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开始,国家放开了对电煤价格的管制,意味着煤炭价格完全市场化,随着对中小煤矿关闭和限制的安全门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提升,煤炭企业的定价话语权也得到了提高。近两年来国际能源价格的大幅上涨,国内煤炭需求的大幅增长,煤炭价格也一路高涨。煤炭企业成为了又一名符其实的暴利行业。建议参照《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做法,对煤炭生产企业收取煤炭特别收益金,即销售价格超过每吨某个价格线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煤炭特别收益金。征收煤炭特别收益金,将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是消除行业暴利、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全国煤炭消费量由15.79亿吨快速增加到2007年的25.8亿吨,年平均增长了2.5亿吨。对煤炭需求的刚性增长,煤炭的供需关系在长时期里依然非常紧张,煤炭价格的上涨还有不小的空间。一位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私营煤矿的成本主要是人工费,现在均摊为50元/吨-60元/吨,各种名目的收费也均摊为50元/吨-60元/吨,材料费也就10多元/吨,这3笔费用相加也就是每吨100多元。按坑口价计算,去掉生产成本100多元,私营煤矿每吨电煤能净赚250元-260元。也就是说,私营煤矿的利润达到了200%多。这位业内人称,现在有的私营煤矿老板一天就能挣几百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收益本应大部分归属于国家所有,而现在却成了少数人牟取暴利的手段,有其不合理性。征收煤炭特别收益金,可以在煤炭价格大幅上涨时消除煤炭企业的暴利,有助于减少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
二、是优化能源结构的需要
在目前中国的能源结构中,煤炭仍然占最主要部分,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煤炭比重分别高达76%和68.9%,是世界上煤炭比重最高的国家。可再生能源仅占7%左右,距发达国家。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我国目前的电力结构为6000千瓦及以上发电生产设备容量为71186万千瓦,其中水电12984万千瓦,占18.24%,火电56566万千瓦,占79.46%,核电885万千瓦,仅占1.24%。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为16803.19亿千瓦时,其中水电2148.74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2.79%,火电14149.83亿千瓦时,占84.21%,核电329.19亿千瓦时,仅占1.96%,而风电则少得被忽略了。
08年上半年,全国煤炭产量达12.56亿吨,而国际煤炭价格也从07年初的60多美元/吨上涨200美元/吨,而国内煤炭价格也从07年初的300多元/吨上涨到目前的550多元/吨。如果参考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方式,以07年300元/吨的价格为基数,以表1为征收标准。那么08年大约可以征收约1300多亿的煤炭特别收益金,可以把这笔资金用于鼓励补贴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等再生能源的投资。例如,长江三峡水电站,投资约1800亿元,平均每年可发电847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3200万吨,节约的标准煤如果以目前价格计算,长江三峡工程在建成投产后大约十多年就可收回投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表1:煤炭特别收益金建议征收比例
煤炭价格(元/吨) 征收比例(%)
300-350 20
350-450 25
450-500 30
500-550 35
550以上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