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君综合分析认为,无论从哪方面看,张晓梅提案中提到的靠“缩短工作时间采取四天半工作制”要达到其所期望的“四大目的”,都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过于理想化,就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四天半工作制对社会整体利益和经济发展没有实际意义。
“缩短工作时间采取四天半工作制”建议作为个别行业或者个别地区一项地方性或者行业性法规也许有参考价值;但作为全国性法规不合时宜。
“艾君博侃两会”(5)
对一份政协委员提案观点的质疑
推行“四天半工作制”的建议不合时宜
--与张晓梅委员商榷
艾君/文
【博前碎语】:“艾君博侃两会”上篇博文讲的是“政协捐款捐物60亿所带给我们的启示”,艾君认为,政协为地震捐款捐物60亿表明,政协委员在履行政协组织职能的同时,广泛参与社会的各种活动,尤其是慈善、扶贫、献爱心等公益活动,这是新时期我国政协组织新的亮点。
艾君本篇博文要分析一份引起网友们争议的政协委员的提案。艾君分析认为:张晓梅提案中靠“缩短工作时间采取四天半工作制”要达到其所期望的“四大目的”,仅仅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过于理想化,就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四天半工作制对社会整体利益和经济发展没有实际意义。
最近几天,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建议缩短工作时间采取四天半工作制”的提案,在网上征求意见后,引起强烈反响。不少网友们围绕着“四天半工作制是否有力于稳定和增加就业,是否能促进和拉动消费,是否利于减缓现代人精神和工作压力,能否提高生活质量增加幸福指数,还是会增加就业成本”等问题各抒己见。赞成其观点者有之,但反对声也是一大片。
张晓梅提案的主要内容是:我国目前5天8小时工作制影响劳动时效性和劳动者生活质量。比如“扎堆”上下班对交通造成很大压力。一些地区和单位已自行调整工作制,实行错时工作制,实际已打破了5天8小时工作制的条框。随着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我国与世界接轨具备一定可行性。所以建议,选择适当的时机,在全国实行每周4天半的工作制。张晓梅认为这样的好处,可以保护劳动力资源;缓解交通压力,改善社会生存环境;可以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工作及节约成本;缩短工作时间还有益改善就业状况,可以说是多方受益。
张晓梅提案中以联合国总部,以及欧洲、亚洲和北美的发达国家为例,说明其建议实行每周4天半的可行性。
应该肯定,张晓梅能将此提案在网络上广泛征求意见的做法是谦虚务实的,实在难能可贵。也说明无论你是来自哪个行业、哪个领域、哪个地区的政协委员都能积极履行职责,参政议政,为社会、为国家发展建言献策,分忧解难。
但艾君仔细研读其提案内容后,发现有些方面的观点看法,值得与张晓梅商榷。
通读提案后,艾君觉得此提案过于机械化和理想化。缺少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对我国社会现实的足够掌握,引用观点和事例缺少科学性和全局性,高度不够。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过于注重发达国家的经验,缺少对我国国情的掌握和分析。我国是一个刚刚解决温饱的发展中国家,尽管改革开放后,我们的综合国力增强,尤其沿海地区和内地个别大城市发展很快,但综合来看,我国的各地区、各行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综合生产力水平比其发达工业化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相对落后。另外,我国各地文化背景和公民素质也不尽一样,看起来我国开放30年来培养了许多人才,可大都扎在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许多偏远欠发达地区人才奇缺。此外,我国真正能在国际上有一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的大型企业屈指可数。这些现实,对于一个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13亿人口的大国与国际发达国家比较起来是不相称的。
不错,我国城市化、现代化步伐是加快了,但大多数城市的综合发展能力、配套设施、管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并非想象的那么高。有了高楼大厦不等于就有了城市,许多中小城市内核还空,还不是很实,没有像样的可以在市场一拚的企业,在这些城市谈提升劳动生产率还为时过早。所以,如果以欧洲、亚洲和北美的发达国家为例为依据来谈中国比较中国,理由是不充分的。要明白,中国的问题,最难的就是人口太多和9亿农民的问题。
二是观点带有很强的地域性,缺少全局看问题的视野。对于提案中的问题,涉猎的东西和知识很多,应该打开思维,切莫遮住自己的目光,站的高才会看的远。立足像北京这样的相对现代化的大都市无法作为依据看到全国,立足西部山区小城也无法知北京的节奏。北京的拥挤,如果清晨起来,漫步在湘西的小城,那是闲暇的幽静,看不到你所担心的“扎堆上下班,以及对城市交通造成了很大压力”。那才是真正的“人的身心健康,生活的高品质”,并且还是“环保型”。
所以,作为全国政协的提案,艾君拙见,要“打开思维,心怀四方,放眼全国,瞄准世界”,要“站在八方看北京,也要站在北京看四方”,多去几个不同的地区、地方做调查研究,就会有更好的、科学的、比较切合实际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提案和建议。
艾君认为,你的建议或许适合于北京等相对现代化和发达的地区,作为一项地方法规也许有参考价值;但作为全国性法规出台不合时宜。
三是注重个别群体的需求,缺少对大众群体需求的普遍性的认识。就目前国情,对绝大部分公民讲究“生活的高品质”还为时过早。艾君说过,中国是个发展中的国家,全国各地还有一些地区老百姓刚刚有饭吃,却没有钱花,许多孩子还上不起学,考上大学却没有钱读而退学。就说北京吧,北京这样的大都市,也同样存在下岗职工家庭孩子无钱读大学,家长半夜去扛包的现象。相信你肯定记得,中国记协曾经搞过一次记者教育扶贫行动,报名要求扶贫的大学生北京的也占了许多。有的家长,我交流过,只要你让他有钱挣供孩子读完大学,累死他也愿意。
所以,在目前中央把解决民生问题、三农问题、追求社会和谐发展作为重点问题,如果把生活中贵族和高收入者追求的“有更多的休息时间”、追求“生活的高品质”作为依据理由来说明,不仅不适合于目前的草根层的现实和内心诉求,还会激发社会矛盾,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因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是以特殊行业、职业的做法作为依据,缺少科学性。一些特殊行业、特殊职业的工作制不能以此作为国家普遍推行的法定工作制。提案中所列举的“联合国每周工作四天半”工作制,那是由联合国工作特点决定的自己工作机制。实际我国也同样存在着一些不同行业的特殊工作制方法。但作为国家推行的工作制是具有法律效果的,必须带有普遍性的原则。不仅要考虑到国情、民情和社情,更要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收入者的普遍性和适应性,具有科学的社会性和兼顾性。
所以,一些别国的做法、行业的作法、地区性的做法,只能作为参考价值,不能作为充分的理由和论据,也不能当作科学的经验来推广。国情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思维价值理念也不同、公民的需求也不同。艾君认为,我们强调科学发展,就要遵循立足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找事物发展的系统性、合理性和规律性。
提案中还提到的四天半工作制“可以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工作及节约成本;缩短工作时间有益改善就业状况”,果真能如此吗?艾君认为,非也!
提到“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工作及节约成本”,看来你是指工业企业,这仅仅是从主观意向中去考虑的。
要“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工作及节约成本”,牵扯的方方面面太多。不仅牵扯到国际市场的问题,产业结构问题,原材料价格的问题,而且牵扯到企业管理和生产设备的科技含量的问题,以及牵扯到产品科技进步的问题,企业市场开发的问题,产品竞争力的问题,人力资源优化组合的问题。等等。
如果从企业角度看,对于已经很成熟、在国际上独领风骚、产品供不应求又无法扩大再生产的大型企业来讲,缩短工作制或许能起到一点你所说的作用。而对于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产品销路不畅积压严重来讲,想靠缩短工作制来“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工作及节约成本”所起到的作用会适得其反。
提案中认为,“缩短工作时间有益改善就业状况”,“一部分人的过度劳动是另一部分人失业的前提。我国经济正处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与短工时相应的是高效率和低能耗及旅游、教育等第三产业的大发展,可以说是多方受益。”看上去很有道理。实际并非如此。
对于效益好、产品供不应求又无法扩大再生产的大型企业来讲,靠缩短工作制来增加就业,的确有道理。但,不要忘记我国大多数企业面临的困惑很多,关键是产品销路并非供不应求,企业压力大、效益差。
个别企业之所以出现过渡劳动不是靠缩短工作日就能解决,往往是员工和老板都得利自愿,也就是说“一个愿意打一个愿意挨”。就这些工作就这些活,3个编制的钱3人干也是这些钱,6个人干还是这些钱分,实际很讲民主协商的。眼下我国公民工作就是为了挣钱养家糊口,挣钱是第一位的,还没有达到把工作当成快乐的人生步骤。所以,靠缩短工作日增加就业,不仅会无形增加了本来就困惑的企业压力而且现有员工也不快乐,会造成一些不可调和的社会问题出现。因为企业并非财政拨款的政府机关,即便是这些政府机关本身人满为患,各地财政压力很大,再补充岗位,有可能增加腐败。
关于“短工时有利于促进第三产业大发展”的问题,实际没有那么乐观,也无实际意义。现在能经常旅游的中国公民,都是那些能自己支配时间的富有者;而一部分靠工资过日子的家庭目前如此多的节假日旅游已经足以支配,别忘记我国是节假日最多的国家;而大多数低收入的普通家庭、下岗职工家庭,旅游还仅仅是个概念,北京这样的发达城市还有许多市民还没有到过外地,何况其他更落后的地区呢。
无论从哪方面看,艾君拙见,提案中提到的靠“缩短工作时间采取四天半工作制”很难达到其所期望的“四大目的”。仅仅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过于理想化。
恰恰相反,就目前我国现实情况看,采取“四天半工作制”弊端很多。
我国人口太多、工业化水平又相对低,就业岗位太少,乡村就业市场没有开发出来,人的思维和意识又崇尚大城市。对于普通老百姓手中没有过多积蓄,只能靠辛勤劳动挣点辛苦钱,所以,对于普通行业的职工来说挣钱是主要目的,苦点累点不怕只要薪水别降,休闲对于普通职工来讲还仅仅是个梦想。
眼下,我国所采用的五天工作制的实施,在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里相对松散的科室、业务没有时效性的行政人员身上,已经出现了周五上午报个到下午人不见的懒散现象,如果实行4天半工作制对这些部门来讲,恐怕又缩短了照常工作的时间,上午半天等于浪费了。为何?因为对于一些业务量少的服务性部门,有效工时无法准确衡量和体现。
而对于靠财政拨款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有效工时是很难用数据衡量,目前本来就机构臃肿、人满为患,各地财政压力很大,再补充岗位,只有是人浮于事、会增加腐败。同时,因为工作制的减少,造成公民办事困难(因为我国政府机关一般按国家法定休息,休息是不办公),不利于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服务社会和公民。
四天半工作制,对一些时效性强的工种和行业不利于工作的连续性,会造成周五的上午仅仅起到报个到的作用,刚刚铺开要工作,神还没有转过来还没进入角色,则就要下班了,上午就等于浪费了,不利于提高工作质量。
四天半工作制,对于换班制的服务行业来说,交接换班过于频繁,不利于有效地利用时间,提高劳动效率。
四天半工作制,对于生产性企业,会造成产品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的脱节,不利于提高劳动效率;对于员工并非稳定的加工性企业、建设性企业不仅会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还会造成误工、误产、误周期的不利因素。
总而言之,四天半工作制这种建议,对一些服务行业、生产行业、建设单位,尤其效益相对差的单位,会隐含着危机。倒班换班制不仅因为增加了编制而带来企业新的负担,影响企业的人均产值和效益,再加上社会各个环节会因此出现的办事不畅通,甚至会造成企业破产,看似为社会增加了就业实则隐含着企业危机。以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可取,靠压缩企业员工工作日增加就业不可取。而对于吃财政饭的部门,以及一些不按法规办事的民营企业,尤其是私人餐饮、美容美发、娱乐等行业较为有利。吃财政饭的没有增效增收自负盈亏的压力,休息日多了,会起到提案中所说“保护人的身心健康,提高生活品质”的意义;而对于一些不按法规办事的民营企业,尤其是私人餐饮、美容美发、娱乐等行业,本来就不遵守工作制,更不会去增加员工,别人休息也是我赚钱的良机,会一箭双雕。
因此,就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四天半工作制对社会整体利益、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没有实际意义。国家兴旺匹夫有责,上述观点,谨代表本人拙见,盼望张晓梅女士以及博友们批评指正!(艾君2009年3月5日于北京天为堂)
附]张晓梅的提案
张晓梅,女,北京市人,四川大学MBA,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高级经济师,曾进修美国加州大学。现任《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协会副理事长、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美容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美容师职业教材》主编、联合国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代表。著有《中国美容美学》、《中国基础美容》、《国际美容教程》、《修炼魅力》、《2005中国美容经济年度报告》、《中国美》、《中国式美女》、《脱敏护肤》、《美容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等专著。
四天半工作制是否可行?
-张晓梅委员
提案内容: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的是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当时,我国企事业单位工作加班加点十分普遍,生产力水平不高,似乎只有靠延长劳动时间来弥补效率的不足。象在当时的德国,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36小时,中国每周工作48小时,表面上看多了12小时,可实际的劳动时间与德国工人几乎一样,劳动力浪费严重。到了1994年3月,我国试行了“隔周五天工作制”。1995年5月1日起,又实行5天工作制,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时间的缩短一方面使人们在工作时间内劳动效率提高了,另一方面有了更多的休息时间,促进了国内消费市场的发展。博得了各阶层的赞同。此工作制一直延用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现代化步伐加快,劳动效率的提高,目前5天8小时工作制也带来一些问题,影响到了劳动时效性和劳动者生活质量。由于“扎堆”上下班,也对城市交通造成了很大压力。鉴于此,近年来,一些地区和单位已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调整工作制,实行错时工作制,实际上已打破了5天8小时工作制的条框。
而现在,缩短工作时间已经成为了世界发展的一大趋势,现在,联合国每周工作四天半,欧洲、亚洲和北美的很多发达国家都实行每周4天半甚至是4天的工作制度,工时大都不超过36小时。 我国经济的能高速发展,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结果。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前提下,缩短工作时间,让人们有更多的休息时间,进一步与世界接轨已具备了可行性。
所以我们建议,选择适当的时机,在全国实行每周4天半的工作制,即每周工作时间36小时。
这样的工作制有以下好处:
一、缩短工作时间,与国际先进国家工作制接轨,是社会进步的结果。 如今在世界一些国家实行的是每周四天半36小时工作制的工作制度。四天半工作制可以保护劳动力资源和人的身心健康,提高生活品质;缓解交通压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社会生存环境。
二、可以提高工作效能、改善工作及节约成本。调查显示,在我国,有效工时仅占制度工时的70%左右。缩短工时,在不增加人员的条件下,劳动效益将增加25%。这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机关将更加明显。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缩短工作时间有益于人们的健康和家庭生活,可以减少工作场所的事故发生率,总体来说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三、缩短工作时间有益改善就业状况。一部分人的过度劳动是另一部分人失业的前提。我国经济正处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与短工时相应的是高效率和低能耗及旅游、教育等第三产业的大发展,可以说是多方受益。
四、缩短工作时间有益身心健康。 缩短工作时间有利于从法律上保障劳动者利益,减少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的缩短意味着劳动者自由支配的时间增加了,有益于工作者恢复精力、消除疲劳。改善了劳动者的福利,也是中国社会进步,重视人们权利,和谐社会的一大体现。 ( 此提案明日政协大会开幕后可提交,欢迎网友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