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在哪里? 谁该吃“药”?


一个力气很大的人,可能会挑起一百公斤重的担子,但力气再大也决不可能挑起一千公斤重的重担。

一个普通的公务员,一辈子的工资加在一起可能会达到二、三百万元,但怎么加也不可能达到二、三千万元。

一个身体很健康的人,他能抵御感冒的袭击、克服肢体的残缺,但在目前条件下也无法战胜晚期癌症病魔。

面对一个没有挑起一千公斤重担的大力士,我们能指责他的“大力士”是徒有虚名吗?

面对一个一辈子都没有拿到两千万元工资的公务员,我们能指责他努力不够吗?

面对一个被癌症折磨得死去活来的病人,我们就能断定他的身体一向都不好吗?

如果我们真的这么指责的话,我们的病情一定比这位癌症患者还要严重得多。

唐朝德宗年间,相国张延赏受理一案,正待严查,发现办公桌上“钱三万贯”,附字“乞不问此狱”,张大怒。第二天,桌上出现“钱五万贯”,张不理。又过了一天,桌上出现“钱十万贯”,张相国懵了,揣钱入怀,果不问此案,叹曰:“钱至十万,可通神矣,无不可回之事,吾惧及祸,不得不收也。”言下之意,此钱不收,此官难保,此命难说。

我们能说贵为相国的张延赏贪赃枉法吗?不能也!十万贯钱在当时能通鬼神,定生死,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别人能拿“钱十万贯”让张相国“不问此狱”,也就能拿十万贯要张相国“不能问此狱”。反过来,张相国收了“钱十万贯”,也就能化解“不问此狱”之责。“钱十万贯”已经超出了张相国的心理甚至生命的承受极限,“钱十万贯”彻底击穿了张延赏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等所有的做人的底线,“钱十万贯”重新塑造了另一个非正常的、面目全非的“张延赏”。

古今中外,无论贵为天子还是贱为草民,一个人所能发挥的能量、所能承受的压力、所能抗击的挫折、所能经受的诱惑都是有限的。一旦越过了其所能达到的最高极限,他就不能正确、理智的支配自己,任何意外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反腐、缉私、禁毒等无数案例,无不证明了这个道理。

我们在不断加大打击腐败、惩治贪官的同时,是不是更应该反思:是谁、是什么环境、是什么机制让他们长时间的在超越自身极限的状态下徘徊、挣扎、煎熬直至蜕变的?一个健康的母体怎么会诞生出先天残疾的婴儿?

贪腐之“病”,到底“病”在哪儿?真正该吃药的是谁?

(聂高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