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的股市需强调公平正义


进入2008年,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得更复杂,股市波动也日趋剧烈和频繁,而近期持续较长的低迷状况,也引发了各界对股市与政府关系的激烈论争。在此过程中,应该说讨论“救市”只是表象,更为重要的是重视制度完善,否则,即便股指“再振雄风”,“中国式涨跌”也都一直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
客观上讲,在经历了2007年的暴涨之后,伴随经济基本面的变化,A股也有“价值回归”的内在需要。之所以股市震荡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一是因为股市的“非正常”涨跌,表现为涨起来“鸡犬升天”,而跌起来的幅度和频率也都少见。二是因为非规范因素、制度扭曲因素太多,导致股市投机色彩浓厚,最终使股市产生逆向再分配效应,使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中低收入者遭受严重损失,因而普遍产生强烈不满。归根到底,这都是因为我国股市发展定位存在偏差,在衡量效率和公平时,过于注重前者,导致股市运行往往优先满足“政策性”、“战略性”功能,而忽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我们知道,对于股市运行中的政府职责,多数国家都以“维护公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为首要目标,这也是由于它们都有过惨痛的历史教训。上世纪初,美国股市的操纵、欺诈和内幕交易横行,终于引发了噩梦般的股灾,并且与银行危机一起,对实体经济产生致命打击,最终蔓延为全球经济危机。痛定思痛之后,美国政府才建立起理性、公平、透明的现代股市规则,并为各国所效仿。
现代国家强调股市的公平正义原则,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从政治伦理角度看,上市公司、各类机构、金融资本等都是股市中的强者,而多数普通散户则是弱者,“扶弱限强”才是维系利益平衡之道,这也是现在各国强调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的原因。另一方面,忽视公平性的股市最终会导致危机,这已被历史所证明,而这种股市危机不仅会彻底损害股市效率,而且将动摇社会中下层的稳定性,进而可能引发政治危机。
    在我国股市短短的发展历程中,一直担负了众多的政策目标。在过去规模尚小的情况下,股市震荡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有限,而在目前市场急剧扩张的情况下,种种非公平因素引发的风险不断积累,一旦发生危机,对改革和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因此,要做到未雨绸缪,我们应尽快提高股市公平性,而非等到迎来危机爆发才警醒。
    具体来看,我国股市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公平性还有待完善。
第一,要关注股市监管中的公平性。应该说,经过多年的改革努力,目前中国股市的监管水平已经大有改善。但与成熟股市相比,各种违规行为仍然比比皆是,这对形成理性的市场盈利预期和投资行为是不利的。事实上,由于监管体制本身的漏洞、以及外部行政权力的制约,证监会的“选择监管”行为也屡见不鲜,这不但降低了监管公平性,而且影响了监管效率和及时性。对此,长远来看应该把监管重点从“发行监管”转向“交易监管”,并且在设置好外部权力制衡机制的同时,适度扩大证监会在公平监管方面的职责和能力。
第二,要关注股市发展理念中的公平性。强调股市融资功能,这是历来的传统理念,也是在金融供求结构扭曲背景下的无奈选择。但是过度看重股市融资功能,也容易导致股市发展陷入误区。同时,股市作为面向公众的公开市场,其运行的首要原则就是避免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在此过程中,过分强调运用股市完成国家战略意图,是弊大于利的。其中,通过股市进行国有企业整合重组要注意适度,避免出现由于短期利益、局部利益而损害公众长远利益的情况。实际上,由于国企本身具有特殊的资源优势,以及与政府之间千丝万缕的内在关系,国企通过股市进行资源配置的行为,往往会使政府难以摆脱“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角色,使股市公平性蒙上阴影。
第三,要关注股市制度环境的公平性。这当然包括很多内容,典型的就是税制环境的公平性需要提高。一方面,当前税制中,还存在众多非公平的地方。例如:证券交易印花税没有涵盖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个人投资者获得分红要全额缴纳个税,并未如机构一样考虑此前亏损的税收减免;对国有股、法人股的投资所得未纳入征税范围;与金融机构相反的是,非金融机构的证券买卖差额收入不征营业税;在股息红利分配中存在重复的所得纳税等。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公平,也应逐渐强调股市的税收法治原则,即税制建立、税收政策运用和税收管理,都应以法律为依据、以法治税。在政策导向下,现有税制调整有时过于频繁,征收随意性大,这已不适应股市的长期稳定发展,应尽快实行税收原则从“政策性”到“法治性”的转变。
第四,要关注股票发行制度中的公平性。现有制度的弊端已逐渐形成共识,一方面是不利于保护一级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目前的发行制度带有明显向机构利益倾斜的嫌疑,容易给机构间接带来利益输送的机会,事实上中石油事件已经把相关弊端充分体现了出来。具体而言,通过网下配售,实际上是对机构投资者的利益倾斜,而在网上资金申购过程中,资金为王的申购方式,形成了机构投资者对份额的垄断,中小投资者难以参与。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股票二级市场的稳定性,损害到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如果一级市场被少数机构所垄断,那么在二级市场就容易出现新股股价的大起大落,这不利于保障真正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也会导致资源分配机制被扭曲。
第五,要关注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公平性。众所周知,自从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以来,上市公司迸发了巨大的活力,整体上市、借壳上市、资本注入等并购重组手段层出不穷,然而,在此过程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却出现鱼龙混杂的状况,各类违规行为令人触目惊心。这对于成长中的股市来说是致命的,动摇了长期牛市的基础,也严重打击了投资者信心。另外,前段时间的再融资风波背后,也有很多非公平因素。如上市公司只强调融资,却长期忽视对投资者的分红,同时信息披露不透明、虚假信息、内幕交易到处都有,使市场风险不断被放大。此外,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的事件也屡有发生。这些现象都表明,防止市场主体依靠信息、资源等优势,而进行“损人利己”的行为,是实现股市公平性的重要层面。
第六,要关注机构投资者与散户之间的公平性。目前的“机构为王”时代虽然带来很多好处,但也使股市运行更容易被大机构所操纵,散户利益难以得到保障。要规范以基金为主的各类机构投资者行为,需要同时关注两个层面的重点。一方面,应制约机构以服务所有者为由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当然,机构的交易活动本身就是基于利益追求,但如果利用监管漏洞和信息不对称,而进行非公平的利益输送行为,则从根本上损害了股市游戏规则。另一方面,应对机构作为内部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惩。在巨大利益的吸引下,任何理性人都有可能会铤而走险。机构违规行为是通过“公共金融资源”的占有,而满足个别人或群体的私利,因此相当于从中小投资者手里“窃取”财富,理应受到法律严惩。应该说,这些“集体违规”的泛滥必然导致股市竞争秩序的混乱,最终使多数投资者成为受害者。
第七,要关注股市违规处理中的公平性。也就是说,对股市违规行为要真正予以严惩。我们国家现在的股市相关规定不可谓不严,不可谓不多,但关键在于执行较差,难以落到实处。无论法律和规定怎么完美,如果不能有效地执行和运用,监管效果也不会改善,这也是困扰中国社会已久的“有法不依”的情况。另外,违规行为屡见不鲜的原因之一,就是违规成本还是太低,即使有关规定里提到“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但由于证监会并没有公诉权利,也多是空文而已。虽然新刑法对虚假信息、操纵市场已有了改进,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股市违规行为,使违规成本落实到对个人的重罚。
总之,强调公平性是中国股市发展的重中之重,政府职责在于通过制度建设而促使股市走向公平和理性。否则,一个只强调“量”、而不重视“质”的股市,只能带来国力的虚幻强大,只会扭曲市场效率、道德伦理并产生社会财富从多数人向少数人转移的逆向再分配效用,因此贻害无穷。