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司制的特点是更高效更人性---也谈苏振华的所谓多数人暴政论


现代公司制的特点是更高效更人性---也谈苏振华的所谓多数人暴政论

王淼

524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无偿参与四川地震灾区灾后安置及恢复重建工作的声明后,万科的公关危机应该说可以告上段落了。然而,此时却有学者将万科追加捐款当成了多数人暴政的结果,万科公司根本就不应该捐款,并认为,王石事件后,我国的公司治理条例应马上予以补充:上市公司若要捐款,只能是在事先得到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新京报2008528日)

苏振华的这篇文章讨论了现代公司,特别是上次公司的决策问题,但遗憾的是,从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文章作者对现代公司缺乏足够的了解。作为现代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是一个重要的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代表或股东推选出来的代表组成的会议体机构,是股东大会的代理机构,受股东们的委托对公司的投资、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和监督,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对于万科这样的上市而言,董事会是主要的权力机构。在举国同心共助灾区的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迅速决策,使公司的社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很可能就是对全体股东的最好回报。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股份公司而言,董事会乃至股东大会所做出的任何决策,都往往不可能获得“一致同意”的支持,甚至小股东权益受损问题一直是企业研究者的一个难题。对于现代公司面临的的市场状况而言,苛求保护和体现所有股东利益是根本做不到的。而对于小股东而言,体现自己权利的最好方式就是用脚投票。仍以万科为例,如果股票持有者们认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捐款决定不符合自己的利益,那他就尽可以将股票抛出。而事实表明,524日,万科作出捐款决定后,不仅得到众多普通公众的支持和理解,而且万科的股票也在27日转跌为涨。这表明,公司的任何决策都应该因时因地做出,而决不能拘泥于那些来自本本上的所谓理论。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现代公司不仅具有更有高效的特点,而且还正在变得越来越人性化,现在流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公民理论就是明证。企业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源泉。企业在享受社会赋予的条件和机遇时,也应该以符合伦理、道德的行动回报社会、奉献社会。“企业公民”这一概念蕴含着社会对企业提出的要求,意味着企业是社会的公民,应承担起对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已经成为广大现代企业的共识,此次抗震救灾中企业界的慷慨表现也充分说明了的这一点。这是企业发展进步的表现,而绝不是“多数人暴力”的结果。因为,对一家上市公司而言,需要保值的不仅是它的有形资产,同样也包括它的无形资产。可以想象,一家公司被万夫所指时,它的无形资产会面临怎样的缩水,其品牌价值会受到多大的损失!

因此,我们认为万科的大转弯不过是万科决策者们理性的选择而已,是对自己错误的更正而已。相对于一般人而言,万科的200万元的确是个天文数字。但正如一个佛教故事所说的,一个女孩在她贫困时的一点点捐献就得到了寺院方丈的亲自祈福,而当她当成为王后时的千万捐献却只能得到一般僧人的祈福,原因就是捐献不在于多少而在于是否尽力。对于王石这样年收入上亿,登山探险都要花个上百万的企业家而言,万科的200万元得不到尊重是理所当然的了。因为灾民再困难,也不需要“嗟来之食”。

顺便说一下,我们这个社会不可能动摇的社会基石很多,无私奉献、同舟共济、舍己为人等等都很重要,并不是只有苏文所说的狭隘的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