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是人们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必须的不可替代的基础资源之一。2月20日上午,因盐城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偷排污水,该市城西水厂原水受酚类化合物污染,盐都区、亭湖区、新区等部分地区发生断水,该市市区五分之二人口、二十万市民生活受到影响。毫无疑问,这又是一起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污染物排放事件。
一、监管力度要加大。如今,国家环保总局已升格为国家环保部,规格的上升表明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接下来,就是执法要严的问题了,也就是各地环保部门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一是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该关的就要下定决心关掉。我记得《法制日报》曾经报道过,甘肃省兰州市政府2007年就作出决定:采取注销吊销证照、断水停电、设备拆除离厂、设施现场废毁等措施关闭全市31家造纸企业,确保其再无恢复生产的能力,并加强对其他暂时保留的3家造纸企业的环境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造纸行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一下子关掉了全市90%的造纸企业,对当地的工业产值可能在短时期内会造成影响,但环境却因此大为好转,对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大有好处的。二是对于敢于以身试法的企业,如盐城标新化工有限公司之流,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但要关停企业,还要追究包括具体责任人、公司法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内的事故责任,最好让敢于以身试法的企业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只有严厉进行惩处,提高违法排放成本,才能警示其他企业不想、不敢、不能偷排,才能保证此类重大污染物排放事件的再一次发生。
二、监督力度要加大。这次江苏盐城水源污染事件,各大媒体的报道、披露很及时,让盐城全市人民迅速知道事件的来龙去脉,让全国人民甚至全世界人民获得知情权,同时也表明包括盐城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环保部门在处理此类重大突发事件是作为的。但仅仅这种事后的监督还不够,还要建立事前防范监督机制,让人民群众、各大媒体随时可以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保部门是否作为进为、政府部门工作力度如何等进行监督。因为作为决策者、监管者,应该以更高的政治敏锐性,更宽的视野看待环境问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作为本地区发展、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准则,紧紧依靠法治、科学、民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媒全,依靠强有力的保障机制,预警和处置一切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万无一失。因为对于部分企业来讲,他可以钻监管部门的空子,可以钻地方政府的空子,但他的行为却逃不过老百姓的视野,逃不过各类有良心、有责任媒体的监督。
三、社会责任要增强。近年来,企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我国社会各界对企业的殷切期望和广泛要求,是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企业法人来讲,一定要讲究社会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如果你的企业涉及重度污染的,赶快转行;如果可以治理的,那就投入资金进行治理,千万不要干那种对不起子孙后代、伤天害理的偷排事情了。做“最赚钱的企业”,你可以通过各种正当的、不正当的手段达到,但要做“最受人民群众尊敬的企业”,首先一条就是要增强社会责任。日前,福耀玻璃实际控制人将家庭持有的价值40多个亿的股票捐赠成立慈善基金,成为“国内最慷慨慈善家”,他的做法得到了监管层、政府相关部门及广大网民的一致好评,像他这种乐于回报社会的事例还很多。与福耀玻璃实际控制人行为相比,盐城标新化工有限公司的行为就天理不容了。
对江苏盐城水源污染事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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