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应该是一种值得肯定也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但是近些年来,笔者常常见到一些地方将之绝对化、时序化,搞所谓的“限时制”,将一些重点工作细分后交由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负责,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完成不了的要么进行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要么调整交流或就地免职。这种看上去是给干部加压、提速、增效的工作方法,却始终给人一种“拍脑袋”决策的感觉。
当然,在“限时制”的催促下,也许领导干部会加快工作步伐,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为了求进度、赶速度,难免就会出现一些“偷工减料”甚至“急功近利”的做法。比如,一些地方为了紧逼和强势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层层给领导干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和指标,并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多少、到位多少。于是你招、我招、大家招,导致了一些无法完成任务的领导干部“急中生智”,便去炮制一些假签约、假奠基、假开工的项目,造成很不好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再比如,一些地方为了做大、做美、做靓城市,大搞“拆迁会战”,限定时间必须拆除多少多少对象户,害得很多干部高强度地奔波在拆迁一线不说,有时还会出现为了完成任务而“强拆”、“强建”的偏激做法,搞得民怨沸腾甚至民不聊生,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与不和谐。
其实,只要仔细分析一下“限时制”,我们就不难发现,这种做法有很多地方是值得商榷和推敲的,甚至是严重站不住脚的,带有很强的长官意志的烙印。
“限时制”总离不开定目标确定,这里就存在一个目标定的是否合理的问题。作为目标管理的目标应该切合地方实际,本着跳一跳就能够得着的原则。而有些地方领导,为了在短期内出大成效、有大业绩,将目标定的老高老高,加之又没有经过充分地征求群众意见和专家论证等,使得目标本来就不尽合理,又怎么能让干部在工作中科学规范地抓落实呢?决策的偏颇必然导致执行的偏差。
“限时制”有着明确的时间进度要求,常常需要打破常规,一般很难按部就班进行。但是,超常规是否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呢?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诚然,发展是硬道理,但是硬发展、蛮推进,就是没道理、不科学。我们开展任何工作,固然不能墨守成规,但是也必须始终坚持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并且一定要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和前提下进行,不能搞拍脑袋指挥和一人说了算。一些地方搞所谓的超常规、跨越式,某种程度上是和科学发展观相违背的,这是万万要不得的。说不定还可能演变为领导捞政绩,而群众得不到半点实惠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一些实施“拆迁会战”的地方领导也许会认为,现在干部们苦一点,城市建设好了就能让老百姓舒服一点。愿望确实是好的,但是笔者认为,“限时制”的施行,不一定真能让干部的责任意识回归到百姓身上。干部到底应该向谁负责?这个似乎应该是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很多干部却一直把握不住或理解不清、执行不准。按理,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一切工作都必须向人民负责,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但是,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只看领导的脸色,只听上级的指挥,而将群众愿意不愿意、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支持不支持抛在九霄云外,只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一个只唯上、不唯下的决策和行动,怎么能有一个好的结果和成效呢?“限时制”如果充分表达了群众的意愿还好说,而如果仅仅是个别领导下达的,那执行起来会不会走样就很难说了。
“限时制”的提出,本身就值得商榷和推敲,又怎么能让人享受到民主政治的春风呢?目标管理没有错,但是以目标来强压,凭进度定成败,未免就陷入了强权政治的泥潭。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但是也是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进的。其实,凡事总是有个规则、规矩和规范的,任何搞“一刀切”或“一哄而上”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群众需要和谐稳定,不需要破坏和谐的假大空。限时办公,必须在效率和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必须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上,才不致走样。在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今天,和谐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唯一途径。
当然,在“限时制”的催促下,也许领导干部会加快工作步伐,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为了求进度、赶速度,难免就会出现一些“偷工减料”甚至“急功近利”的做法。比如,一些地方为了紧逼和强势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层层给领导干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和指标,并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多少、到位多少。于是你招、我招、大家招,导致了一些无法完成任务的领导干部“急中生智”,便去炮制一些假签约、假奠基、假开工的项目,造成很不好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再比如,一些地方为了做大、做美、做靓城市,大搞“拆迁会战”,限定时间必须拆除多少多少对象户,害得很多干部高强度地奔波在拆迁一线不说,有时还会出现为了完成任务而“强拆”、“强建”的偏激做法,搞得民怨沸腾甚至民不聊生,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与不和谐。
其实,只要仔细分析一下“限时制”,我们就不难发现,这种做法有很多地方是值得商榷和推敲的,甚至是严重站不住脚的,带有很强的长官意志的烙印。
“限时制”总离不开定目标确定,这里就存在一个目标定的是否合理的问题。作为目标管理的目标应该切合地方实际,本着跳一跳就能够得着的原则。而有些地方领导,为了在短期内出大成效、有大业绩,将目标定的老高老高,加之又没有经过充分地征求群众意见和专家论证等,使得目标本来就不尽合理,又怎么能让干部在工作中科学规范地抓落实呢?决策的偏颇必然导致执行的偏差。
“限时制”有着明确的时间进度要求,常常需要打破常规,一般很难按部就班进行。但是,超常规是否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呢?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诚然,发展是硬道理,但是硬发展、蛮推进,就是没道理、不科学。我们开展任何工作,固然不能墨守成规,但是也必须始终坚持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并且一定要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和前提下进行,不能搞拍脑袋指挥和一人说了算。一些地方搞所谓的超常规、跨越式,某种程度上是和科学发展观相违背的,这是万万要不得的。说不定还可能演变为领导捞政绩,而群众得不到半点实惠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一些实施“拆迁会战”的地方领导也许会认为,现在干部们苦一点,城市建设好了就能让老百姓舒服一点。愿望确实是好的,但是笔者认为,“限时制”的施行,不一定真能让干部的责任意识回归到百姓身上。干部到底应该向谁负责?这个似乎应该是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很多干部却一直把握不住或理解不清、执行不准。按理,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一切工作都必须向人民负责,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但是,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只看领导的脸色,只听上级的指挥,而将群众愿意不愿意、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支持不支持抛在九霄云外,只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一个只唯上、不唯下的决策和行动,怎么能有一个好的结果和成效呢?“限时制”如果充分表达了群众的意愿还好说,而如果仅仅是个别领导下达的,那执行起来会不会走样就很难说了。
“限时制”的提出,本身就值得商榷和推敲,又怎么能让人享受到民主政治的春风呢?目标管理没有错,但是以目标来强压,凭进度定成败,未免就陷入了强权政治的泥潭。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但是也是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进的。其实,凡事总是有个规则、规矩和规范的,任何搞“一刀切”或“一哄而上”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群众需要和谐稳定,不需要破坏和谐的假大空。限时办公,必须在效率和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必须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上,才不致走样。在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今天,和谐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