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富济贫”和“得所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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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富济贫”根本不同于“劫富济贫”和“杀富济贫”。“截富济贫”是现代人类社会依照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法律,将富裕群体的一部分收入,经由政府的社会保障渠道,用于贫困群体的生活、教育、养老、医疗等基本需要。这已经成为当今一些福利国家的基本国策,也是许多现代文明国家解决社会利益纷争的一项重要制度。100多年前,西方国家普遍完成了征收个人赋税由比例税制向累进税制的过渡,今天,累进税制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税收制度。对富裕群体个人所得实行累进税制以及其他税收制度,为“截富济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