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源“管理学”》之:管理哲学——管理的主体与客体(三)
管理主体与客体的矛盾
(三)管理活动的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1、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相互依存。两者在管理活动中,互为前提,互相规定,离开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它们不是绝对独立、互不相干的,而是辨证地联系在一起。管理主体之所以成为管理主体,就是因为管理活动中客体的存在。
2、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具有天然的相对性。两者会随着范围的变化、地位关系的变动而发生变化。在一个特定的管理系统中,某一个处于管理主体地位,而在这个系统所从属的更大的管理系统中,这个人又成了管理的客体。
3、管理主体既对管理客体进行管理,又对自身进行管理。无法对自身进行有效管理的主体,便不可能对管理客体进行有效管理,因而也就丧失了管理主体的资格。
4、任何一个社会或企业成员都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的双重身份。因为,每个人都应是国家或企业组织的主人;同时,各自在不同的范围、不同的时间,又是被管理者;而且,他们又必须主动地对自身进行管理和约束。(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