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捡”东西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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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关于深圳女清洁工捡金饰一事颇受媒体和网友的关注,原因在于这次捡不是普通的捡,是因为捡东西捡出罪来了。先看看来自广州日报的报道。

案件的主角梁丽,女,今年40岁,是河南开封人,被刑拘前是某清洁公司员工,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B楼出发大厅的清洁卫生。案件发生在去年12月9日,记者拿到的一份今年3月12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意见书详细描述了案件的发生过程。

  事发地点是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二楼出发大厅。当天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如常在机场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当她第一次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在嗑瓜子,她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类似方便面箱的小纸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梁丽第二次来到19号柜台垃圾箱旁,看到那个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以为是她们丢弃的,左右看看也没有人,就顺手把小纸箱当作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然后梁丽继续在大厅里工作。约9时左右,梁丽走到大厅北侧距案发现场约79米远的16号卫生间处,告诉同事曹某称自己“捡”到一个纸皮箱,里面可能是电瓶,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

  上午9时40分左右,梁丽和其他清洁工聚集在3楼一起吃早餐,其间梁丽又告诉大家其捡到一个纸箱,比较重,可能是电瓶。这时另一名清洁工马某就提出去看一下,如是电瓶就送给他用于电鱼。

  于是马某和曹某就到楼下放纸箱的残疾人洗手间,打开纸箱后发现里面竟然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两人取出两包首饰一人分一半后就离去了。快下班时曹某看到梁丽,告诉她捡到的纸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梁丽不相信,来到那个洗手间从纸箱拿出首饰查看,并拿一件首饰让同事韩英拿到大厅内的黄金首饰店询问。韩英回来告诉梁丽,这首饰和首饰店里所卖的黄金首饰是一样的。梁丽以为韩英跟自己开玩笑,觉得这么贵重的东西不可能没人要,顶多是从路边小摊买的假首饰。反正是捡的又不是偷的,不如下班拿回家给小孩子玩或送给亲戚朋友。中午下班后梁丽就把小纸箱带回自己家中。

  从中来:

  300万元金饰疑成被盗品


  到了下午4时,梁丽同事曹某在她出租屋楼下喊,说你捡的东西,人家失主报警了。梁丽告诉曹某,说明天上班交上去不就行了。傍晚约6时左右,两个人来到梁丽家,说他们是警察,问她是否捡到一个纸箱。梁丽确认他们真是警察后,就主动从床下拿出那个纸箱交给他们。警察把梁丽一家人带到派出所。

  原来,当天上午9时许,机场派出所接到了一位叫王腾业的男子报案,说自己是东莞市厚街镇永泰东路金龙珠宝公司员工,早上8时许在19号柜台前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机场工作人员告诉他贵重东西不能托运,他于是马上到距离19号柜台22米远的10号柜台找值班主任咨询,却把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的纸箱放在行李车上,而该行李车就停放在19号柜台旁边的垃圾桶处。10分钟后,当王腾业返回原处,发现纸箱不见了,便急忙向警方报警。

  当天晚上,机场派出所便衣民警分别在梁丽、曹某、马某处找回了这批黄金。经鉴定,在梁丽处找回的首饰均为足金首饰,总重13599.1克,价值人民币2893922元;在曹某、马某处找回的黄金首饰分别价值106104元和66048元。 (来源于广州日报)

该事件发生于去年12月份,起初警方以涉嫌盗窃起诉,检察院并未立案,要求警方补充侦查。前日经媒体披露以后引起网友强烈关注,或不解、或愤怒、或同情,也有个别表示此事件已经涉嫌犯罪,但持这种观点者微乎其微。为什么大多数人对此事涉嫌犯罪如此反映强烈呢?我认为首先源于我们想当然的认识,在大众一般的观念中捡东西和犯罪风马牛不相及,更有甚者觉得捡的东西就是自己的。的确单纯的捡东西不会触犯到法律,但是捡到东西想据为己有就可能触犯到法律。对此法律有明确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关于该事件谈谈我个人的看法,当事人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捡,目前还在侦查,尚无定论,有几处疑点试做分析,当事人梁丽先是以为那个纸箱是乘客丢弃的,然后把它丢在清洁车上,后来梁丽走到大厅北侧距案发现场约79米远的16号卫生间处,告诉同事曹某称自己“捡”到一个纸皮箱,里面可能是电瓶,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此处十分关键,到底梁丽是认为乘客丢弃了该纸箱还是遗失了该纸箱,如果认为是丢弃那显然没有主观上的恶意,只是拿走别人不想要的东西,一般也是没多大价值的物品。如果认为是遗失,就会表明梁丽主观上具有占有他人物品的故意,存在一定的恶意。而从后面她和同事的谈话内容来看,并不能证明她是认为别人丢弃了该物品,因为说到如果有人来认领就交回去,丢弃的东西显然不会有人来认领,此处最多能表明她对该物品是丢弃还是遗失不能完全确定。但从文章可以看出梁丽对该物品具有占有的心理,不过个人认为这是一个贪图小利的心理。因为如果梁丽期望纸箱内的物品是一件值钱的物品并抱有占有心理的话,她是不会告诉别人的,这属于人的正常心理。并且当时也没有将该纸箱上交机场管理处,也可以看出其想占有的侥幸心理。此外,当发现里面是金饰以后没有立刻上交,而是带回了家,这一点已经证明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梁丽有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从文章看,但就目前掌握的信息,还不能判断其为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