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题目,很多人会立马想到“品质是制造出来的,不是检查出来的”这句质量管理的经典训条。
到一些中小企业里去看一看,发现品质管理非常薄弱,产品的品质问题一大堆,而且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现场品检人员寥寥,有些只有白班配备品检,晚上员工就自由作业,晚班的产品留给第二天上白班的品检看一看。少量的品检人员的工作也主要凭经验,没有检验项目列表(点检表)及检测标准文件,也没有确定的检查方法与合适的量具。
这种管理水平和状况并不让人感到意外。让人吃惊的是当针对以上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加强品管的时候,企业的管理者往往回复一句现代感很强的话:品质是干出来的,不是检查出来的。如此看来,那些显而易见的问题都是企业管理者认可的状态,不是能不能改进和如何改进的问题,而是要不要改进的问题了。
检验过程,是一个品质信息的发现、收集与反馈过程,没有强有力的检验,则这些功能就无法得以实现。质量问题当然是在生产过程当中产生的,但一定要依靠检查环节才能发现它的存在,不去检查,就不知道有没有质量问题,就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道制造环节,就不了解问题的程度,就失去了改进的方向,也就无法避免问题的重复出现。
所以,在PDCA四步循环工作法当中,检验C(check)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缺少或削弱了这个环节,前一个环节D(do)的工作质量以及产品质量的信息就难以得到发现和反映,后一个环节A(action)就失去了赖以展开的方向。
PDCA工作法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工作与工序,当然也包括自我工作。当把这种工作法用于品质管理的时候,这里的C就是“专职检验”,即企业里常说的“三检制”(自检、互检与专检)当中的“专检”。当把这种工作法用于自我工作质量控制的时候,C就变成的“自检”。
从机制设计的角度看,评价一项制度或管理措施的合理性,自稳定性是一个重要标志,而自稳定性往往是通过系统内部不同权力的相互制衡来实现的。自检,实际上等于就是裁判球员一体化的机制。俗话说:自己的刀砍不了自己的把儿。自检自律,属于道德层面的管理方法;专检他律,属于法律层面的管理方法。
现代管理技术的原则当中,“标准化”、“一切用数据说话”,其实质就是推行“法制化”管理。自检以及互检,可以作为专检制度的补充,但是不能作为管理的主要方法,更不能对专检取而代之。
在“三检制”当中,只要有了到位的“专检”,则自检和互检会自行产生,不需要企业管理者专门去督促与强调,因为交检者为了避免交检合格率不过关而受到处罚,自然会在交检之前先自检一番,以做到心中有数。而没有了专检或专检弱化、缺位,则另外两检的执行也会失去推动力和约束力。任何没有考核的规章制度都会形同虚设。
实际上,即便是强调自检,也要有上层管理者的专检才能知道下级作业者究竟有没有做到你所要求的“自检”。以“质量是制造出来的”为借口简化甚至取消检验工序、或者将专检变为操作工的自检,这颇有点“简单管理”的味道,不过,它同样是在对目标进行简化的基础上作出的。
有些管理人员会把自检冠以现代管理思想的名义,说现代管理讲究“人性化”。但人是两面性的,现代管理学早已认识到人性是复杂的,即管理学上所谓的“X人”和“Y人”,不再是过去要么“性本善”要么“性本恶”的极端片面观点了。而对于两面的人性来说,管理者就不能教条主义地把“人性化”理解为“宽容化”。 不要误认为严刑峻法就不是人性化管理,它恰恰是针对“X人”惟一有效的办法。可以说,任何法律都是针对人的“X”一面制定的,如果忽视人的“X”性,只强调“性本善”的“Y”的一面,就不需要谈法制化了,只强调以德治国就可以了。而历史的经验是,以德治国只能是依法治国的补充,是锦上添花的管理之道。
在我们这个社会的其它领域,同样有许多依赖自检的制度设计,而且总有人试图将这种自我管理模式推而广之。例如在教育领域有人鼓吹要弱化考试,取消统一的考试,或者赋予教育者较宽泛的自我鉴定裁决权。例如我们经常听到对行业问题要求“自查自纠”等等。
在企业管理当中弱化专检而依赖自检,就如同社会管理当中取消监察(检查)部门而依赖其它职能部门自律一样。在过去的年代里,我们面临的问题或许就是“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现在的很多问题已经演化为“有法不依”的问题。
【管理】质检与品质
评论
1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