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屡屡遭遇公权力迫害


    当前一些基层政府里存在的“批评生态”不佳的状况。甚至我们还有足够的理由担心,一些人对待率真建议、坦言批评的处置态度、善后措施还表现为简单化、直线型。比如新近发生的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等,少数官员就涉嫌滥用公权,对百姓甚至对媒体粗暴“封口”。

    在中国广阔的区域之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是如此的相似:一些教师、公务员、记者基于提出批评建议或者抒发牢骚怨气的目的,表达了他们对地方政府官员的看法,毫无例外,他们均被当事人(亦是当权者)动用公共权力以涉嫌诽谤予以追究。尽管在媒体曝光之后,一些被追究者得以幸免,一些滥用权力者被上司问责,但“县委书记”层次上公权的恣意和跋扈不能不让人心惊,而其治下公民表达权利的匮乏又不能不让人心忧。
  
    一连串“县委书记诽谤案”所昭示的逻辑在于,公权跋扈之下难有私权的完整实现。公民的自由表达要成为可能,仅有法律层面的确认乃至于高层的重申依旧是不够的,必须关注此消彼长的另一方,即公共权力在公民私权面前的姿态。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就揭示了公权力面对公众言论的应有姿态:克制和谦抑。

    “报喜不报忧”是某些地方领导干部的“宣传需要”。当前仍有少数地方领导,闻功则喜,闻过则怒,对舆论监督缺乏基本的理解和尊重,甚至滥用权力压制和干涉舆论监督。前不久发生的辽宁西丰县公安局进京拘传记者事件,就暴露了一些官员害怕负面报道的心态,一些人甚至不惜动用警力将负面报道扼杀在摇篮之中。在行政干预下,个别媒体“明哲保身”,将“政绩主义”为主的唱高调、放高论当作为新闻报道的主要内容,似乎也成了避祸趋利的生存手段。

    社会与法制的完善体系不及时跟进,势必让“批评”的血液循环不畅。自古以来,忠言逆耳利于行。一个敢于讲真话的社会氛围构筑,靠的是法律、政府、人文、社会和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靠的是任何打击报复批评者的公权人都受到法律的及时惩戒。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媒体、网络对社会权力、公共政策以及社会事态进行评说、披露乃至批评的一种倾向性传播活动。监督政府的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基本职责。

    最后,劝告那些张志国似的人物且勿再滥用公权力,践踏法律,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的有关精神,提高法律意识,改进不实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