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整合不能“学大寨”


    山西煤炭产业整合的做法是值得认真思考的。如果这种做法成为全国煤炭产业整合效仿的榜样,特别是被扩散到所有其他资源或非资源领域的整合,不仅难以实现产业整合,还有可能导致更多问题 

   【《中国企业家》网站专稿】在产业转型和升级中,特别是在政府推动产业集中过程中,要依法保护股东和企业的财产权,要充分尊重企业的并购重组意愿,不能强 买强卖,也不能恃强凌弱,更不能以政府握有的执法权相威胁。政府推动资源等领域的产业整合,要搞清楚,为什么要集中,集中是为了什么?这样才能对症下药。 

提高产业竞争能力,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生产安全,改善劳工条件和提高薪资,是根本的需求,也是产业转型、升级要实现的根本目标。规模化有助于实 现这些目标,但不是集中了、规模化了,这些问题就能自然解决;如果由此出发制定产业集中政策,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会滋生出更多的问题。 

    山西煤炭产业整合的做法是值得认真思考的。如果这种做法成为全国煤炭产业整合效仿的榜样,特别是被扩散到所有其他资源或非资源领域的整合,不仅难以实现产业整合,还有可能导致更多问题。 

    以“煤老板”们的种种劣行,进行道德审判,无可厚非,但如果从道德层面,转到实质领域进行围堵封杀,那也要依法进行,更不能借此机会剥夺非公企业的平等发 展权。“煤老板”取得开采权如果不合法,应当依法收回,如果有人在此过程中违法受益,那也应当依法追夺,不能蛮干,甚至“以违法制违法”。在市场经济环境 下,道德说教是靠不住的,小平同志说“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用已经走完工业化道路国家的结果数据,作为我们发展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用美国等发达国家煤矿总体数量和单体矿井开采能力,与中国现状相比较,试图用大跃进逻辑,超越历史发展阶段,想一夜之间达到目标,这是错误的。 

    “多小散乱”不仅仅是煤炭业,更不是山西煤炭业独有的现象。如果试图通过强制政策,一夜间实现“少而精”,等于是在搞“人民公社”现代版。产业集中、企业 数量减少,是一个循序渐进的优胜劣汰过程。好的政策、正确的政府行为,有助于推动优胜劣汰,加快产业集聚速度,降低集聚成本,但坏的政策和错误的政府行 为,只会拔苗助长,造成资源的更大浪费,更低的效率。 

    从已发生的矿难看,大煤矿造成的矿难并不比小煤矿少,大煤矿的回采率、劳工条件、安全标准也不是就都靠得住。如果以为煤炭产业化,煤矿国有化、规模化,煤 炭利用率、安全标准、劳工条件等问题就自然解决了,是没有根据的。三鹿是国有企业,照样违反安全标准,照样见利忘义。 

    基于“煤老板”群体存在的道德问题,从所有制出发制定规则,等于是宣布“非公资本有罪”。用简单的开采量标准推动集中,是GDP思维逻辑在产业集中领域的翻版。通过提高准入门槛,搞简单规模化,向国有企业输入优势资源恃强凌弱,对中小企业实施挤出,在实质上歧视非公企业,甚至侵占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改革倒退、是法治化的倒退。 

    如果不能找到产业集中的目的,找到问题所在,找出安全标准、劳工条件、环境保护、资源永续利用标准等方面存在哪些问题,以及那些制度缺陷导致了这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制定规则,必然重蹈覆辙。现代煤炭版的“大寨经验”是学不的的。

    本文发表于《中国企业家》杂志,发表时有增删。链接:http://www.cnemag.com.cn/fenxplun/newsfx/2009-12-04/1836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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