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有企业组织架构内进行业务扩张


 

 
 
 
 
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要进行扩大原有业务的规模,或者介入新的业务领域,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经常新设立一个公司的做为开展新业务的载体,这个新设立的公司和已存在的公司又不存在股权关系,这种操作的直接后果是给今后的改制和上市融资设置了人为的障碍。
我的一个客户从1980年代开始从事运动鞋的加工和生产,产品以外销为主,经过近10年的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企业也由最初的手工作坊式的生产发展成为一家现代化的运动鞋服及体育器材生产企业。到1999年底其年销售收入已达到4亿元人民币,此时其原有的生产条件已逐渐不能满足其生产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于是其创始人于2000年在工业开发区投资2亿元人民币兴建了新的厂房和生产线,并注册了一家全新的公司。这家新公司的业务发展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其经营战略也由以出口为主逐步转变为国际、国内市场兼顾,在国内同类产品中的市场占有率逐步增长、经营业绩良好,公司已经具备了改制及在主板上市的条件。但当我了解清楚公司的历史沿革的时候,我只能遗憾地告诉企业老总,公司在主板上市融资至少要等3年左右的时间。
我的另外一个客户比第一个客户的情况稍好,该企业是一家以生产休闲鞋、运动鞋起家的家族式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考虑到产品比较单一,于是现有股东又共同出资注册了另外一家公司,主要从事高档旅游鞋、休闲鞋及运动鞋的生产和加工,新公司由于设备先进、产品定位准确而发展迅速。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候,股东们发现自己面临一个难题,如果单以老公司或新公司进行改制,其资产和销售规模都不够大,必须要将新老两个公司进行合并成一个公司,在此基础上进行改制,其上市融资才更为可行。进行公司合并,需要履行大量必要的法律程序,而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两个公司的资产规模相当,不论以新公司还是老公司哪个作为主并方,其合并后的净资产规模的扩大程度均在100%左右,按照最新的规定,合并后改制的公司必须自合并之日起独立运行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才能申请发行股票,从而使公司损失了宝贵的时间。
证券市场的融资环境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付出一两年的时间进行等待,可能就意味着错失最佳的融资时机。从这一点上说,上面两个企业所付出的代价极大,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它们错失最佳融资时机的呢?这两个企业都犯了同一个错误:设立了多个法律实体。第一企业由于新公司设立时间较短,无法满足《公司法》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所以至少要运行三年以后,但如果当时新公司不注册,还是以老公司在工业区投资兴建新的厂区,就完全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公司从80年代开始的经营业绩都得以延续,从而缩短其上市融资时间。第二个企业虽然设立的时间足够长,但由于规模因素必须进行合并,直接影响了其融资日程,其实即使不存在规模因素,两个公司由于业务类似而产生的同业竞争也使合并不可避免。
中国的民营企业有多设下属公司的偏好,似乎下属的公司越多,其经营实力就越强,其实并非如此。尤其对于那些想上市融资的老总来说,一定要坚持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尽量在原有的企业架构内进行业务扩张”原则,与现有经营相关的业务尽量整合在现有企业的架构之内,即使设立参股或控股的子公司,也要以现有的企业法人为新公司的出资人或股东,而不要以其他主体作为发起人出资去设立新的公司,这样未来在公司改制上市的时候,公司在时间上会主动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