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警长陈录生与领导在酒楼应酬,席间喝下大量洋酒,醉酒而亡。西乡交警中队想从名誉上进行弥补,为家属多争取一些抚恤,为陈录生申报因公 牺牲和烈士。深圳市交警局14日回应称,申报烈士是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为安慰家属擅自的行为,并不代表交警和组织行为。谢飞勇已被停职。根据人民警察抚恤办法的有关规定,认为此情节与“因公牺牲”或“革命烈士”的规定情形不符,不具备申报“因公牺牲”或“革命烈士”条件。
看了这篇报道,我思绪万千,喜忧各半。我真为现在的公安部门担忧,出了这样的怪事,这不是公安部门形象的耻辱吗!你们这样处理后事难道就是公平的吗?我百思不得其解。使我高兴的是,这个深圳市的交警局的回应总算还有点原则,没有推波助澜,把那位交警中队长谢飞勇的为死者申报“因公牺牲”或“革命烈士”的决定成为现实,并谢已被停职。如果这位交警真是为公牺牲,为人民做了好事,那就是另当别论了。
我忧虑的是:一、作为中队长的谢飞勇光停职就可以了吗,这种弄虚作假,不要原则的人公安部门还留着他干什么呢,为什么不就地撤职,或赶出公安队伍?二、死者家属要求补偿480万元,有无道理暂且不说,但是这事最后由“上级”定了调子,给家属65万元。这里指的“上级”是谁,政策依据是什么,可以公布于众吗?再说这65万元由谁出呢,全部由公款支付吗,这又是哪里的规矩呢!
醉死交警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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