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中美两国领袖都呼唤"责任感"?


                           

                             中美两国领袖,为何都呼唤"责任感"?
 

  2009年1月20日, 接替布什担任美国新总统的奥巴马,在其就职演说中, 大声强调:“我们现在需要一个勇於负责的新时代,每一个美国人都体认到我们对自己、对国家、对世界负有责任,我们不是不情愿地接受这些责任,而是欣然接受,坚信没有什麽比全力以赴完成艰难的工作,更能得到精神上的满足,更能找到自我。”而早在14个月之前,我们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号召全党全社会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这难道是当代最有权势的两个人类领袖心灵的高度默契吗?难道纯粹是一种偶然的巧合吗?

                                一、“责任”意识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统一的产物

       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人的责任时,曾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马.恩全集》第3卷,第329页)也就是说,责任体现了人的一种社会必然性,对于任何人来说责任都是“不可推卸的”。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作为高级动物的人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人的社会性,以人的自然存在而获得物质实体;人的自然性,又以人的社会性而取得与动物界的根本区别。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人是一个具有多方面矛盾的行为统一体。脱离社会性的“人”和脱离自然性的“人”,都不是真正的人。
 
  人的本性,或曰人性,是人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对立统一。单就个人的行为动机而言,既有生理的,也有心理的;既有生物的也有社会的;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既有利已的也有利他的等等。但是人的行为本质,归根结底是由社会属性决定的。

  人作为自然界的产物,只是说明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他固然具有类似动物的某些生理结构和自然本能。然而人之所以成为人,把自己和动物从根本上区别开来的,并不是在于人的肉体感应性和生理需要,而是他们的社会属性。马克思说过:“诚然,饮食男女等等也是真正的人类机能,然而如果把这些机能同其他人类活动割裂开来,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样的抽象中,它们就具有动物的性质”。(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48页)。这就是说,人的吃、喝、性行为等等,如果离开人的社会活动并且成为唯一的目的,它就会成为纯粹的动物机能。事实上,人的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决不是单纯从自然本能上能够等到解释的。人的一切欲望、追求、行为、痛苦和快乐,都是为一定的生产方式或社会存在规定,并且通过社会生活的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人的行为总是和一定时代的社会需求联系在一起,受着特定的社会规定所约束。这正是人作为“社会动物”不同于一般动物的根本点,也是人性的根本点。“社会动物”由于受生理、精神、物质、理智、感性、利已、利他、抽象、具体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人的行为动机颇为复杂微妙。某一行为可能受某一种具体的动机驱使,也可能受多种因素支配身不由已而产生了行为。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人类认识到个人行为可能造福于群体(社会),也可能危害群体(社会)。为了减少危害群体(社会)的个人行为,人类逐渐发现了一种在“自行其是”和“自我约束”之间,适合每一个人的气质和环境条件的中庸之道——心理上自觉判断并调整其行为的意识。这种最初以配偶子女为范围的“有为有不为”的意识,逐渐发展到全部落,又扩大到范围更广的氏族,成为群体所接受的心理共识。于是,群体(社会)对个人的一种要求——责任要求,随着群体的繁衍发展世代相传,逐渐成为人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相统一的——人性的精髓和特征。

  就象地球只有运动,只有在自转的同时又绕太阳不停地公转,才能和谐地在茫茫宇宙中存在一样,人也只有充分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才能成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才能成为真正的人。


                                 二、“责任”是一个人对他人和群体所负的利益要求
 

  长大成人,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过程。“长大”,一般是指自然人的成长发育;而“成人”,则主要是指成熟为社会的人。作为社会的人,他在继承和享有人类全部文明的同时,也承负着与生俱来的责任。

  人的责任是什么呢?

  大家都知道,出海的船长应对船只安全行驰、如期抵达目的港负责,边防哨兵要对警戒的边防线负责,门卫应对人员进、出楼院负责,主人应使来访的客人愉快,会计应对自己经手的帐目负责,厂长经理应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负责,市长应对城市的建设与发展负责,父母应对自己孩子的成长教养负责,子女应对父母的晚年负责……,人生总是不停地处在某种具体的角色或职位。该角色或该职位都赋予某些特定的要求,当人处在该角色或职位时,他就应努力满足相应的要求。这些社会角色或职位的要求就是人的责任。简要地说,责任就是一个人对他人或群体所负的利益要求。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最起码的人格就是对自己的“责任”要有明确的认识。每个人的责任意识(也称责任感或责任心),如同婴儿成长为成年人一样,也有一个从稚嫩到成熟的发展过程,由初始的蒙昧无知,通过适当的教化逐渐明晰,逐渐自觉地承担起责任。

   
                                           三、人的责任,由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二部分所组成 
 

  人的责任,由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二部分所组成。

  家庭责任是指个人要通过自己辛勤地劳动,对家庭成员生存和繁衍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要及时进行情感交流,努力保证家庭成员在物质上和精神上能平安、健康、愉快地生活或成长。一个精神正常的人,至死都不会忘记自己的家庭责任。如白求恩大夫临终前写给聂荣臻司令员的遗嘱中,一一交代了文件、日记、衣物、医疗器械的处意见后,特嘱托聂司令“请求国际援华委员会给我的离婚妻子拨一笔生活的款子,或是分期给也可以;在那里我(对她)应负的责任很重,决不可以因为没有钱而把她遗弃了”。由于家族是放大了的家庭,所以家庭责任也可称为家族责任。

  社会责任则是指个人努力优质高效地劳动,尽可能多地创造出超过个人消耗的财富,满足群体或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无论处在何种角色,其言其行不仅不能损害群体或社会利益,而且还要维护社会利益和推动社会的发展。从社会这个角度来看,人的社会责任分为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二类。

  强制性的社会责任是由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包括契约确定下来的责任。具体说就是法律上所讲的民事责任。对法律的尊重、对契约的尊重是现代社会存在的根基。树立对法律乃至每一份契约,尤其是小的契约负责的精神是法治的出发点。个人必须自觉地承担这类社会责任。如履行合同契约、依法从事工、商、服务行业的经营、依法纳税等民事义务;依法遵守社会治安秩序,自觉遵守社区或单位规章制度。否则,就会受到社会强制性的惩处。

  非强制性的社会责任纯粹靠人的自觉,如努力学习、积极劳动,创造尽可能多的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爱护社会公共设施,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努力保护环境、自觉维护生态平衡;秉公办事;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

  从个人这个角度来看,人的社会责任则分为职业责任和非职业责任二类。人生在世,总要从社会三百六十行中选一行,在具体的某个职业岗位上,从事劳动,同他人交换服务,从社会中取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职业行为是一个人一生中最基本的实践行为,而人们所从事的每一职业及每一岗位,都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有其长期所形成的特定的职责和任务。这些特定的职责和任务就是职业责任。社会成员在职业活动范围外还有一些应负的社会利益要求,如遵守公共秩序、申张正义,在突发事故中见义勇为等,这则为非职业责任。

  人的社会责任既是社会利益对个人的客观要求,也是一个人生存及发展的必要条件。

  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是每个人责任的两个方面,从根本上说不是对立的,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来说,难免会出现“忠孝难能两全”的情况。但无论何时何地一个人也不能以家庭责任排斥社会责任。不管哪种社会,法律和所提倡的道德,其目的都在于提醒每个人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一般情况下,不承担家庭责任的人在世人眼中连畜牲都不如;只承担家庭责任而推卸或逃避社会责任的人,仅仅是一个生物的人,进化中的人,其人格肯定是大有缺陷。人只有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才能体现他作为人的生命本能,才高踞于其它的一切动物之上。

  由于每个人从降生直到长大成人,一直享用着社会为他提供的生存条件、教育条件和劳动条件,个人必须依赖社会才能生存。所以马克思说:“人是社会关系总和”。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人的合作”。(见《德意志意识形志》马恩选集第1卷第38页)  个人总是处在不依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之中,扮演着某种社会角色(譬如工人、农民、士兵),这就使得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人们的行动具有某些共同的轮廓。另一方面,承担责任也是一个人存在的客观表现。承担责任就意味着付出。这种付出不管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其动机很少是考虑回报。特别是在承担非职业责任时,只要意识到环境和他人对自己的需要,於是“舍我其谁”的感觉就油然而生,於是当仁不让地挺身而出,如罗盛教、黄继光、董存瑞、王杰、谭嗣同等自我献身,或解曩相助,或提供服务,或填补空虚。2008年春节前南方的雪灾中,我们的电力工人,解放军武警战士都是不畏艰难险阻,挺身而出。

                         四、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对人提出本质相同、形式不同的责任要求

  恩格斯曾说过:“片面性是历史发展的必要形式”。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个人确实也提出了不同的责任要求。有时简明,有时混沌;有时社会会作出明确的提示,有时就要靠个人在实践中去领悟、去把握。象王选教授70年代就开始研究激光照排;90年代柳传志、杨元庆以联想电脑抗衡洋电脑,发展民族的IT产业。因此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也迥然不同。

  承担社会责任有时表现为反抗,如“七.七事变”后的抗日活动;有时却表现为顺从,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民营经济、个体经营者的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有时表现为摒弃,如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委员们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有时又表现为撷取,如中共十四大上全国代表们历史性地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进一步改革的目标。
 
  承担社会责任有时表现为挺身而出,如中央财经大学的研究员刘姝威戳穿绩优龙头“蓝田股份”神话的过程,体现了一个学者罕见的社会责任感。她获得“2002年度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奖”,并不是因为她在学术理论上做出了突破,而是她以自己的学术知识服务于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以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来积极参与建设公平、公开、公正的信用社会。

  承担社会责任有时又表现为退让。“十六大”和“十七大”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实现平稳的新老交替,即表现了执政党的团结统一和成熟,体现了两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宽阔的胸怀、历史的眼光,更体现了两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对党、对中华民族高度的责任感。十五届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的“退让”,以淡化个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道路上留下了历史性的坐标。这是政治文明的表现,必将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政治遗产。

   承担社会责任有时表现为鼓励,有时又表现为制止……等等,不一而足。

   
         五、履行责任是实现人生价值和赢得荣誉的阶梯

  
  一个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指这个人对如何施展自己的才能有正确的认识,而且指他对如何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有正确的认识。

  任何人都有全面发展、追求荣誉的天性,任何人都希望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要把这种意愿变成现实,履行责任是唯一的途径。歌德说:“你要欣赏自己的价值,就得给世界增加价值。尽力履行你的职责,那你就会立刻知道你的价值”。一个人,只有尽到对父母的责任,才能是好子女;尽到对国家的责任,才能是好公民;尽到对下属的责任,才能是好领导。履行责任的标准越高,其人生价值就可能越大。更重要的是:每一个人都应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这样他才能使自己有限的人生有意义。

  所以,梁启超说:“人生于天地间各有责任”,“自放弃责任,则是自放弃其所以为人之具也。是故人也者,对于一家有一家之责任,对于一国而有一国之责任,对世界而有世界之责任。一家之人各放弃其责任,则家必落;一国之人各放弃其责任,则国必亡;全世界人之各放弃其责任,是世界必毁。”(《饮冰室文集》第二册之五,第74页)。


       六、“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提法,体现了先进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结合

  在21世纪的今天,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提法,对13亿人口的中国来说,易于联接和引导不同觉悟程度、道德程度、文化程度的人们一起向上,易于引导全社会各阶层成员从各自的起点上循序渐进,共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易于形成凝聚亿万人民的强大的精神吸引力。可以说,培养少年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强化青年一代的社会责任感,唤起全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感,是使公民道德建设乃至精神文明建设收到实效的一项基础工程和关键环节。毛泽东同志在建国之初就曾经提出:“必须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按语,见毛选5卷第244页),而胡锦涛总书记“十七大报告”中“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提法,”体现了先进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结合,完全符合中国当前的民情国情。

  21世纪的今天,要求每一个公民担负起自己的家庭责任与社会责任,不但不抹煞个人的利益,而且是充分尊重个人利益和个性发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提法,易于影响人的内心世界。

  人的行为是受内心世界支配的。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能影响人内心精神世界的观点、学说可以长盛不衰。儒家学说为什么会延续二千多年对中华民族的心理造成重大影响?《论语》中记载,孔子的学生问他:父母死了,子女要致哀三年,时间是不是太长了?孔子的回答既不是说这是制度的规定,必须服从,也不是说这是神的意志,你必须做;而是说:你小的时候,父母抚养你、照顾你不少于三年吧;父母死了,你就不表示三年的哀悼吗?孔子没有把哀悼三年的必要性、合理性归结为外在的社会、宗教、政治等因素,而归结为人的内心心理、归结到子女对父母自学地爱。也就是把外在的制度归结为心理的自觉需要。孔子学说的魅力就是来源于此。任何社会学观点,单纯强调自我或单纯强调社会都是片面的。而“加强责任感”、“履行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提法,是在社会与自我结合的基础上强调自我,强调人的自主意识。强调了个人,而又没有忽视社会。所以,易于影响一个人的内心世界,易于培养个人内心的集体主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