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的第一个年度的汇算清缴,做得好坏,对2008年度以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直接的重大影响。这次汇算清缴是从原内、外企所得税法全面过渡到新税法后的第一次,由于习惯性的影响和对新企业所得税法掌握得不够,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这就需要纳税人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新规定,特别要认清与以前的不同,以正确地搞好本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实施后,总局陆续公布了一些具体规定,但,仍有一些具体规定不明确,这个通知对此明确了解决办法: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快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下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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