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许霆案思考国家的法律和国家的形象


媒体讨论许霆案是有普法作用有检验国家的法律和树立国家的形象

先说许霆案取款人的身份合法、取款卡合法和取款人的行为合法;取款人没有用电脑程序破坏,也没有人为破坏取款机如果法官用恶意占有或秘密窃取,还不如用合法透支因为银行有帐可查;至于罪,应对社会有危害可取款人即不是入室偷窃,也不是到银行内抢劫;何罪之有!

从责任和因果关系,其一,向银行提供设备的厂商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设备不存在或不出现差错,家贫的许霆不会得手!而且连续取171之多其二,银行采购设备人员,是否存在行贿受贿不谈;起码对采购的设备应台台检验;安装时,要与银行系统联网,应该调试过;银行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时间,应和生产商一起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调试;按设备管理,起码要进行年检年修,或更换设备;银行内部系统有监控网络的员工,让取款人连续取171次,是存在失职、渎职;如果设备提供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负主要责任!银行应负次要责任!

所以,许霆案是民事案而非刑事案如按法定程序,银行找发给卡的企业和找持有取款卡的人,可找持卡人的父母再找持卡人

讲一句题外话许霆父讲当地查封了他家的经营场所,当地是依法吗?是谁依什么法和谁执的法?一天不经营损失由谁负责?许霆父可以请律师起诉要求查封的执法部门按天赔偿经济损失!何况法律规定一人做事一人担,和许霆具备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责任、义务

根据以上法院以刑事案受理是失职、渎职行为,不说是否存在利益链的关系是看了国有银行财大气粗?还是国有银行的一面之词受理时依照法律的民事和刑事的性质,再按法律程序

如果法院以民事案受理,对具备三个合法条件取款人追讨透支金额,如在当地找不到,可向公安在网上协助

从法院一审,法官代表法院依国家的法律对连续取171次之多金额17万多元之巨宣判无期到二审宣判有期五年不说网络左右法院,可能有次数之多和十七万多元之巨与贪官和腐败分子之比的因素!网络的公开讨论是否体现国家的法律公平正义和谐!法官是依国家的法律代表法院代表国家宣判!法官对国家的法律不知、不懂是对许霆本人?从社会现实讲,到法院打官司要高昂的费用,穷人打得起?还是宣判了没有钱上诉只能默认?

再从法律讲,法官用国家的法律审理和审判案子对社会是体现公平正义和谐使每一位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维护法,让法律有尊严!权威!诚信!也是法院的尊严!权威!诚信!更是国家政府的尊严!权威!诚信!如果法官代表法院、代表法律、代表国家政府,没有让法律体现统一、尊严权威诚信是法官失职渎职!影响法律、法院、国家、政府的形象!社会上的人民群众对法律、法院、国家、政府怎么看?

许霆案,从公安抓许霆到法院一审判无期,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二审公布是否存在一错再错?包括公安、检察院的依法执法行为!从责任和因果关系,由于银行设备客观存在问题和银行内部及员工有失职渎职,让社会上的个体人员完全责任银行、银行员工不负责或不承担相关责任!谁能理解、接受!法律应该是公平正义和谐!案是否经得起历史、时间、社会的检验?

是否存在许霆无罪释放?法院要按国家赔偿法给予许霆经济补偿?如果是法官个人行为,由法官个人承担!是否存在人情案如果是法院集体行为,由法院集体共同承担!是否存在偏袒或以维护集体利益为名而不顾对社会上的个体人名誉、尊严判刑不但失去自由也耽误青春!从社会现实讲,人是难免不失误不犯错,只要自查自纠自改,社会允许、理解、接受,不但不会丢面子,也不会失去尊严、权威、诚信!尤其是许霆案在国内媒体上报道,无数网民与许霆无亲无故,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只求国家法律公平正义和谐!从中有普法宣传、普法教育,还有广告和告示作用游览了一些外国媒体的报道,有从法律讲中国、讲中国的法律、讲中国的法院讲中国的法官,还有检察院、代表检察院的公诉人和公安局、公安人员等等同情许的、有借许案说事的等等。中国人,包括法官、法院、公诉人检察院公安人员、公安局、网民,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权威、诚信、统一!共同维护国家的形象这也是爱国行为!用文字语言表达形式的实际行动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华民族!热爱每一位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公民!因为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依法治国的,政府依法行政的以发展公有制经济为主和法律规定国有即全民所有才能共同拥有共同分享的社会主义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