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邓玉娇的审判乃是对该地方政府性质的审判


 

对邓玉娇的审判乃是对地方政府性质的审判
     
一场阶级意识的觉醒乃是一种由自为到自觉的转变。但是这种转变在中国,却体现为特殊地位的考虑。这不是自为到自觉,而是由一个阵营到另一个阵营的自我感知。
这样说,也许有些玄虚。然而,地方官员们出现的集体自我保护意识乃是阶级的特殊意识。前几日接触某地方官员,他说,邓玉娇事件如果没有上级的有效干预,必然被宣判为故意杀人罪。因为一旦邓玉娇被判定无罪,就意味着官员的权威,尤其是在娱乐中心的绝对享乐权受到严重的挫伤,政府的权威下降而民权张扬。也就是说,享乐的官员在娱乐场所的胡作非为将失去保护。
事情已经超越了一场正义和非正义的底限,邓玉娇的罪行实质是;挑战了地方土皇帝的绝对权威,同时使内部潜规则受到打击。如果说地方官员有错,那么应该按照规则由党内处理,但是邓玉娇却行使了人民审判的功能。即人民以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为依靠,自动剥夺了一个违法犯罪官员的生命。这是一种符合人民正义和法律正义的行为。
人民意志几乎一边倒地支持邓玉娇,这已经说明了民意的指向。但是该官员所在的公安机关,也就是刚发布十项便民措施的老爷们,却发表了一个歧义纷纭,欲盖弥彰的事件通告。这个通告将他们推向了人民的对立立场,也表明,他们的阶级意识已经“觉醒”,已经开始自觉地维护整个利益集团的权力威严和神圣不受侵犯的权利。
邓玉娇难道真的是抑郁症?在利益集团的威逼利诱下,即使不精神崩溃,也会被推下派出所的大楼,弄成跳楼自杀的假象,或者是又会演出一场新的躲猫猫游戏?这些事件,一再提醒人们,司法公正,只是权力包养的二奶。或者说,司法公正,是单向度的,即只用于以强凌弱的。
人民在地方官员的淫威下痛苦地呻吟。曾己何时,公安系统配合地方政府征收人民苛捐杂税,甚至任意逮捕、殴打。曾已何时,公安系统勾结黑社会,一起分享毒赌黄的利润。曾已何时,公安系统将百姓推下楼,还说他们是自杀。曾已何时,公安系统内滋生狱霸,造成冤民横死,还说是躲猫猫。
这就是那些导致广西橡胶农纠纷、上海杨佳袭警案中的地方警察的所作所为。这那里还有什么正义和人民利益。我建议他们直接更名为:腐败官员和资本家的走狗和家丁。
一位网友评价邓玉娇审判乃是对制度性质的审判,这里我愿意引用他的话以飨读者:
邓玉娇女侠不仅仅为女人,是为所有搜压迫和剥削的人民出了一口恶气,为了快速发展,没有几个人还能记得什么叫人民民主专政,什么叫做公仆,资本家与官僚蛇鼠一窝狼狈为奸已到了何种程度啊……然而总有些人不屈服,女侠即是这样一个人,在法律上的正当防卫与否竟然还存在争论的时候,在已经完全把无耻当荣耀的精神病学医生开出了抑郁症诊断的时候,国家性质已经随着邓玉娇的众所皆知到了遭受最直接拷问的边缘。
   
法律是为阶级服务的,任何一个上过中学的人都学过马克思最基本的论断,一个为了免受强奸的女性竟然因为自卫面临是否犯罪的拷问,这个民族的就已经走向了底线,这已经是仅仅作为人的尊严的底线。
      
审判还在继续,然而这不是对邓玉娇刺死官员是否有罪的审判,这是一个政府对于自身性质的自我审判,我只希望这一次不要对不起马克思的英魂。
一个失去正义的政府必将是不长久的。这些政府仍然存在并危害一方,那么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预言也必将成立,并始终散发出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性。
这些话是:
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与人性是不相容的。兽性的关系只能靠兽性来维持。特权者的良心也就是特权化了的良心。管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你们失去的是时间,得到的是整个未来。
革命是历史前进的火车头。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附录:数十名专家教授为邓玉娇致公安部公开信
公安部:
5月10日晚上,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等三名官员,到当地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要正在休息室洗衣的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还拿出一沓钱拍打邓玉娇的头,炫燿说你怕我们没钱么。邓玉娇表示,自己不提供特殊服务,但被邓贵大两次按倒在沙发上。她于是抓起沙发边的修脚刀刺向对方,结果邓贵大被刺中动脉及肺部,伤重死亡。
我们怀疑, 很明显邓贵大等三人是要轮奸邓玉娇。三官员同时在场,邓贵大说,你觉得我们没钱么?这里说的是“我们”,包括三个人。关于这一方面公开披露的材料还不多,需要进一步挖掘。希望钧部责成湖北省公安厅就邓贵大等三官员是否构成轮奸,进行重点调查。
我们认为,巴东县公安局在通报中存在巨大问题。如果把说把邓玉娇说成抑郁症患者,那就是在交易中语言不和引起的纠纷,从而否定三官员轮奸或者强奸。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看到巴东县公安局可能是为了掩盖轮奸的真相。在轮奸、强奸、语言不和三个层次,巴东县公安局试图推到最后的性交易,暗示说,由于邓玉娇有抑郁症,三个官员语言不妥,造成邓玉娇主动攻击,从而抹煞三个官员意图强奸或轮奸的真相。
我们认为,邓玉娇是否抑郁症无关大局,即使是抑郁症,在三人两次摁在沙发边上时候(另外两人是共犯中的精神支持行为),采取的反击自卫行为,肯定是正当防卫。被按住的时候情急之下的,实施自卫反击战的,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只要这一点,巴东县公安局不敢胆大包天,贪污事实,那么正当防卫就昭昭皎皎。
这时候三官员是酒后作案,由于两次摁住,那就完全可能有第三次,第四次,看不出来有犯罪中止的可能。即使三官员让邓玉娇站起来,再拿起武器,也同样是正当防卫。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三官员,有犯罪中止的意思表示,例如面对邓玉娇的武器,说我们不敢了,你把刀放下。所以必须认定轮奸行为会继续进行中,没有那把修脚刀反击,是不会中止的。
很显然修脚刀,或者推一步,就如警方说的,是水果刀,也是邓玉娇被摁住时,随手可以拿得起来的。如果按巴东县公安局通报所暗示,邓玉娇被摁住时,还能化出分身,去梦幻城不远的小铺买一把刀回来反击,或者邓玉娇患了抑郁症能未卜先知,知道三官员当日就要轮奸她,实现作了准备,从而把修脚刀或者水果刀藏在沙发里或者边上。
把修脚刀说成水果刀,其意图在于降低邓玉娇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概率。如果是修脚刀,是邓玉娇的工作工具,那就不会有故意购买来伤害的可能性。而说成水果刀,并且否认邓玉娇来自梦幻城的说法,并且另外调查来源店铺,就是要渲染邓玉娇是故意的。按照巴东警方的逻辑,邓玉娇更应该是设了一个陷阱,然后被动色诱三官员,最后伤害他们。
如此通报内容,不是让钧部作为上司丢脸么?因此我们呼吁钧部责成湖北地方公安部门,立即以正当防卫为由,开释邓玉娇,并且对三官员中还活着的另外两人,以强奸罪绳之以法。
此致
敬礼
签名发起人
陈永苗 (北京 后改革学者)
邓聿文 (北京 后改革学者)
旷新年 (北京 清华大学教授)
黄纪苏 (北京 《国际社会科学》主编)
于浩成 (北京 公安部群众出版社前社长 著名法学家)
王飞 (北京 独立学者)
古川 (北京 后改革学者)
长风 (北京 后改革学者)
王俊秀 (北京 后改革学者)
古清生 (湖北 知名作家)
阿顺 (北京 话剧作家)
田路 (北京 著名财经作家)
张大军 (北京 知名社会活动家 )
叶匡政 (北京 著名诗人)
赵国君 (北京 知名社会活动家 )
曹宇震 (浙江 记者)
刘正山 (北京 青年经济学家)
叶汉心 (贵州 贵州师范大学教授)
曹飞云 ( 湖南 独立学者)
张易 (北京 演艺经纪人)
吴锦宇 (上海 独立学者)
曹轶宁 ( 杭州 商人)
陈笠翁 (北京 独立学者)
忧乐(北京 自由学者)
白银铮 (北京 NGO志愿者)
相晓东(北京 自由思想者)
周鸿陵(北京 社会学家)

200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