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律师对被告人期望的距离把握问题
京都律师 智艳军
曾多少次有过朦胧和不易察觉的疑问,拼命试图走进,可无能为力,这就是距离,一个不远的距离。面对铁窗后面的被告人,哭的如此放肆;笑的如此虚假;反应如此呆滞;一切都很夸张和真实。在这里没有平日里的欺骗和虚伪,在这儿很真实,也许因为真实的可贵,才如此牵动我的注意力,牵动我的思考。
“他们”是什么状态
他们“进来”的时候是什么人?什么人都有。进来的人会变,变得不再像从前。我无意评价他们的物质生活状况,也无心对法治的建设发表什么见解。我只想接近他们的思想。时常他们会讲起在“里面”的事情,也不乏有“大冬天上厕所没有卫生纸,只能用手指去“打扫战场”,最后在冰冷的水龙头下面对着手指耐心的进行“战后二次清理””、“整个晚上把自己的头捂在被子里嚎哭到天亮”、“每天都会朝着家的方向看”等等。类似关于罪犯的心理变化问题在我国监狱法等课程里早有研究,阐述也很详细。理论似乎很远,但眼前的活人从嘴中说出来的时候,竟是如此的接近和莫名的震撼。
“他们”在思考什么
一方面,他们除了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思考我们无法感受的刺痛外;更重要的是或多或少思考另外一个方面:如何面对和摆脱自己的处境。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和刑事律师有了交集。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狂轰乱炸的讯问他们要进入另外一个游戏规则。不同的是,这次由律师主导,他们显然轻松了不少,只需要把自己知道的、不知道的、告诉律师的和应该告诉又不想告诉律师的事实,在他自己的导演下,呈现出不同的事实版本。律师也因起诉、法律和版本事实不符在思维上来回奔波,希望能找出理由,做点“事情”。这样与他们频繁的交谈,会不同程度地认知事情的原委,毕竟谁都不是自愿“进去”的。
他们的强烈愿望
对自由的追求是每个人的本能,对法律的公平要求也是空前的强烈,当一个遭受冤屈的人,不论是因为法律上的冤屈还是道德上的冤屈都会变得更加的强烈。这种强烈刻在脸上,写在眼睛里,逼得你不得不看,不得不想。对于他们来讲,什么是律师,律师需要知道刻在他们脸上的是什么?写在眼睛里的是什么?更需要律师知道后的态度和决策,因为他们认为此时的律师就是他们的新生。
作为律师重任在肩
在刑事诉讼的“游戏里”,辩护律师本身就像是在鸡蛋上跳舞,再加上被告人渴望的眼神,同时考虑到律师也是人的因素,3者合一,良好的业务技能整合和心理疏导才能装备好一个合格的辩护律师,才有资格领受重任上前线作战。重任的大部分是被告人的期望,这种比例在期望较难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会慢慢加大,律师还要运用法律和事实参加更艰苦的庭审,谈何容易。因此,用重任形容刑事律师的工作绝非不该。
不恰当的距离来源于不能“将心比心”
之所以用‘不能’这个词,是因为没有‘能’的环境。纵然受到冤屈的被告人的心境令人心生同情,但都是因为某些不幸才有此遭遇。我不赞同因为要创造‘能’的环境,而盼望自己有类似的不幸。因此,这种距离的客观存在即合情合理,又无情无义。也正是这个原因,才有一小部分律师因为没有对被告人将心比心,没有把握好距离,漠不关心、不负责任而遭遇当事人的不满。
恰当的“距离”产生美
作为一名律师,会经常接触到被告人震撼人心的地方。时间长了,也就由吃惊到好奇到疑惑到明白到感觉到距离到眼神交流。刑事律师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会遇到不同的被告人。在法庭上,有的会说‘不是我干的,是他干的,应该判他,把我放了’;也有的会说‘是我一个人干的,跟他们没有关系,把他们都放了,把我拉出去毙了’;还有的会说‘我是干了,但是他活该,他伤害了我’等等。
如果每一起案件刑事律师都和被告人完全一样的感受,就好像自己的事情一样,身陷其中,也是不科学的。原因除了我上面谈到的3者合一的工作要求因素外,还会影响自己的心理这个因素。那么从漠不关心到身陷其中这个距离如何把握?我认为考虑到刑事律师执业接触广泛的特殊性,以及律师辩护工作本身所派生出来的要求来看,最合适的就是“将心比心”的态度,这个距离属于“标尺”的中上游地带。恰当、到位的把握好距离,才不至于会身陷其中影响工作,也不会漠不关心不负责任,这样的距离应该是美的。
记得我曾和我所柳波律师合作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虽然案件因其他因素没有达到无罪的预期,但是因为当庭出色的辩护促使了缓刑这个相对可喜的结果。之前的会见我们耐心的倾听被告人说自己的事情,我们了解他的心,了解铁窗后面这个男人的感情,些许沉重和无奈,当时我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发誓要好好的办这个案子,不管多么辛苦,也想要改变他呆滞的眼神。我相信柳波律师也有类似的感受,但是不如我强烈,原因很简单,我要向柳律师学习这种3者合一的整合能力,如果我任意发泄自己的感情,在法庭上就很有可能表现出像一只好斗的公鸡,即无法表达案件背后的深刻,又会影响开庭效果。因此,我首先把自己“装备”好再去“作战”。在法庭上,当我们用恰当的方式和技巧把被告人背后的深刻向法庭说明的时候,我听到的是法庭里控制不住的泪水往外流的声音,那时的抽搐会刺痛人的心脏,让你无法呼吸。永远也忘不了当时被告人激动的眼神,也永远能够感觉到那次我们之间的距离好近好近……
判决后,被告人释放出来请我和柳波律师吃饭。那天他显得非常的激动,说的严重点他稍微有些失态。虽然没有像我以前的一个当事人无罪释放之后把自己庞大的身躯躲在办公桌底下,大哭一场,但也彼此相当。可能是终于不用再面对刑事诉讼的焦虑,以及有成功之后如释重负的因素,我能感觉到他的狂喜,也能真实的感觉到他是多么想感谢我们。但是我虽能感觉,可无法感受,只是尽情的和他一起分享并肩作战的甜蜜成果。最后送走他,案件已完结,被告人的生活恢复了平静。我则回到所里开始办理新的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我要刻意让自己用“将心比心”的态度去工作,去面对下一个铁窗之后的被告人。
刑事律师的慎重和使命
刑事诉讼,事关重大,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在接受考验。在法治环境没有绝对完善的今天,不时有冤假错案映入眼帘,究其原因除了大部分属于人为陷害、司法不公甚至司法错误外,有没有因为被告人本人或者辩护律师因工作不当的原因导致的案件错误?答案是有。我们不奢求每个案件都能让被告人狂喜,达到无罪,为了平反那份或许不应该有的遭遇。但是我们应该禁止因为我们自己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的案件错误。这是我们可以做到的,内容不仅仅包括刑事案件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距离。
看到那么多从看守所因无罪释放出来的被告人,透过他们的“眼神”, 一种使命感让人难以抗拒。我默默要求自己谨慎的处理诉讼纠纷,尤其是刑事诉讼。
作者说明,本文谈不上逻辑和思维,只是办案后稍有杂想,意在就刑事诉讼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距离把握问题上抛砖引玉,有不周之处,敬请指出。
作者资料: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13260311221,电邮:[email protected]
律师如何与当事人保持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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