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洋泪(五)
狱中泪
探监回来不久的一天,工作队带领红卫兵,趁我出工不在家,将我一家赶出家门,住进了一间约五六平米的阴暗潮湿抬不起头的小草屋里。(原为一五保户住)只给我们留下一口做饭用的锅,和一张小吃饭桌。其余的家具、书籍、十余年的《日记》、和我所有的习作草稿,四间房屋及院子里的所有的树木统统没收,归为公有。
这一间草房,给妈妈和妹妹搭了一个铺,又立了个灶台,剩下约一平米许的面积放了小桌。从此,我就无处安身了,无奈之下,只有过起今天这里睡一宿,不知明天睡何处的流浪生活。
深秋,气温一天一天下降,靠我的那一床小破被,实难越冬,经好心的爷爷奶奶斡旋,我住进了生产队的牛棚里。牛棚里气味虽不好,但草多,暖和。我每天要从草垛上撤下很多稻草打铺,早晨我起来后,饲养员就将我铺过的稻草铡碎喂了牛,到晚上,我再撤新草打铺。我还帮饲养员煮料、铡草、喂牛、打扫牛粪便等杂活。这样,我有了个暖和睡觉的地方,饲养员有了一个不要劳动报酬的帮工。
住牛棚还有一个更大的好处,就是清净,无人打扰,即便负责监督我的红卫兵,也不经常靠近我;另外,灯油不受限制,这样,可以方便我看书学习。在这种特殊的环境里,我秘密认真阅读学习了陌生人给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二十三条》;为应对不测,我还认真熟读了毛主席的《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文化革命十六条》等法律和政策,那真叫开阔了眼界,明了心,哦,我们平民百姓原来还有这么多权利不知道享用!
对照法律和政策,发现了那些挂在嘴边高喊坚决拥护毛主席的马列主义者,是拉虎皮,做大旗,其并没有严格依法、依照政策和毛主席的指示做事,而是凭借手中的权力任意胡为,为自己的政绩,为小团体的利益,歪曲法律和政策,采取用利弃弊,断章取义的手段使用法律、政策和毛主席的指示,蒙蔽欺骗群众,以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掌握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知识后,给父亲冤案提出申诉有了法律和政策的依据,理由充分了,因此,胆子也壮了。
1966年12月底,我去东海县农场看望在那里服刑的父亲,同时也好把提出申诉的事与父亲商量一下。
父亲服刑所在地是东海县国营农场第十一中队。我到达父亲所在地时,已是下午下班时间。
一个队所在地,就像一个小村庄,只见该队十余排平房,队部设在中间,会见室在队部东南角百米许处,父亲住仓库,仓库和卫生室共占一排,就在会见室前面。
队部指导员把我领到会见室,然后又把父亲找来。
会见室共两间房子,约30平米,共放三张床,一张小桌和两条板凳,还有洗脸洗脚用的毛巾,暖水壶、茶杯等。
指导员接着又向我介绍说:“你父亲来到这里后,表现很好,队部已安排你父亲担任仓库保管员,你父亲工作很负责认真,我们对你父亲的表现都很满意。”又诚恳的对我们说:“你们对政府的判决有没有意见?如有意见,认为判决不当,或认为判决有错误,可以向我们提出来,我们可以代你们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诉。”
“…不,不,不诉,永远不诉了,我都说过多少遍了,我的案子政府判得很好,很正确,我心服口服,永远不会翻案的。”父亲像被火烧着一样,连连百般推脱。
“好了,那就这样吧,你去把飯打来,你爷俩在这里边吃边聊吧”指导员见状如是对父亲说。接着又对父亲吩咐说:“今天就你一位家属留宿,愿意盖几床被子就抱几床被子来。”“今晚你就睡在接待室,明天你赶车需早点走,走时把门锁好就行了,钥匙我带着了”指导员又对我安排说。
看上去,父亲的身体状况,比在赣榆县公安局时好多了。
今天父亲很高兴,为我还多要了两个菜。他让我吃馒头,自己吃我带去的煎饼。
我们边吃边谈,父亲问过了爷爷的身体问奶奶的精神,问遍了所有他所想念的人。
我向父亲说:“上次我给您送被子时,在县公安局见到了一位50岁上下的人,…他告诉我,说您的案子是冤案,错案,要我为您申诉要求翻案,…”父亲一听,非常惊恐的看着我说:“他姓好,是法官,我们是好朋友,好兄弟,你得称他大爷,他是个好人,…你可千万不能听他的话,不能再提出翻案了。”
“那怎么事?”我诧异的问。
父亲警觉地往门外瞟了一眼,皱了皱眉头,然后放下筷子和煎饼,起身拉亮了电灯,又关好了门,然后,双手紧握着回到了原坐处,满脸阴云,双目凝重而茫然,轻轻地,慢慢的,摇了摇头,小声自言自语的说:“我在看守所的时候,你好大爷也曾告诉过我…但…”父亲已陷入痛苦、悲愤的回忆之中…
…自从我被关进了赣榆县公安局,头个把月,几乎每天都要被提审,有时一天审好几次,夜间也经常被提审。
审问我的人很多,也很杂。有的说是法院的;有的说是公安局的;有的说是检察院的,有的根本就不是审问,就是过过打骂瘾,刘超世审问时,多数是这样,(其是住村工作队长)问不了几句,就开始拳脚相加!…你好大爷也经常参加审讯,只要他在场,他不允许打骂。我被判决后的当夜八九点时,我又被看守带到审讯室,一看就两个人,你好大爷和另一记录员,刚把我带到审讯室还没问,你好大爷就叫记录员去他家拿烟。我一看,就知道你大爷是有意支开他的。
你好大爷见那人离去,遂从口袋里掏出香烟并点燃,走到我跟前,把点燃的香烟送到我的嘴里,自己遂面向外站到门口说:“希光弟,我对不起你,我一直想救你,但是,目前形势很不好,你被关在这里,不知道外面的情况,现在身有一官半职的人,都人人自危,不敢多言,更不敢多事。
我告诉你,你的案子虽然判了,但,那是刘超世打着我们法院名义一人所判的,法院根本不同意。是错判!也就是说,你的案子是冤案!错案!但是,我们不敢为你叫冤,我们商量了一下,决定由我来再审一下,如果你自己能叫屈喊冤的话,我们就会公开给你改判。…
后来,在当晚审讯时,我就作了无罪的申述。并由记录员代写了《上诉书》”
父亲深深的叹了一口气,泪眼盈盈的继续诉说:“事过第三天,刘超世来了,他又提审了我,…这顿毒打,差点把我给打死!…
刘超世一遍一遍的逼问我,是谁要我翻案的?…我始终没有说出你大爷,…最后,在他的逼迫之下,被迫作了永远再也不翻案的供述…”
下接《冤洋泪六》
冤洋泪(六)
回首…
…,…
今晚很暖和,铺一盖二!…
…在家里也没有这么舒服和放松…
我…,…往事…
…我,我来到人间…
在人间,我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和愿望,也曾脚踏实地的为理想而拼搏,奋斗过,…
而正当我迈入金色殿堂的时刻,却突然被冤魔屈怪掳去,投进了黑暗无底无边的冤海大洋!从此…
一切,从这里开始——
1945年深秋,无名瘟疫已在苏北鲁南地区猖獗流行已久。无人不戴孝,日日见死人的悲惨恐怖笼罩着这片勤劳朴实的大地上空。仅我一家,在这不足一年的时间里,接连被瘟疫夺去太爷、小叔、小姑、大姐、二姐五位亲人的宝贵生命。
农历十月一日,因病卧床仨月有余的妈妈临产在即,为安全,爷爷请来了,我县医务界知名郎中。有中医孟先生、吕先生、仲先生、孙先生、王先生,(全名不详)和西医谢先生。…
次日辰时,在众人的热切期盼下,我带病来到人间。
爷爷向诸位先生一一作揖道谢:“托福,母子平安!您们辛苦了!”
产后,妈妈虽无大险,却仍卧病数月才痊愈。
我一来到这个世界,就尝百味苦药,食百母甘乳。尽管这样,仍一直虚弱瘦小,病病歪歪,曾三次徘徊在阎王殿大门前。曾有一次,险些被扔到乱葬岗!
一天,我病又重,药食不下,已奄奄如息,在家人确认我已断了呼吸的时候,招来了“大脚行(专门葬埋死人和丢弃未成年而死亡的小孩的人)当大脚行背着已打包好了的我刚出我家大门时,出远门的爷爷回来了。不管别人怎么说,爷爷非要打开看看不可,…爷爷力排众议,认定我还有救,…在众郎中的调理和精心护理下,我终于活了下来。但一直医药陪伴到十岁。
1952年夏,我村开天辟地第一回有了学校。一天早饭后,父亲送八岁的哥哥去学校报名上学,我哭闹着跟了去。到学校一看,最大的同学已十五六岁,哥哥就是最小的了。
学校只有一位老师,姓孙,名叫孙在康(现已退休,住本县赣马镇)我从父亲与孙在康老师的谈话中知道,嫌我岁数太小,学校不收我。因此,只收了哥哥一人的学费和书本费。但,老师同时给哥哥和我起了大名,哥哥叫——刘顺文;我叫刘顺武。
报完名后,父亲要带我回家,我哭闹着就是不走。最后,老师说:“老刘,他不走就暂时不走吧,到时候他自己会想走的,在这里有我看护,…”如此,我就成了一名不在册的学生,哥哥上学我上学,哥哥放学我放学。
不忘第一次正式上课时的情形。
那时学生用桌凳,都是自己带。高低、宽窄,无两个相同的。
我和哥哥同用自家代的桌凳。根据桌凳的规格形状,排在中后排,因我个头太矮,坐在那里就被前面的高个挡住视线,几经调换,最后把我调到最前排的中间。
发书了,老师喊着名字到前面领,书已发完了,也没喊我领书,见状,我哇的一声大哭起来,边哭边往外走去。教室立即一遍哄乱。
老师把我抱回去,把自己的书给了我,这样,我才又坐回座位上。
老师给同学们讲解相关的纪律,其中有一条是:不准欺负刘顺武,他最小,要照顾爱护小同学。
第一次上课读书,老师先领读一遍,同学跟着读一遍,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瞪大眼睛看着他们,记得课文就一句:开学了。并且是繁体字。上课读书,对我来说,没有兴趣,不知什么时候就睡着了。当我醒来的时候,发现是睡在老师的床上,哥哥和同学们早已放学回家了。老师给我穿好衣服,给我洗了脸和手,然后又和我一块吃饭。我们边吃饭,老师边给我讲故事;并和我商量,要我晚上和他睡,我很高兴的答应了。
我刚吃完饭,父亲去带我,我告诉父亲说:“我不走家了,…”
从此,我多在学校少在家。
我虽是编外学生,但,作业,考试,我都参加,成绩总是前几名。
1953年,开学不几天,我又病了。到1957秋天方才病愈。但此时,我村只有三四年级班,无奈,我只好插三年级学习,此时,学习已是三年级下学期过半了。
开始,我跟不上,十数日后,我就跃上了前几名,并被提为学习委员。少年先锋队中队长。
1958年,孙在康老师被调到垤上小学组建完小,并任校长。当时垤上小学共五个班,分别:一年级二个班,二三四年级各一个班。我就在四年级学习,任班长,少年先锋队大队长,垤上小学学生会主席;龙河公社学生会副主席。
1959年春,学校首设团组织,根据中心校的指示,垤上小学设团小组。当时我年龄不满15周岁,不能加入共青团,校委会决定通过村出具给我增加二岁的证明,如此,我加入了共青团,并任团小组长。
1960年夏,此时,我在校学习总计四年半时间,于垤上小学高小毕业。
毕业后,我谢绝了母校保送上初中的待遇,毅然回乡务农。学校又给我送来了到赣榆县师范修学的机会,又被我谢绝了。
我回村后,全村在家务农的青年当中,我的文化水平是最高的。故被委任共青团大朱尹村大队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团课教员。同时还兼任第二生产队现金保管,村卫生保健员等职。(赤脚医生前身)
1960年秋,在母校的盛情聘求下,我又被聘任为大朱尹村小学民办教师。原任大朱尹村的所有职务仍保留兼任。
1961年,在我大队团支部全体团员的努力实干下,我们利用费闲地种植创收,用自己的收入,满足我们团支部所有活动所需的开支。我们自己编印教材,开设了全县唯一常年初级、中级文化扫盲班;在植树绿化,文艺宣传等等工作上,成绩都非常突出,被共青团赣榆县委员会授予“四好团支部”。
1962年,我团支部的事迹又让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感动,授予我团支部为:江苏省“四好团支部”的光荣称号。
由于有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我团支部在1963年度的工作上,更是突出和超前。
1964年春,因龙河公社团委书记被抽调到“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为补团委书记缺位,经县社兩级组织决定,调我担任龙河公社团委书记一职。
此时,因我父亲私自将公款借给他人难以追回,而惹恼了村支部,如是,村支部以次为由,拒绝调我担任公社团委书记的决定。此为公开原因,其隐型原因是父亲的仇人作祟。
1965年秋,中共赣榆县委员会,共青团赣榆县委员会,按照上级部署,开始筹备1966年春召开“赣榆县首届青年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筹委会经考察认证,决定我为该“首届积代会的典型代表”。并由县社兩级组织了——“关于刘顺武典型事迹的调查小组”进入大朱尹村。但,进村数日,因村支部不同意,不配合,无法进行工作而撤回。…根据村干部的意见,指定另人为积代会代表,…
1966年2月,“积代会”如期召开。根据筹委会的决定,我为“列席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期间,《徐州大众报社》和“徐州教育局”领导两次约我在县招待所进行采访和谈话。…他们对我的遭遇深表不平!
出席该次会议回村后,我即被冷落…,!?!!
“古谚: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是奶奶的声音…
下接:冤洋泪(七)
冤洋泪(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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