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与评论:工程规划“10.13”政策透解之见


书生/地产刀客:谢逸枫 “新政分析”观点与评论系列之一
   南都观点与评论:工程规划“10.13”政策透解之见
  文章于2009年10月23日发于南方都市报.2009年10月13日,广州规划局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消费者关心的住宅公建配套在何时建成、住宅底层是否架空不做商用等做了详细的规定。著名地产评论人,地产营销策划专家谢逸枫认为,该规定涉及面比较的广泛,比较是规划本身,还有建筑结构等办房产证问题。从内容上看,非常的具有专业性,特别是不得调整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等问题。从规定实施性看,操作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经过详细的阅读和分析,首先该规定涉及开发商取得土地后不得调整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及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等内容。其次,同时规范了一系列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也对小区绿化、道路建设、建筑面积超标等项目进行了明确。最号,规定还要求,首期房屋预售前,公共建设配套项目要完成验收;已售项目不得将配套会所、停车场等非经营性用房调整为经营性用房;小区要沿路建绿化带,并尽量架空住宅底层,原则上不做商用。该规定涉及开发商取得土地后不得调整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及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等内容。
 
  著名地产评论人,地产营销策划专家谢逸枫认为,第一,开发商拿地后一般不得调整规划。其实这个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对开发商获得的利润大小至关重要。就是开发商拿地后,有时会出现加多层数、增加房子密度,不按规划配套幼儿园、小学等不规范行为,使小区等出现“货不对板”。或者说开发商改容积率,目的是多增加建筑面积,多卖房子,降低建筑成本和其他损失。
 
  目前,在公开市场上出让的土地,都有单独的规划条件要求。例如,有部分开发商在竞标土地时,与审批部门打好招呼,用较低的容积率逼退其它竞争对手,在拿到土地后,再想方设法提高容积率,楼盘的容积率经过调整,建筑面积就增加了,销售利润就加大了,目前有不少楼盘都有调整容积率的现象。
 
  原因非常的简单, 高地价和税费导致成本大,低容积率导致可销售建筑面积就小。
所以,开发商都希望规划局“多批点”容积率,如果调整不了容积率,开发商就得赔钱。如果是房价多卖点,税金收得多点,政府并不吃亏,开发商目前来说,如果市场很房价涨了,低容积率不会吃亏。换言之,如果增加容积率了,将来给配套增加负担,政府就要多支出配套设施。
 
  著名地产评论人,地产营销策划专家谢逸枫认为,第二,对于首期房子预售前配套要建好这个问题, 政府是基于减少因交房出现“购买无配套和提高入住率及解决办理房产证时产生的纠纷。另外是增加市场上有效房源供应。其次,减少交房后因缺小区配套不愿入住的现象,对下降空置率意义重大。最后,可以防止开发商“改容积率,建房不建配套”的现象。
 
  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在新建开发的大楼盘,例如郊区大盘及市中心大盘的,而对在建新项目单体楼或塔楼来说影响不大。由于受到市场上不稳定和开发商自身影响及政策的不确定性,要求在新建开发的大楼盘。
 
  其实,首期房子预售前就将配套建好的规定,是缺乏可行性和操作上的比较困难。因为,房地产投资开发是资金密集型的,首期开发肯定是需要投入巨大的现金,而开发商在项目的开发策略上,一般是选择滚动式开发模式,就是项目进行分期分批的开发,先建房,再卖房,才再建配套,最后才交房。另外,受到开发商20%自有资金及项目开发周期的限制。所以,首期房子预售前就将配套建可能性小。
 
  如果按首期房子预售前就将配套建好的规定执行,对于购买者来说是一个好事,也有不利的后果。好事情就是可以提前享受到配套给生活上的方便性。不利方面,就是增加建筑成本,可能导致推高或助涨房价,及影响施工进度,最导致市场产品供应减少。建议政府针对不同的楼盘和区域,出一些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出来,同时,要求规划部门严格审批和监督开发商的规划方案。
 
  因为,商品房的成本构成主要有三部分:土地、建安费用、政府的各项税费,各种税费和现在各种费用,它占整个成本的60%。所以,首期房子预售前就将配套建好的规定,在成本角度上,对于开发商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开发商的建筑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拉升了房价,或出现开发商把建配套投入的费用转移到房价上,因此,房价不上涨是不可能的。
 
  况且,目前市场的供应量相对紧张,要求开发商在首期房子预售前就将配套建好的规定,可能会减少市场的供应会。不仅会影响会增加施工时间,还会延长新盘的开售。从而造成加剧供应量紧张局面。
 
  著名地产评论人,地产营销策划专家谢逸枫认为,第三,多高层住宅底层原则上架空不做商用的规定,有合理和不合理的存在。 现在要求架空不做商用合理性在于,第一,减少噪音干扰,改善居住环境。第二,减少垃圾污染和保持一个卫生的环境。第三,有利于减少不完全的隐患,例如,政安和火灾等不安全因素。同时,有利于生活和工作。当然,规定有特殊情况,例如,确实为隔绝干道噪音干扰和安置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所需,且更有利于改善居住环境的住宅;为保持历史旧城核心区商住混合的商业街巷特征,沿街设底层为商业、上部为居住功能的骑楼式住宅。这个是允许的。
 
  不合理性在于,开发商在实际开发和施工及其他原因上考虑,可能有架空做商用的现象。首先,目前开发商在建多高层住宅底层时,一般都会将底层用做商铺使用,特别是临街的楼盘,或者是配套缺乏和周围配套享受不到的楼盘。目的是扩大建筑面积,增加可销售的面积,获得更多的利润,下降建筑成本。其次,开发商为增加小区商业或其他的配套,完善小区物业的功能性和方便性。最后,开发商不希望浪费这么大的空间,如果能够做到空间最大利用价值,做到实用性当然更好,同时,增加项目销售的卖点和附价值,有利于前期销售和上涨房价。
 
  现在要求架空不做商用,有是不合理和可行性难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新城区或陌生的区域,在项目周围和自身项目配套未建和全的情况下,没有方便于小区业主的商业配套,一刀切的做法,不仅会影响业主的生活,还有可能使开发商下降建筑成本,把投到空置或公共设备的成本,转到购房者身上,这样房价就是上涨了。并且使开发商对解决业主的生活方便性也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建议政府针对不同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和周围配套及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之后,再出具体的细则,这样有利于开发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