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小又小,有钱没事别刻他


  公章小又小,有钱没事别刻他  

  最近接触的一些案子,很奇怪都与公章有关。

  1、张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后,与李某自由恋爱欲谈婚论嫁时,发现其与前妻的离婚协议竟然是假的。其与前妻办理离婚协议时,是妻子一手操办的,本人没人没有回去。但是假的离婚协议书不发生离婚的效力因此他与李某无法结婚。而其妻子的行为却构成了私刻公章的行为。

  2、聂某代公司委托注册机构办理公司注册事宜,但是因为注册公司私自扣留公司公章,无法向公司交差,因此自己刻了一套公章交给了公司。后公司就此事报案。

  3、刘某为代办公司,其为某客户办理案件时,因为担心客户会将其垫付资金取走。因此在刻制公章时竟同刻了两枚。

从这几点件案的情况来看,当事人都是为一点点的私己想法去刻的公章,并且也没有用于其他的用途,让人感觉似乎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但是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有规定,伪造证章的属违法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私刻公章用于合同的,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诈骗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由此可以看出私刻公章是违法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情节不严重也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

    因此小小的公章,代表了一个机关,代表了一种国家的权力,有钱没钱,有事没事。可千万不要私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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