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国家法人基本物权”建议立法的N个为什么之三(原创)


解密物权法第2号:

 

漫谈“国家法人基本物权”建议立法的N个为什么之三

陈绪国

 

 

三、为什么“国家法人基本物权”建议修改稿1篇长达103条?这些条款写进物权法构成哪些可圈可点的主要内容?

国家法人与企业法人、自然单位、自然人的最大不同之处,一是他包括了对外、对内两大对应关系的物权系统,二是在对内关系中,又分为对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或者说企业国有物权与非国有物权系统的管理。而且,我国公有制条件下的物权,显得十分广泛,十分宠大,十分复杂。确切地说,国家法人物权系统以103条规定之,还只是一个基本框架,如果完整地规定下来,肯定远远不止这些。因此,只是给出了“基本物权”的基本框架。

国家法人的物权,有着很大的特殊性。在构成元素上,除了与其他物权对象有着对应统一的物权之外,还有单独存续的特殊的物权系统。这些物权,有的是流变型的,有的是固定型的;有的是集权的,有的是放权的;有的是已知的,有的是未知的;有的是一般规则的,有的是特殊规则的;有的是独立性的,有的是共享性的,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将国家法人的基本物权写进物权法,在对外物权上主要构成以下内容:

第一,指引路线。国家法人对外对内都有可开放和不可开放的物权。物权法作出规定,发挥了“指南针”和“路线图”的作用。

国家应当开放的领域而不开放,或者应当不开放的领域而开放,这样行使国家物权,必然是南辕北辙。

国家法人基本物权中,有专属所有权和非专属所有权之分,其中,专属所有权系统中有特别专属所有权。非专属所有权属于开放型物权,包括它的产权开放、物权开放在内。一般专属所有权大部分属于闭合性物权、产权,属于国家专控型物业、产业。特别专属所有权完全属于闭合性物权、产权,属于国家专控型物业、产业。

物权法规定国家法人的专属所有权有:矿藏、水流、海域、城市里的土地、农村的部分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文物、国防资产、铁路、公路、电力设施、油气管道等,没有规定特别专属所有权,也没有规定开放性、非开放性所有权。

其中,所有权处于二元化配置的有:城市和农村土地所有权二元化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资源二元化,即一定区域的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并存的所有权二元化。这是修改物权法的重点、难点问题,属于深层次的焦点问题。

自从1980年代以来,国有、集体的产权保护缺乏防火墙,过半数公有制企业非正常关、停、并、股、转、卖,公权私化、公权洋化倾向严重,国有、公有资产流失非常严重。修改物权法,要认真探讨国有、公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机制,认真研究国家法人专属所有权、特别专属所有权的保护条款及其设置。

第二,守卫国家主权的底线。即用物权法来守卫法律的底线,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反对霸权,反对侵权,反对分裂,反对战争,用法律来讨回公道,守卫国家主权的底线。

这里包括了守卫国家主权、国际公权等一系列的国家物权,有的物权可以追溯至几个世纪前的权利,如自从鸦片战争以来,帝国主义和殖民统治者从中国掠夺走的各种文物的追溯权等。

应当在物权法中设置侵犯国土罪、分裂国土罪、反人类罪,国家制裁、人身制裁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在经济制裁方面,可以设置战争赔偿条款和战争损失赔偿条款,赔偿货币以黄金、白银为标志。

第三,开展国际合作,拓宽物权保护途径。补充相关条款,依照联合国反腐败、反毒品、反洗黑钱等公约,开展国际外交合作,打击贪污受贿、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诈骗犯罪和洗黑钱、外逃等犯罪分子,防止公私财产流失或遭受损害。

其中,外逃犯罪,包括贪污受贿外逃、职业犯罪外逃、洗黑钱外逃、偷税漏税外逃、恶意欠债欠薪外逃、走私普通商品外逃、走私毒品外逃、走私军火外逃、走私人口外逃、走私涉外劳动力外逃等各个方面,凡是涉及侵犯国家和公民权益的,国家法人有权利、有义务开展国际合作,拓宽物权保护途径。

第四,团结救助。一方面应当规定国家法人履行其国际和平和救援、受援的权利和义务,以利团结国际力量。中国是个新兴的发展中国家,支援第三世界国家是责无旁贷的,同时,接受外国的经济支援、救灾支援也是无可非议的。

第五,导引外向型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引导各地引进技术、引进外资企业以良性地发展地方经济。如,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设置必要的严格控制、禁止控制条件,保护国家的、民族的产业资源;将外贸杠杆、外汇杠杆、汇率杠杆、价格杠杆、利率杠杆与国家法人物权杠杆、需求杠杆、分配杠杆一同发挥集群效应;引进外资不能单纯追求数量,而应在追求技术含量上下功夫;要严厉打击虚假外资、虚假合资、虚假合作、虚假外贸、虚假外汇、虚假奖励、虚假报喜等不法行为。

第六,规范行为。规范政府、国企及其公务、公职人员在外事活动、对外公务、对外担保中的禁止条件。如设置责任人国内外采购品种数量金额的审批权限、审计权限、民主监督权限,尤其是规范进口机器设备、关联贸易中的请客送礼、收受礼物行为。如美国法律规定,美国总统收受他国、他人礼物超过285美元就必须上交国库。

第七,与其他法律形成合力。将国家法人写进物权法,能够与宪法、反国家分裂法、国防法等法律沟通起来,共同发挥作用。过去,我们未提倡“国家法人”这个概念,引进物权法是一大特色,为未来修改、补充以上法律和其他法律提供了一个新的工具。

国家法人对外物权仅列出20条,不够深刻,可以再修改,加以补充。

将国家法人的基本物权写进物权法,在对内物权上有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地位,明晰产权,实现理论突破;

二是明确国家法人基本物权;

三是规范国家投资性物权;

四是规范政府物权行为;

五是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保护;

六是规范国有企业物权行为;

七是调整社会财富分配,使财物分配趋向公平合理。

以上七点内容,下面即将分别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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