兼并”、“甲方按现行政策、法律妥善安置乙方全体职工,充分保护职工利益,确保稳定”。其中“职工安置”和“职工住房”两个方面的“妥善安置”是“玻纤厂”职工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盛源”地产公司以一纸“兼并协议”——“以蛇吞象”取得“玻纤厂”土地等债权之后,多年来拒不履行其“兼并”义务——“妥善安置”玻纤厂职工!现如今,“盛源”地产已将其黑手伸向职工的集体宿舍及住房——借“危房改造”之名,企图将玻纤厂全体职工从其“兼并”的土地上最终赶走!
2009年4月28日,“盛源”地产公布的“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细则(修正案)”第四条第四项:“自住户实际搬迁腾房之日起至公司通知回迁之日,公司按以下标准支付搬迁过渡费即100.00元/户/月,每季度支付一次”。
然而,根据《兼并协议》及协议的附件《兼并方案》,是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对原住户进行安置”,而不是什么“支付搬迁过渡费”,何况每户100元一个月的所谓“过渡费”“标准”也无法“过渡”!“回迁”更是遥遥无期,“每季度支付一次”更是骗人的鬼话,毫无保障——“盛源”地产自签订“兼并协议”起,连按协议条款最基本、最前提的“妥善”“职工安置”和“职工住房”都不“遵守承诺”兑现,至今久拖未决,还能相信其擅自改变“兼并协议”内容的所谓“承诺”?“盛源”地产的目的就只是“玻纤厂”的国有资产及土地,那里有“承担义务”的一丝原则?“盛源”地产多年的所作所为,早已“教会”了玻纤厂职工不再上当受骗!
“盛源”地产擅自“出台”所谓“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细则(修正案)”,原则性地违背了“兼并协议”及“兼并方案”,同时也没有任何政策和法律的依据,玻纤厂全体职工,所谓“危房改造住户”决不认可!
而另一方面,“盛源”地产在“公布”细则前一天(4月27日)致函全体“危房改造住户”(详见附件),极尽“恐吓”之能事。为此,玻纤厂全体职工在回复的同时,也要向“国资委”投诉,要求“国资委”介入调查“盛源”地产“兼并”“国资”的过程和程序,从而保障职工权益。
玻纤厂全体职工认为,玻纤厂的国有资产虽然被“侵吞”了,但玻纤厂的职工还在——家国天下,职工不能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和住房!国有资产是企业职工实体权益的基础保障,侵吞国有资产和侵犯职工权益息息相关;失去“国有资产”,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就会丧失。
为此,特向“国资委”投诉要求如下:
1、审查“盛源”地产“兼并”的合法性并公示;
2、督促“盛源”地产公司严格遵守《兼并协议》及协议的附件《兼并方案》,确实“承担债务”“充分保护”安置职工的合法权益——“甲方提供安置房对原住户进行安置”,而不是什么“支付搬迁过渡费”。
3、审查“盛源”地产公司“擅自出台”的所谓“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细则(修正案)”。该细则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侵犯职工权益,且没有任何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依法无效!
4、为避免“盛源”地产公司“情绪激动”“霸王硬上弓”,请“国资委”出面协调主持、协调。对此,全体“危房改造住户”推举3至5人为代表,参与平等协商,以便达成共识。
5、为避免“盛源”地产公司不等协商结果就“野蛮改造”以及疑似“恐吓行为”,本信函抄送公安机关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向仇和书记反应求助。
6、我们认为,“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到玻纤厂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在政策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如果“盛源”地产公司继续以往的方式和做法,不充分满足“危房改造住户”的知情权、表达权及参与权,“不协商”的情况下,“情绪激动”,造成“兼并”不能依照“协议”合法的进行,损害到玻纤厂全体职工的实际权益,一切后果由“盛源”地产公司承担!且我们保留向社会媒体公布事实真相的权利,并将依法追究该公司侵吞国有资产、侵犯职工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法律责任。
玻纤厂全体“危房改造住户”
2009年5月6日
附件:“盛源”地产公司“致危房改造住房的函”
国有资产: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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