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耻感文化


 
  “耻感文化”是美国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在其名著《菊与刀》中提出来的,这是对日本文化模式的概称,所对应的是西方基督教文化的“罪感文化”。

  先谈谈“罪感文化”。所谓“罪感文化”,本尼迪克特是这样解释的:“提倡建立道德的绝对标准,并且依靠其发展人的良心的社会可以定义为‘罪感文化’。”(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2月第一版P.222)这句话的意思是,建立在基督教文化基础上的西方社会,对于道德存在着绝对标准,即这个标准是由上帝建立的,其绝对性表现为不受时间与地域及是否被人发现等条件的影响。因为上帝是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的,每一个人的行为都在上帝的监视之下。因此,我们所做的一切,都逃不过上帝的法眼。要使我们的行为符合上帝的绝对标准,只能靠我们自己的良心,靠我们自己的内省。中国人所谓的“神不知鬼不觉”,在西方人眼中是不可能的。当然,犯了罪错,只要向仁慈的上帝忏悔,就可以得到赦免,从而获得解脱。因此西方人基本是靠对神的畏惧来自动约束行为的。在他们眼里,无神论者一定是胆大妄为之徒,是没有罪恶感与羞耻感的恶棍。在这种“罪感文化”的长期影响下,一些西方人即使做了某些笨事,尽管这并不是罪恶(穿着不合时宜或口误)也会极度懊恼,令其有负罪感。

  那么,什么是“耻感文化”呢?本尼迪克特在书中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只是说“真正的耻感文化借助于外部强制力来行善。”(上书P.222)根据本尼迪克特对“耻感文化”零零碎碎的介绍,我以为可以这样理解,与“罪感文化”借助于上帝并靠信徒的自我约束不同,“耻感文化”是靠社会、他人对你言行的批评或表扬来实现的。你做了一件错事,但没人知道,在日本,你不会因此感到羞耻。在这种“耻感文化”的环境中,有了罪错的人,只要能掩盖住罪错不为人知,就可以摆脱耻感对良心的折磨。因此相对于西方“罪感文化”里的绝对的道德标准,“耻感文化”的道德标准是相对的——最主要是恶行是否为人知晓。

  毫无疑问,不论是“罪感文化”还是“耻感文化”,它们的出发点和终极指向都是相同的——“劝人向善”,并最终建立一个“善”的社会。劝善的方式都是使人在社会生活中,一旦违背了那个不论是相对还是绝对的“道德标准”,便会产生一种心灵上的不安,会有一种懊悔、羞耻和罪恶的感觉,同时使人为了解脱这种不安而不再犯下相同的罪错,从而达到减恶增善的目的。

  但是,这两种文化在“劝人向善”的作用机制上,却又有重大的不同。

  在“罪感文化”中,人一旦觉察到自己违背了那个“绝对的道德标准”,便会有一种深重的罪恶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恶行不被人发现,自己也会受到罪恶折磨,尽管这种罪恶可以通过忏悔来得到解脱。”(同上书P.223)也就是说,“罪感文化”中的那个向善的力量是以自发和主动为主的,那迈向善良世界的脚步,无须他人的催促便在灵魂的深处不停地向前迈进着。对此,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他的不朽名著《罪与罚》中,给我们细致地描述了这个过程。拉斯科利尼科夫开始认为,杀死那个年迈的,放高利贷的老太婆伊万诺芙娜,把她的钱用于一个有志于改造社会的青年的学习,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然而,等他真的用斧头杀死了那个以剥削他人为生的老太婆后,尽管他的恶行并没有被人发现,甚至警察已经捉住了两个嫌犯,可他却仍然深深地为这种罪恶而倍受煎熬。拉斯科利尼科夫自从走出那个血淋淋的现场之后,心灵上便一刻也没有得到安宁,罪恶感始终弥漫在他灵魂的每一个角落里。他想尽一切方法,比如他倾其所有来救助他人,他用不同的方式来折磨自己,可无论如何他都感到无法赎清那个罪恶。最后,他只好去自首,主动地在肉体上接受流放的惩罚,在精神上皈依上帝来救赎自己。在位斯科利尼科夫身上,我们感到了“罪感文化”的力量。

  相比之下,“耻感文化”的作用方式便有些不同。“羞耻是对别人批评的反应。一个人感到羞耻是因为当他被当众嘲笑或遭到拒绝,或者他自己感到被嘲弄了。无论哪一种,羞耻感都是一种有效的强制力量。但这要求有外人在场,至少要当事人感觉到有外人在场。”(同上书P.222-223)也就是说,“耻感文化”中向善的力量主要是依靠外部的促醒和推动,因此,它的被动的成分是主要的。生活在这种文化中的人,时刻需要有外部的舆论压力才能保持住“恶行所带来的羞耻感”,才会促其小心翼翼地处心向善。相反,如果缺少了外部的压力,“耻感文化”中向善的力量便不会像“罪感文化”中的那样有力。

  由于这种导向机制的不同,所以,在“罪感文化”和“耻感文化”之下,自然也就有了不同的社会景象。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是德日两国对自己在二战中罪行的态度。德国总理可以跪在犹太人的受难碑前向犹太民族真诚道歉,而日本人,从上到下至今仍不肯爽快认罪——即使承认,也是抽象承认、具体否认。

  在这一点上,我们中国人与日本人完全相同,因为我们都属于“耻感文化”。日本人是对二战罪行抽象承认、具体否认,中国人则是对“三年灾害”与“文革”等错误抽象承认、具体否认。所不同的是日本人对加害外族人不认错,对本国人则不存在这个问题,而我们则是对加害本国人不认错。抽象承认、具体否认是摆脱羞耻感的一种自欺欺人的方法,另一种方法则是使用暴力不许他人谈论此事,或千方百计地掩盖证据。

  关于“耻感文化”与“罪感文化”还可以有许多话题,譬如这两种文化的哲学根源、对历史的影响等等,但本文重点在揭示剖析“耻感文化”在今天网络时代的表现,故无法对这个很有意思的比较文化的话题做深入言说。

  网络时代,由于网民可以匿名上网,“耻感文化”的问题再次凸显。如果没有网络掩盖我们每个人的真实面貌,网络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其道德水平应该与社会其他领域无所差别。然而由于网络对网民真实身份的掩盖,处于“耻感文化”中的国人道德水平再次大幅下滑,使不少人慨叹——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在“罪感文化”盛行的社会,不会因为网络而增加或减少网民的非道德倾向,但在“耻感文化”的社会,网络既能增加网民说真话的勇气,也能增加他们非道德的倾向。这里着重谈谈网络是如何消解“耻感文化”的。

  网民说的好,没有人知道电脑前敲字的是人还是狗,所以真实社会中他人对自己的道德制约消失了,这对于“耻感文化”无疑是釜底抽薪。于是有了“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的“无耻竞赛”。

  在这场“无耻竞赛”中,最令网民痛恨的是所谓“五毛党”。正如林语堂先生所言:“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 本身是最底阶层, 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在动物世界里找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写一帖才拿五毛,而有文章披露,即使这可怜的五毛中,还要被扣去二毛(曰设备场地费)。可见这伙人收入之低微,谋生之艰难。然而这种职业本身就要求从业者必须站在损害其利益者的立场上,充当鹰犬与猴蛇,去撕咬、讨伐自己的阶级弟兄。

  林语堂的时代没有网络,中国已经有了这弱智的一群,如今有了网络,更为这群人找到了规避“耻感文化”制约的盾牌。因为网络的遮蔽,使这伙五毛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分裂的人格。在日常生活中,这些人也与屁民一样,对于专制强权处处与民争利啧有烦言。但一旦进入导引舆论的五毛角色,马上便转换了立场,想着法子编造谎言粉饰现实,讨伐意见人士。其最有效的武器就是虚构、编造臆想中的敌人,于是美帝与西方成为了中国一切苦难的根源。举凡贪污腐败、工人下岗、农民失地、市民被拆迁,似乎都是西方反华势力所为。实在无法骗人,又以“下一盘很大的棋”来搪塞、忽悠。

  这里介绍一个真实的五毛。老夫在凯迪网络“中间地带”发帖,宣扬社民主义与理性主义,批评经验主义与专制主义。于是有一网名路漫漫1的家伙跳出来对老夫进行人身攻击,辱骂老夫是“葫芦僧”,是美帝中央情报局的喉舌。这家伙坦言,中国当下之要务是“坚持党的坚强领导”、批判美国的自由主义思潮。经众网友与我合力反击,才发现这厮很可能是一个精神病——躁狂症患者。当然,以这厮作为五毛党的代表确实不够典型,因为大部分五毛从业人员并非精神病患者。但要指出的是路漫漫1罹患的不是那种可以不负法律责任的精神病,而是不能免除法律责任的一种心理变态。 变态因为有了网络的遮蔽,行为者更无“耻感文化”的制约,于是言辞更放肆、逻辑更乖张。

  五毛的雇佣者当然不懂精神病学与心理学,只是觉得此类人(具有躁狂、偏执、妄想、分裂倾向者)在网上更有战斗力,就如城管当局更愿意雇佣有暴力攻击倾向的人来对付小商小贩一样。可以设想,假使没有网络的遮蔽,即使这厮患有躁狂症,他也不会如此不负责任地瞎编乱造、胡搅蛮缠。很明显,是网络消解了“耻感文化”,令一些肮脏卑鄙的行为得以在网上泛滥。如果是“罪感文化”或如果没有网络,这些丑恶现象很难生存。

  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网络在部分消除了我们对专制的恐惧、使我们敢于在网上讲真话、发牢骚的同时,我们也无法避免地受到来自邪恶势力的骚扰与纠缠,这或许是我们享受网络自由必须承担的代价。写此文的目的并非是要我们对此现象消极忍受,而是呼吁网络管理者与网民,要勇于承担我们的道德责任,不要让我们的网络环境再这样无耻下去了,毕竟我们是人而不是畜牲!

  200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