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新农合 的5.1见闻
前两天,5.1放假回家,出于职业习惯,顺便调查了一下新农合的最新进展。我的老家是革命老区,说实话,前两年关于新农合的发展情况并不让我乐观,但是,此次调查,让我感到了国家政策的执行力。
5.1那天,我发现自己皮肤有点过敏症状,就随便到最近的辽阳镇街道卫生站买点药。药房的医生问我怎么了,我说有点皮肤过敏想买点扑尔敏,医生告诉我,2分钱一片,问我要多少。我很不好意思地说,要5片行吗(我觉得好便宜呀)?她答道,可以,1毛钱就好了。她的服务态度如此之好出乎我的意料,我付了钱,很快就拿到了药。
我随口和她们聊起新农合的事情来——
我问,现在新农合的参合率怎么样啊?
她们答道,差不多都参加了。
我问,今年要交多少钱?
答,20,去年是10块,不过以前10块只能包30,今年交20就可以保60块,很合算,所以参加的人更多了。
我问,不是说国家的政策,要今年争取达到每个人给保80块吗?
答,不行啊,咱们县里的财政能力达不到啊,60已经是很尽力了,因为咱们才收20。不能和人家那些富裕地区比,人家交得高,当地政府有钱补助得也高,咱们只能一步一步来。
我问,咱们这药价怎么样?有医保卡给优惠吗?
答,给优惠啊,其实药价和外面的那些药房也差不多啊,报销的也不算少。
后来因为陆续有人买药,我的问话告以段落,据我观察,参合农民的满意度还是比较高的——虽然大家好像并不太清楚国家的总体政策,毕竟,很多东西是要靠实力讲话的。
注:本人的80块说法来自——卫生部、财政部的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按照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特别对老、少、边、穷县(市、区)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确保这些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启动,实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覆盖。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40元给予补助,并对东部省份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计划单列市和农业人口低于50%的市辖区也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地方财政也要相应提高补助标准,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到位。地方增加的资金,应以省级财政承担为主,尽量减少困难县(市、区)的负担。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困难地区也可以分两年到位。
如本人的说法有不当之处,敬请指出和互相探讨。
至于农民工,回家后的一个信息就是听说,如果农民工因工作调动问题离开,原来交的医疗保险可以现金退还——好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