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伟大政治目标的失踪


敌对肯定意味着敌我之间发生关系,这种关系有没有可能在特定阶段,有一定交叉的公共利益。我一直想的问题是,两种敌我分化之间,一种共同体的内战的敌我之间,有没有共同利益。例如对左右之争之上。另外一种是外战。施密特说,因为你是我敌人,而成为我的兄弟。实际上敌我之间,即使敌对总体性到了最极端的状态,那也是这样一个共同体:在命运的裁决之下。


然而内战中最薄的共同利益,依赖于一种宪政均衡,也就是对贵族权贵进行压制。英国的贵族制度,之所以可以很好的领导英国人民,是因为一开始13世纪被王权压制,被迫学习政治、参与政治,获得政治经验。到了19世纪,又被压迫,实行济民法,也就承担对民众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英国贵族之所以成为全球典范,也是被迫的。如果单纯美化贵族,给予特权,而不是加在其项背上重压,那么英国贵族与法国贵族一样贪婪,无耻堕落。英国伯克津津乐道的宪政均衡,取决于压制贵族权贵,这样造成王权、贵族和人民之间的共和,互相牵制,互相抵抗。


所以在民众为中华民族崛起过程中,做出巨大牺牲之后,应该轮到权贵了,应该强迫权贵承受改革成本,如果去打战,应该让权贵子弟站在前头。以色列的军事法规规定,军官必须带领士兵冲在前面,其军官的牺牲率是30%,比士兵高多了。


所以当民族生存危机紧迫时,从大部分国民来说,确实应该宪政爱国主义,暂时屈权利而去成就主权。对内的权利、民主服务于对外。战争中,没有财产权,甚至人身权利都没有,每一个公民都是士兵。可是必须强调,这仅仅是暂时,而不能把战时状态永恒化,不断制造例外状态出来。


当民族生存危机不是首要问题时,就必须主权服务于人权,对内为主,对外为辅。而且对外必须服务于对内。例如大国崛起应该是民主共和式崛起。


民族主义本来就有一个自由平等的内涵。民族国家相当于一个兄弟朋友共同体。同等的人是平等;不平等的人,是不平等的。当初从清末救亡开始说,为了民族生存,对权利作出一些克制,到了现在,应该恢复了。如果说在救亡要牺牲权利,那么崛起必须是共和式崛起,如果崛起还要牺牲权利,那么下降的时候,那更要牺牲权利。整个循环,终极目的消失了。


所以在这样的“小时代”里,我认为,不应该鼓吹牺牲自我,而是应该鼓励公民不服从和抵抗,这样才能形成宪政均衡,以及贫富官民共和,再次形成民族国家的同一质,或者兄弟姐妹同志感。在中国电信垄断乱收费的时候,鼓吹消费爱国,那其实是破坏国家。在中国房价高涨,掠夺财富的时候,鼓吹买房爱国,那其实是卖国。在我看来,没有“干涉内忧”的鼓吹,就是可耻的。对于和内忧没有关系的保钓爱国运动,我是不赞成也不反对。

中华崛起的成本,不应该完全被转嫁到人民头上,应该轮到权贵来流血牺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