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籍身份与曹操的头发(1月7日)


党籍身份与曹操的头发

 

关键词:党内处罚  执政党  曹操的头发  刑不上大夫  保护伞

 

汉末三国时期,曹操的战马践踏了百姓的秧苗,曹操提出需要以与普通士兵同等程度的标准惩罚自己,那就是军法从事,是要杀头的。那时曹操“名为汉相,实为汉贼”。虽然如此,但属下皆哀告,军中不可一日无帅,大汉不可一日无相。无奈之下,曹操以断发表达了断头的意思。

 

中国自古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说法,大夫的身份在被统治者看来是增加了一些保护外衣,是一种特殊人才有的特权。所以,曹操没有被军纪处罚也是情理之中的。

而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今。

当今我们经常看到党内的干部,犯了错误之后,所受到的惩罚总是强调党纪处分。

 

什么是党纪处分呢?所谓党纪就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行为进行约束的行为规则或行为规范,它适用的对象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也只能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9条的规定,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是三种不同类型的制裁方式,对于一个既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又是国家公务员的干部来说,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可以并用,而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则往往不可能并用;如果一个公民同时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则行政处罚和党纪处分可以并用。

对党内犯错误的人进行三种方式处罚,而开除党籍似乎就是对一个党员干部最严厉的、更是到极限的处罚了。另外撤去工职、清偿相关款项、追偿所出现的经济等等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涉及依据《刑法》而判到死刑的,但在所受到的处罚措施中,往往都会包含在党内所受的处罚的因素。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从来都会涉及量刑轻重的问题,但量刑原本就是很微妙的事情,再加上被控方律师的辩护,在这些因素影响下,外加3-4种形式组合的共同惩罚之下,我们又何以去追求实际的刑事处罚,当刑事处罚的量刑问题得到民众的非议过甚的时候,执政党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基础就会受到置疑。

 

一个执政党站在全体党内外人民,全国人民、各民族人民、甚至世界各国人民的面前的。

党员本是自然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的身份的基础之上的身份,而担任领导干部就更是在这两者基础之上的。就如那个经典的哲学问题“白马首先是马,其次是白马”。

那么既然是“马”,就需要但马所需要承担的一切责任与义务。而不是把那一层皮剥下来,成为白丁之后就不上重刑了。

 

在当代,似乎党员身份更是一种资源,不仅是向上爬的条件,更是一种值得骄傲的东西,甚至是不会轻易被打破的金身。党内人士应该是“执法犯法,罪加一等”,而不应该是一道道的光环与层层的保护伞。

但这似乎已经是见怪而不怪的事情了。对党员干部的惩处总是有“风声大,雨点小”之感,特别是那些“罪大恶极”的人,那些隔靴搔痒式的处罚,甚至被解职之后又到别的地方去承担重任,已经成为通行的游戏规则。过不了几年,我们就重新看到那个曾经犯错的人“东山再起”,成为一颗新的明星。

党员身份就此发挥了曹操的头发的作用。

 

党籍不应该是保护伞,不应该成为“刑不上大夫”的新的注解——而恰恰相反。

让他们的党员身份不是一种资源,党员的身份不应该是特权,不应该是权利寻租,而应该是一种责任;

臃肿的公务员机构、官官相护的仕途,不计后果的形象工程,这些都是导致政党瓦解与崩溃的因素。

以党治国就不能让自己的党拥有比普通非党内人士更严格一些的要求。违法乱纪者更要严办才能够在民众中建立一种威严感与对执政者的尊重。

执政的共产党也好,其他民主党派也好,该军法从事的绝不手软,不要让党员身份演变成为曹操的头发那样的象征。

 

只有把非党内人士的权利高高举过头顶,才能形成别人推举执政党的力量。

 

贾春宝

200917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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