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平均瓜分国有资产的建议有点像“连环计”,每个公民从个人孤立来看是有利的,但对整体的危害却是极其严重的。}
近一段时间,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将国有资产分给公民”的建议,代表性的瓜分办法有三种:一是崔之元先生提出国有企业给公民分红,即“只分利润,不分资产”;二是张维迎教授提出把40%的国有资产、50%的外汇储备分给公民;三是陈志武提出把79万亿元国有资产全部平均分给公民,落实到个人,可自由交易。陈志武教授还特别强调不要像俄罗斯一样保留重点国企40%的股权,而要彻底分光。
如果按第一种瓜分办法,每人每年大约能分到500元。这点钱,对穷人起不了很大作用,富人则根本看不上眼。
如果把79万亿元国有资产全民均分,每人能分到约6万元“国资券”(或私有化券),这倒可以让每个人都高兴一阵。但是,陈志武教授的建议,有点像三国时庞统献给曹操的“连环计”。曹操将战船用铁环链锁起来后,对每个士兵有利,但对曹操军队整体却后果很严重。瓜分国有资产也是这样的建议,每个公民从个人孤立来看是有利的,但对整体的危害却是极其严重的。因此,应该坚决反对这些瓜分国有资产的观点。我个人认为,反对瓜分国有资产的理由有四:
理由之一,国有资产有更重要的用途。
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是不可避免的,政府在经济危机来临时进行救市(包括产业振兴、解决失业等)也是必要的,救市力度和效果取决于政府可控资源多少。当前救市计划已经使各国财政赤字急剧升高,一般认为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3%是警戒线,超过警戒线则可能导致国家财政破产。现在看来,各国明、后年仍需再补充救市投入,中国和许多国家的财政赤字将达到警戒线。即使这一轮经济危机中达不到警戒线,下一轮经济危机肯定会达到。达到警戒线后,政府拿什么救市?政府可控资源少的国家,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危机蔓延,而中国,因为有79万亿元国有资产,可以出售一些来救市。国有资产如果不分光,至少可以挽救未来三四轮经济危机。
国有资产另一个重要用途是补充社保基金。当前我国社保体系有三大突出问题:一是失业保险金不足;二是医保金不足。现在医保覆盖面偏低,而且医保实施商业保险“缴多享受多,缴少享受少”的原则,无法保证相同年龄的公民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三是跨省社保转移统筹资金缺口大。由于资金缺口问题,许多农民工和跨省更换工作的城镇职工所缴的社保费化为乌有。如果考虑出售一部分国有资产,用于解决这三大社保问题,要比把国有资产均分给公民明智得多。
理由之二,一旦“国资券”作为“投资品”也会“魔鬼附体”。
我在《新沪商》杂志2009年第2期发表的《投资品: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一文中,详细说明了“投资品”的利弊,“投资品”的根本属性决定了价格必然会暴涨暴跌,必然出现庄家机构操纵、掠夺散户利益的情况,本文不再赘述。
“国资券”也是典型的投资品。按照陈志武教授的建议,投资品市场规模迅速扩张79万亿元,这必然会加剧下一轮金融与经济危机的剧烈程度。这个国资券交易市场,也必然会像其他投资品市场一样,成为一个恶性功能笼罩的市场。
理由之三,瓜分国有资产的交易费用太高。
不管采纳哪一种瓜分国有资产方案,都会新增巨额的交易费用(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是提案争论和游说产生的交易费用。瓜分国资本来就有争议,说服反对者,要付出宣传、劝导、甚至利益输送型的交易费用。
二是产权界定和评估费用。国有资产的种类、性质很复杂,半经营性国有资产也很多,产权涉及省、市、县、乡镇不同层次,界定其归属及分配对象需要投入很高的交易费用。陈志武建议省级国有资产应“本省多分,外省少分”。似乎市、县、乡镇级国有资产也应按此原则分配,但各级行政区内和区外的公民究竟多分多少、少分多少,在具体界定中,所需的交易费用很高。
三是国民权益基金会的运作费用。陈志武教授建议,全国要成立32个国民权益基金会,基金会办公费用、人员费用、监督费用相当高。而且与国资委、财政部(局)职能交叉,扯皮多。
四是瓜分后需要交易,交易机构要收取佣金,主管部门要防范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处理交易纠纷,这也会产生交易费用。
更重要的是,国有资产分光后,如果国家遇到严重的经济或社会危机,还是需要收回一部分国有资产。相对来说,瓜分容易收回难。收回过程不仅有常规的资产界定与评估、讨价还价等直接交易费用,还会遇到反对、抵制、对抗,甚至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这种社会摩擦型交易成本更高。不论是采取哪一种收回方式,交易费用将比瓜分过程的交易费用更高。鉴于瓜分国有资产的交易费用过高,从制度经济学上来说,瓜分国有资产也是谬论。
理由之四,分光国有资产的后果很严重。
分光国有资产的后果,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三无”:穷人生活无改善(6万元国资券换不来城市的半套住房),富人无关痛痒,国家或政府无可控资源。这一阶段后果似乎并不严重。
第二阶段是“三极分化”:国资券作为投资品具有魔鬼属性,必然导致富人更加富有,穷人依旧贫穷(相对于富人,穷人更加贫穷),另外,政府想补充社保资金也无米下炊,如果下一次经济危机到来时,即使想救市财力上也力不从心。
第三阶段是“三方冲突”:由于国家无可控资源,以后经济危机严重时,财政将破产,富豪们将以其财富换取对国家政策的支配权,穷人的不满情绪将加剧,政府、富豪、穷人三方的冲突将加剧,可能出现社会动荡,甚至有可能出现新政府完全不承认原有的资产和债务,进行大规模的财富重新分配。
从以上四方面理由来看,“将国有资产分给公民”完全是谬论。但是,这一谬论却很有魅力,受到不少民众的欢迎。受欢迎的原因,除了每人可拿到6万元“国资券”这一孤立的眼前利益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国有资产、国有企业中腐败、浪费比较多,民众对此非常不满。当然,从民众的不满角度来看,其实不管是否瓜分、如何瓜分国有资产,都要求政府部门长期致力于治理腐败和浪费。
[注:本文发表于《新沪商》2009年第4期,是孙继伟反驳著名经济学家陈志武“将国有资产分给公民”观点的摘要,更全面的论述请看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9/3/23/166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