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民间集资建房将合法化?


上海证券报:民间集资建房将合法化?

/ 陈真诚

本文原载于2009年1月14日 《上海证券报》 B8版      原电子版地址http://www.cnstock.com/paper_new/html/2009-01/14/content_66853529.htm

 

  1月6日闭幕的央行工作会议奠定了2009年将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基本思路,尤其是会议强调要大力发挥直接融资和民间融资的作用,释放出将执行旨在扩大信贷渠道、增加资金供给能力、适当增加信贷投放总量的信贷政策信号。

  事实上,通过担保公司融资,集资,地下钱庄放贷、乃至高利贷,私人借贷等民间融资,一直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中小企业不得不通过这种途径融资以应急用。如今,央行肯定地提出并强调要大力发挥民间金融的作用,使得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民间金融获得民间资本,甚至可以公开通过以前不允许或不鼓励的渠道借来资金,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中小企业的信贷渠道,缓解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资金紧缺的问题。

  不过,相对于银行贷款来说,民间融资的交易成本往往要加大,风险也增大了。另外,公开允许并强调发展民间金融的作用,那么就将涉及一些法律问题,也可能使得以前不被允许的集资、地下钱庄放贷等融资手段的性质发生改变。譬如说,这是否意味着集资建房将得到认可或合法化?是否意味着民间集资、地下钱庄交易等将被允许或合法化?是否意味着以前严厉打击的非法集资将变成合法行为了?如果以前的非法集资将变成合法化,那已经发生了的那么多集资案怎么对待?因非法集资而被处理乃至判刑、撤职的人怎么办?如弄不好的话,会不会弄出很多的冤案来?如刚发生不久可能还未处理完的湖南湘西集资案,该如何处理?

  由于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所以对于将发挥民间金融作用作为金融政策来说,还需要做不少的完善工作,甚至可能需要修正相关法律,尽快建立、规范相关制度,才能防范风险。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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