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誉:新农村医疗健康保障制度建设中的重中之重
文/张增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则被确定为国家“十一五”规划中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方向。
新农村建设,固然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龙头带动新农村的各项事业的建设。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绝不仅仅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反哺之义也不止于增加农民收入。五中全会强调,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这意味着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也将进入加速发展期。
笔者认为保障农民健康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因为没有健康的体魄,一切无从谈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解决农民基本医疗问题的一项基本保障制度,不仅是农村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践行“三个代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近五年的实践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服务需求基本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紧围绕着新农村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了比较科学、完善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
整体而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取得了“政府得信誉、卫生事业得发展、农民得实惠”的阶段性成果。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和返贫状况、保障农民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中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和现阶段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实现形式。
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逐步推行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困难,其中之一就是基层政府缺乏应有的信誉,从而造成了农民在参合方面的动摇,甚至使参合率出现了下降的趋势。
在一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中,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医院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来限制农民报销,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尤其是报销补偿的方案设计太复杂,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的农民无所适从;同时,是政策变动过快,缺乏稳定性。最为农民所抱怨的是政策执行过程缺乏透明度,在很多地区,农民的医疗费是否能够报销,往往只是一个人说了算。为此农民们尖刻地说:“新农合不救急不救贫,专救‘对眼人’”。
根据一项对山东省农村合作医疗的调查显示,有的农民虽然已经参合但并不认同自己已经享有一定的医疗保障,反而认为“自己不能指望它”。同时,对农民不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因分析中,有相当多的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表示悲观导致了其不愿参加。
政府,尤其基层政府在农村的信誉,尚未通过重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得以重建。政府在推进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变迁过程中,尚未产生一个使农民相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会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过程中充分有效地予以合作的机制。农民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从而加大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成本。
笔者以为要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性发展,其根本的思路还在于通过立法手段,实现农村医疗、健康保障的法制之治。同时,政府还需要借助市场与法制的力量来实现“信诺行动”,进而解决信誉缺失问题。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誉体系。”一个完善的社会信誉体系应包含个人信誉、社会组织信誉和政府信誉三个方面。其中,政府信誉在社会信誉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起着基本性、决议性、导向性的作用。没有良好的政府信誉,就无法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政府信誉建设,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诉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经验也表明某个地区的卫生工作和农村合作医疗进展如何,与该地区各级政府的领导,特别是党政第一把手对卫生工作和农村医疗、健康的重视程度有关。
无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进中,政府的大力参与,强力支持是关键一环。为此,政府要确立诚信的形象,让广大农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真正受益,并且不断扩大受益面。“诚信”和“受益”这两者本身是相辅相承的。就诚信而言,政府要兑现在农民参保时的承诺,对农民的医疗报销费用给予快捷、方便的补偿。就受益而言,主要是指参合农民得病后,政府能及时给予合理的补偿以减少农民的经济损失。让参合农民真正受益的方法主要是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额。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有限的前提下,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额是一对矛盾。但我们可以在新农合推行的不同阶段,对矛盾方面的其中一方有所侧重。如,在初期阶段,为了尽快使更多农民感受到新农合的好处,提高参合率,可以实行“先扩大受益面、后提高受益额”的方法。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需充分认识政府信誉建设在农村医疗健康保障建设中的重要性,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只有这样,才取信于众,立信于天下。只有不断提升政府的信誉,为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正常运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农村医疗健康保障制度能够不断创新与发展。
(张增国,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师,主要从事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保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