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道德打分
从某种意义来说,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灾难,是地震来临时一个瞬间的举动成就了四川都江堰光亚中学的“老师”范XX。
其后,随着范XX在地震后发表了一篇《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为自己先跑而不顾学生的举动辩解。于是,“先跑老师”、“范跑跑”成为举国抗震救灾的间隙穿插“传颂”的“名人”,引起大批网友的痛骂和道德抨击。不过,范跑跑并未因此而改变自己的观点。在网贴中他强调自己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而且始终认为自己的言论并无不妥。
然而,6月7日范跑跑做客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似乎让自己的境遇开始有了“转机”。节目中,范跑跑就自己“先跑事件”与节目嘉宾郭松民展开辩论。作为观点对立方的郭松民多次“跳”出来用“无耻”、“畜牲”、“杂种”之类的字眼对范美忠进行了辱骂,网友从绝大多数对范的批判转向对其的理解及支持。郭松民也因此被网友称为“郭跳跳”。
显然,无论是范跑跑当初的行为还是随后的言论,还是自诩为“思想烈士”范跑跑与被称为“道德伪君子”的郭跳跳之间的PK,都让我们把关注的目光及随之而来的思考聚焦在了“道德”这一庞大的主题上。
有人说,即便先跑与后跑可以作为道德的评价标准,但并不表明其负有任何法律责任。然而,如果一个人剥离了道德,尽管裸身于法律的底线之上,他还能被人们所认可么?如果将范跑跑的行为上升为《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高度寻求规制,显然多少有点笼统和牵强。但是,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之中,法律毕竟只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之一,我们无法回避道德的审视和约束。
其实,笔者说上述一番话的意思是为范跑跑事件的最新升级作一个“铺垫”:据新华网6月16日报道,“先跑老师”范美忠被教育部取消教师资格!光亚学校也随之将与其解聘。
这一消息的传出,自然引发了更为激烈的思想碰撞——
范跑跑应该被取消教师资格吗?
范跑跑不应该被取消教师资格吗?
支持者与反对者都有足够的论据、充分的理由。事实的结果已然,范跑跑被取消教师资格的事实表明,我们实在无法低估道德的力量!
据说,范表示会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他会对发文单位予以起诉。“凭什么取消我的教师资格”?然而,笔者昨天看到某报对此消息的评点则是:“没有被起诉已经不错了”。
显然,更多舆论认为,从传统意义上的大众标准来看,对于教师应具有的道德和美德,没有在范跑跑身上得到体现,因此范的言行自然遭到了否定。甚至有人认为,“‘范跑跑’的言行让教师行业蒙羞。”
道德,这一不能量化却无穷“强悍”的力量,已经狠狠地把范跑跑摔在了地上(上面还有无数只脚)。在道德面前,无论是公众对范跑跑的谴责还是其被取消教师资格的事实,都已表明范已沦为道德法庭中的“阶下囚”。
然而,有意思的是,最近,在“范跑跑团队”中,又增加了一个鲜活的例子。从某种程度上讲,此人比范跑跑走得更远:不但在被“道德”摔得鼻青脸肿,而且还遭到了法律的嘲弄。
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31岁的刘非(化名)报考了区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同时取得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成绩。但在随后的政审中,区人事局发现刘曾于2004年与一位女同事发生“一夜情”并被县纪委处以“党内警告处分”,遂对其不予录用。
刘非遂将区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行政行为。2008年6月13日上午,刘非收到了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刘非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品行是公务员应具备的条件之一。而刘非与他人“一夜情”的行为,显然表明其“不具有良好品行”。
如果说,法律对于范跑跑的先跑行为还束手无策的话,刘非则是结结实实地感受到了法律对于道德的支持。因此,纵然范跑跑的教学能力很高,且富有创新,纵然刘非的考试成绩名列第一,这些高高在上的技术指标,在道德面前却又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这样说来,一个值得尊敬的人,首先应是在道德方面获得高分——虽然道德并不是一个人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