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日,09版《旅行社条例》正式实施。媒体这一次对这个条例的关注远远大于其他政策法规,很有游客也因此而知道了新条例。但是,据汕头市佳越商务咨询公司的调查,知道这个条例的游客很多,了解这个条例的具体内容或者说实质意义的游客却很少。部分媒体事实上也误解了条例,并且也误导了游客。他们大多认为,新条例就是不允许旅行社加点,不允许旅行社购物。其实,并不是这样子的。
前一阵子,一个跟我们关系很好的游客来报名参加旅游,见到我就问:“报纸说,新条例实施了,我们怎么办?”我说:“阿伯,你参加我们这么多次旅游,你自己觉得如何?”他说:“很不错,说真的,我很满意。”我又说:“你感觉我们有欺骗过你吗?”他说:“没有,真没有。”我说:“那你还用怎么办啊,按原来那样子不就好了。”
旅游业内人士很多人对新版的旅行社条例很不理解,认为把做旅游的都卡死了。表面上看是这样子,现在的旅游,要求旅行社给游客明确很多东西,包括游览的时间啊购物时间啊,还有一条更要命,非不可抗力,旅行社变更行程是不允许的,是违反合同的。由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不可控因素,比如塞车、航班延误、突发事件等等,都有可能涉及到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游览时间以及变更行程,所以业界总认为这个不好操作。今年在北京,发生了这样子一件事情,一帮客人,主动要求临时更改行程,因为北京有朋友要会合,但导游不敢,因为一旦更改,按照新条例,旅行社可能会被罚2万至10万。最后搞得游客非常恼火,大骂新条例狗屁。
回过头来我们看看新条例的立法背景,首先96版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的确有很多和行业发展不对应的问题,其次,在旅游这个行业中,也的确出现了不少害群之马,擅自更改游客行程,延长购物时间,随意诱导游客加点等等。这种情况在国内某些旅游目的地非常严重。如何从法律上规范市场,约束这些违规行为,的确是立法者应该考虑的。另外,中国旅游也发展了这么多年,一只出现一个很尴尬的问题,就是货不对板。比如我们旅游经常拿到的行程上面所说的“××酒店或同级”,这个“同级”就给了很多不法分子的操作空间。从游客的角度来说,我交这些钱,你就必须给我一个明确的产品,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最简单的交易理念引进旅游行业,也是这个新条例的初衷。
但是不管如何,由于旅游的特性,这个初衷要达到立法者的目的,路还是很长的。旅游是由很多个环节构成的,如果仅仅是卡死旅行社这个环节,而对其他比如交通等环节无法理顺,问题还是依然出现。那么对于游客来说,我一直认为,如何获得旅途中的价值是最重要的,如果交了几千元,换来和旅行社以及旅游管理部门的斗智斗勇,不累么?如果旅行社信得过,服务好,变更一下行程又何妨,如果变更后令旅途更加快乐,又何乐而不为?只不过为了互相保护,可以在变更的时候,彼此再签订一个书面协议就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